细说“三个规定”
某天
检察官小花收到了这样的信息——
科普时间到——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2020年4月9日最高检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什么重大事项需要填报?
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
干部选拔任用
项目安排、工程建设
监督执纪等活动
如果不想记录或虚假记录会有什么后果?
视情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检察纪律规定等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不敢填报?怕被打击报复
别担心,你会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对如实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情况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检察纪律规定等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个规定”记录表是密封保存不外泄的。
是不是完全不能咨询案件情况?
正常咨询案件流程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一个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检察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察机关统一对外服务的网络和实体平台。
来源:顺昌检察
编辑:刘泳春
责编:唐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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