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月至3月,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3月,决定起诉205人,同比减少17%;决定不起诉17人,同比增加88.9%,占审结数7.66%,不起诉率7.66%。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9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6.76%,纠正漏诉1人;
对刑罚执行监督情况:2021年1-3月,针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2件,已纠正1件,占提出数的50%。
财产刑执行检察情况:书面提出纠正1件。
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3月,受理案件62件,提出检察建议61件,采纳检察建议59件。
民事公益诉讼情况: 2021年1-3月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12件,同比增加500%。
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3月,决定起诉涉及未成年人犯罪16人,同比人数增加77.8%,纠正遗漏起诉罪行5人。
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情况:2021年1-3月,附条件不起诉期满后不起诉2人。
有关特殊制度展开情况:检察机关共开展社会调查24次。
(二)涉食品安全犯罪情况。2021年1-3月,受理涉食品安全案件3人,决定起诉3人。
编辑:刘泳春
责编:唐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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