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丨应知应会每日学(17)
(2)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3)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4)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5)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编辑:刘泳春
责编:唐春梅
投稿邮箱:fazhiwangqy@163.com
欢迎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0763-3303621
信件举报:清远市清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扫黑除恶办公室)收 邮编:511500
举报邮箱:qcqjcyshceb@163.com
直接到检察机关举报。
对举报线索和举报人,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清城检察公益诉讼
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