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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刘荣坤、陶盛宇等4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
日前,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刘荣坤、陶盛宇等4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荣坤、陶盛宇、胡兵、陈木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清城区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8月至2020年6月间,被告人刘荣坤、陶盛宇、胡兵、陈木杜身为清远市清城区敏捷水岸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刘泳春
责编:刘景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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