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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倡议书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统称为“三个规定”。
为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向广大群众、社会各界提出如下倡议: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守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持续深入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真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清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举报箱等渠道和途径反映问题,以合规、合理、合法的方式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8日
编辑:刘泳春
责编:刘景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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