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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检说法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要不得! 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清城检察 清城检察
2024-10-12

近日,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黄某、杨某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刑罚,其中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黄某、杨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



经审查,陈某、黄某、杨某在无证售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达均十余万至三十余万以上,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2021年8月11日,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陈某、黄某等3人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日,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燃放,一定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和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轻则要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面临刑事处罚。临近新年,为了让大家过一个平安、放心的新年,借此案例提醒广大市民,万莫贪图不当利益而走上犯罪道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ND-


撰稿:朱艳平

编辑:刘泳春

责编:唐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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