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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官员刘和平的柳州传奇

2017-03-17 财新网 再建政事堂

  1998年1月11日,因“涉及国家秘密”,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不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招摇撞骗、诈骗案,被告刘和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时年34岁的刘和平,甘肃省清水县人。1981年,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该案所谓的“涉及国家秘密”,与一起骗官事件有关。据后来公开的法院判决书,1990年初,无业人员刘和平来到北京,先后冒充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干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工作人员、副局长等身份,骗取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管理局刘××的信任。


  1994年,刘和平伙同于建国、方思伟(均另案处理)等人伪造了其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管理局某部副局级干部及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全套档案材料。


  后来,刘和平以挂职锻炼为名,利用伪造的档案材料,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雷×,将伪造的个人档案转到电子工业部,经中央组织部门付××、薛××推荐,1995年5月25日,广西自治区党委任命刘和平为中共柳州市委副书记,其时,刘和平32岁。


  据当时柳州官方报道显示,刘和平在任柳州市委副书记期间,分管教育,携中央下派干部之威,年轻有为,工作雷厉风行,政绩不俗,口碑尚佳。


  刘和平后来原形毕露,实属偶然。


  挂职期满后,刘和平不想离开,希望能继续在柳州任职。1996年5月,恰逢中央有关领导在柳州视察工作,柳州市委主要领导向其表示,中央特派干部刘和平在柳州工作期间,政绩突出,希望中央能够同意刘和平留任柳州。结果,这一请示反而致刘和平东窗事发。


  刘和平一事不仅牵扯到当时的解放军总参管理局局长刘××少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雷×,中组部调配局局长薛××、中组部部务委员、组织局局长付××等高官也难脱干系。


  刘和平最终因诈骗有关部门和单位90万元,获刑20年。那些曾经帮助他造假的相关人士,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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