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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推介 | 刘品新:《电子证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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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法
书名:电子证据法
作者:刘品新
ISBN:978-7-300-26544-5
定价:128.00 元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年9月
作者简介
序
证据数字化的时代
在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数字化与法律文化的问题,提出了不少新颖的问题和观点,令我获益匪浅。例如,有人探讨了数字化资本主义时代的法律职业问题;有人探讨了数字化对洗钱犯罪的影响;有人探讨了人工智能伦理与人工智能规制的问题;有人探讨了人工智能对战争法的影响;还有人提出了无性别机器人或智能法官的问题。有些学者对科学技术的发展表示忧虑,从一百多年前电话对人类生活的负面影响,谈到了到手机对现代人生活的负面影响。还有人介绍,丹麦一家新建立的银行决定不采用电脑自动服务系统,回归人工服务。那位教授认为,电脑系统的运转成本其实很高,不仅是购买仪器设的成本,而且有不断维护升级的成本,还会增加人们的工作量。她举例说,现在大学管理都采用电脑系统,教师因此需要提交更多的材料并填写更多的表格。不过,她也承认,以电子计算机、移动电话、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化,代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向。1999年,我在《检察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标题是《21世纪中国证据法学前瞻》。我在文中提出,人类社会的司法证明历史经历了两次重大转变:第一次是从以“神证”为主的司法证明转向以“人证”为主的司法证明;第二次是从以“人证”为主的司法证明转向以“物证”为主的司法证明。在后一转变进程中,科学技术发挥了主要的推动作用,而人类社会的司法证明在21世纪将进入“科学证据时代”。当时,我认为自己是在“远望”,后来才发现有人比我看得更远,因为21世纪才走过20年,司法证明便已经跨入了“电子证据时代”。刘品新于1995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我的指导下攻读犯罪侦查学方向的硕士学位,1998年毕业后,留校任教。他是个聪明而且勤奋的人,愿意思考难题,时常与人争论。不过,他为人谦虚,乐于助人,所以教研室的老师们都很喜欢他。2000年,他又在我的指导下攻读证据学方向的博士学位。我记得,他在谈到自己的博士研究计划时就把电子证据作为主题之一。我最早接触并使用“电子证据”的概念是在1998年。当时,我协助恩师徐立根教授主编《物证技术学》的第二版,负责审读第六编的文稿。经与作者协商,我们最后将该编定名为“音像物证技术和电子证据”。该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1999年5月出版。2000年9月,我作为“中国大学教授代表团”的成员到日内瓦访问世界贸易组织,主要任务是为中国的“入世”进行非官方的交流与沟通。同时,我们还访问了国际劳工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电信联盟等机构。其中,国际电信联盟大厦的电子化或数字化水平令我耳目一新,该机构专家关于电子网络信息技术的介绍也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该专家还谈到了电子签名和电子证据等与法律实务有关的问题。坦言之,我在接受新的科学技术方面是比较愚钝的。不过,我认为研究证据学的青年学者应该努力跟上科学技术的发展步伐。因此,我赞成刘品新把电子证据作为博士学习阶段研究的主攻方向之一。后来,我们就以“电子证据”为主题申报了教育部“十五”规划科研项目。该项目的研究成果由法律出版社于2002年7月出版,书名是《电子证据法研究》。该书应该是我国电子证据法研究领域的第一部学术专著。在此需要说明,虽然我是该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和该书的主编,但我其实只是挂名指导,该项课题的研究和该书的写作都是由刘品新主持并组织实施的。当然,他也是该项研究的主要收获者。常言道,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我曾经对学生们说,今天你们可以骄傲地对别人讲,你是何家弘的学生;但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也可以骄傲地对别人讲,我是某某某的老师。在过去二十年,我已经指导了几十名博士生。就学术研究而言,刘品新应该是最优秀的。十几年前,我应邀参加中国计算机取证专家委员会的会议。对我来说,那是一个相当陌生的群体,因为与会者大多是计算机领域的专家学者。我坐在前排,桌子上有我的名签。我听见背后有人小声问,这个何家弘是哪儿的;有人答,他是刘品新的老师!如今,刘品新教授已经成为我国电子证据法学研究的领军人物。他集二十年研究之心得而写成的这本《电子证据法》,堪称厚积薄发之佳作。正如他自己所言,这是一本旨在创新法学理论的书,一本旨在推动制度改进的书,一本旨在催生新兴学科的书,一本旨在开发法律科技的书,一本旨在指导一线办案的书。一言以蔽之,这是一本有用的书!是为序。中国人民大学大华讲席教授何家弘2019年岁杪写于北京世纪城痴醒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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