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企业合规建设与犯罪治理高峰论坛”在京举行
6月2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企业合规建设与犯罪治理高峰论坛”在京举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罗智勇,全国工商联法律部部长王洪武出席会议并作主题演讲;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时延安,北京市律协副会长、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致欢迎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雷,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司楠分别主持。
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合规与风控研究所揭牌仪式同时举行,来自检察机关、法学界以及京东集团等企业的代表们近百人出席论坛。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副主任郭立新、处长吴峤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理论研究部主任石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刘计划、魏晓娜,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张远煌、赵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程啸,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董坤,律师界代表赵运恒、程晓璐、张世国等嘉宾围绕“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合规视角下的行政监管与司法保护”“合规体系建设的前沿问题”“合规建设的实务探讨”主题热烈研讨。
据悉,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2020年11月,最高检决定成立企业合规问题研究指导工作组,统筹推进企业合规问题理论研究和实务指导,确保相关工作严格依法、稳妥有序;2021年3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张军检察长专门报告了这项工作;2021年3月最高检决定扩大试点范围,部署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10个省份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二期试点工作。目前,10个省级院共选取确定27个市级院165个基层院作为试点院开展改革,各项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陈国庆介绍,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创新举措。
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具有积极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现实意义,有利于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有效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保障。
陈国庆指出,为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向纵深发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经验为一是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形成改革合力;二是推动企业合规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检察建议相结合;三是推动企业合规与依法适用不起诉相结合;四是推动企业合规与经济、行政处罚相衔接;五是推动企业合规与依法清理“挂案”相结合。
陈国庆强调,最高检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将在“有序”和“规范”上狠下功夫:一是会同全国工商联、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抓紧制定出台《意见》配套制度机制;二是加强企业合规理论研究,跟踪理论前沿问题,及时形成观点摘要或者研究综述,借助“外脑”抓紧研究制定常见涉企犯罪合规考察标准;三是强化对下业务指导,统筹指导、积极推动各试点单位规范、有序开展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案例培育工作,积极引导各试点单位培育、发现重大、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为推动立法完善积累丰富的实践样本;四是做好《企业合规改革动态》简报的编发工作,介绍各地试点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强化对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五是推动建立长效制度。
罗智勇表示,近年来合规问题广受关注,与国家加强产权保护不无关系。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后,关于民营企业刑事司法保护被作为重要内容予以强调,其中的重要理念就是贯彻“争议有利于被告”及“刑法谦抑”等原则,使不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免于刑事责任,效果非常好。但是带来的另一问题,就是从国家法治的全局考虑,保护不能局限于刑罚从宽,还应尽可能促进企业依规依法经营。这样合规的问题就摆到了人们面前。虽然合规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已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加强研究。如合规的性质界定、已有探索模式的依据及如何有效落实、参加的执法与司法机关尚有限以及未来立法层面如何确立等,都有待于我们重点研究。
王洪武表示,企业合规包括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是个新课题,现在这项工作还处于起步和试点阶段,一些理论和重大法律政策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论证,很多实践问题需要积极探索和总结经验。6月初,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指导意见明确由全国工商联负责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全国工商联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与相关各方一起把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效落实好。未来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同探索中国特色企业合规制度。
时延安表示,促进企业等单位合规建设,是当前经济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完善犯罪治理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学界和实务界应加大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犯罪治理的制度和机制的完善。
郝春莉表示,近年来,企业合规与犯罪治理,成为各界共同瞩目和研究的热点,律师们一直高度关注企业合规与企业犯罪治理,特别是检察机关关于企业合规不起诉的试点工作,对司法实践中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基本模式、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第三方合规监管主体、合规监管考察期的合理设置、合规不起诉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等前沿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高峰论坛专门聚焦“合规建设与犯罪治理”这一主题,共同探讨企业合规建设与犯罪治理中的诸多理论与实务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编辑:冀春雨
(编辑:李妍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