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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权柄赐给你》 第七章 家庭中的权柄

2017-10-24 何瑞福 荣耀国度

第7章 家庭中的权柄 

 

我就称他为罗伯吧。他是一位忠心的基督徒,但也像许多父亲—样,很难让他的孩子们对家庭崇拜提起兴趣。许多年来罗伯用尽各种办法,包括威胁利诱,只为了让孩子愿意每天花一点点时间与他和妻子一起读经祷告,但他们总是不情不愿地勉强配合而已。

罗伯参加我在教会带领的研讨会,听到我在当中的建议,关于作父亲的可以对邪恶的属灵世界发出声明,像是「如果你想要得到我的妻子与孩子,你必须先问过我,而我是不可能准许的」。藉此表明自己在家庭中的主权。

罗伯回到家后就照样说了那些话。仇敌的国度显然是听了,因为情况有了改变。

几天后,在研讨会之后的跟进聚会当中,我询问在座是否有人愿意分享。罗伯站了起来,眼睛泛着泪光说道:「你们许多人都知道,我是多么迫切地为我的孩子们祷告,希望他们能乐意参与家庭崇拜,但他们始终很排斥。直到不久前的一天,柯瑞福博士教导我们在家庭中接管权柄,禁止仇敌借着绕过、跨过、溜过我们而得到我们的孩子,我照做了。今天早晨,我的大儿子竟然主动问我是否可以全家一起家庭崇拜,这真是个神迹!」

 

丈夫/父亲的权柄

人类世界有一种次序(如同先前就指出的)具有属灵的重大意义。神是一个有条理的神。正如祂创造宇宙有其规律,祂也同样设立家庭的每一个成员,有属于他的身分,并伴随着专有的权利与义务。就好像恩赐是为了教会的运作而设立(参考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2〜30节),因此家庭中每个成员的差异,也是为了能够互相帮补,以成就美好的合一。如同被称为教会的基督肢体一样,被称为家庭的肢体,其中的成员也各有不同的权柄(参考哥二林多前书十二章28节)。

尽管如此,我们必须小心,不要以为权柄越大或名声越高就越有价值。不一样的职责或身分并不会让一个人比别人更有价值。在神眼中,所有的人都是一样重要,不论他们在人类的景况下是何种地位。对神而言,最穷困、最微不足道的人(以人的角度来看),和一位国家元首或银行总裁是同样宝贵。同理,一个家庭当中,最年幼的孩子虽拥有最少的权柄,但在神眼中,他的价值等同于一家之主的父亲(根据以弗所书五章23节的记载,神赋予他掌管整个家庭的权柄)。

无论如何,权柄上的差异有着重要的含意,表示神对一个人的期望。那些拥有重大权柄的人,肩负重大的责任,但如果滥用权柄,也要承受更严厉的审判。对神来说,拥有权柄的人是一个管家,对所掌管的有责任与义务,并且主人「所求于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哥林多前书四章2节)。耶稣也以分银子的比喻 (参考路加福音十九章11〜27节)和可靠与不可靠的仆人(参考路加福音十二章42〜48节),以及其他许多比喻来强调这点。

忠实地带领一个家庭是令人战兢的责任与挑战,尤其神期待我们作丈夫的使用所得到的权柄,全心全意对我们的家人付出爱、服务、甚至牺牲自己的性命(参考以弗所书五章25节),就像耶稣一样。所有作丈夫与父亲的,在审判日那天,都可以预期神会问我们的一个问题,就是:「你的家人如何?」

权柄上的差异不只对神来说很重要,邪恶的灵界也同样看重。当我们要从魔鬼捆绑下释放一位妻子时,不论她的丈夫支持与否,他的权柄都有影响力。通常若是丈夫不同意我们使他的妻子重获自由的行动,我们除了破除魔鬼的力量,也必须撤销丈夫的权柄。

让我久久难以忘怀的,是最近一次研讨会中,一位年轻妻子脸上绝望的表情,她受到魔鬼的折磨,却无法取得丈夫的同意来寻求帮助。只要她的丈夫允许,我们可以轻易地让她得自由;而在她丈夫不同意的情况下,我们还是有可能释放她,但过程一定困难许多。然而这位丈夫,很可能听命于自己身上的魔鬼,像只老鹰瞄准猎物般地守着她,使我们根本无法帮忙。

当使徒保罗说丈夫拥有对妻子的权柄(参考以弗所书五章23 节),他指出了一个宇宙通用的规则,甚至可以引申至对她的身体(参考哥林多前书七章4节),正如同妻子也拥有对丈夫身体的主权一样。不过虽然这条规则赋予丈夫特权,却同时也规定了这份权柄该如何行使。不论丈夫拥有什么样的特权,都必须受到依照神的旨意履行责任的约束。

即使圣经教导我们,「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祂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参考以弗所书五章23节),但这规则是指像这样的权柄,一定要以爱心为出发点,用给予、服务的态度行使,且让耶稣亲自成为我们的模范(参考以弗所书五章 25节;歌罗西书三章19节;彼得前书三章7节)。对第一世纪的希腊人而言,要爱妻子的命令是让人大吃一惊的,因为当时希腊的社会认为理想的妻子就是绝对不要引人注意,不论是优点或缺点都一样。因此借着这个命令,保罗不仅清楚表明·神的规则,还挑战了希腊的习俗。

身为丈夫的我们,在神之下拥有对妻子的权柄。这是一条宇宙通用的法则,如果没有遵守,就会妨碍我们的祷告生活(参考彼得前书三章7节)。接下来让我们仔细分析这个权柄的含意。     

所谓丈夫对妻子的权柄,首先要爱妻子,接着是照顾她、尊重她、为她牺牲,并且保护她;因为与我们相比,她是比较脆弱的(根据彼得前书三章7节,甚至是「比较软弱」的)。我们的权柄,在于和妻子紧密地连结,就像耶稣和教会的关系一样。没错,神命令我们要像耶稣对待教会一样地对待妻子,为我们的妻子舍去自己的生命,正如耶稣也为了教会舍去了生命。这是一个非凡的命令,因为这个权柄要负的责任,远远地超过所享有的特权——它颠覆了我们原本的想法,以为权柄就应该是权利多于义务。

作丈夫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责任,就是保护他的妻子和家人。盖瑞•朗克•亚当斯(Gary Runkle-Edens)是我服事团队当中的一员,以下是他所写关于学习担当这个责任的心路历程:

「一天,我正在上柯瑞福博士的一堂课,听到他说身为丈夫的,有责任对所有的属灵力置发表声明,禁止牠们来骚扰我们的妻子。他建议我们对宇宙间的仇敌大声地说出:『如果你要攻击我的妻子与家人,你必须先经过我。』

老实说,我一开始并没有认真考虑这个建议,虽然我觉得他的想法不错,可是不切实际,因为我认为魔鬼想要骚扰谁就骚扰。然而几个礼拜之后,我注意到贝西(Betsy)似乎睡得不好,在跟她谈过之后,我发现那子阵她所经历的事——离开她原本的教会、横跨整个国家的迁居、寻找一个新的教会等,都在令她困扰,也造成她很大的压力。

因此有天晚上我决定面对这个挑战,将之付诸行动。我向所有宇宙的力量、天界的天使以及魔鬼们宣告,我是神所指定的一家之主、贝西的头,我命令牠们停止骚扰贝西,并且告诉牠们,从现在开始,牠们如果要得到她,必须先经过我。

让我惊讶的是,贝西似乎在当周就恢复了偷快的心情与对生活的热情。她开始睡得比较安稳,也不再为生活上的大小事烦心。然而我也注意到,我似乎开始在各方面都遭受更多属灵的攻击。几天之后我渐渐地明白,有一些仇敌的攻击已经转而针对我了!因此,我开始对付现在变成骚扰我的仇敌。」

这个部分真的非常重要。以下我要提供另一个见证,来自于—位名叫纳塔莉•史丹哥(Natalie Stangl)的女士,她曾于1996年在瑞士的苏黎士(Zurich)参加我们所举办的研讨会:

「我一向独自对抗来自仇敌的攻击。我的丈夫每天都会为我祷告,但是他并不知道他拥有身为一家之主的权柄与责任。

有超过两年的时间,我深受喉咙发炎之苦,一次接着一次。我的喉咙从来没有一个月是不痛的,甚至沙哑到几乎无法说话的地步。由于我是教会敬拜团的成员,这个问题更形严重。我开始感到非常沮丧。

许多人都为我祷告,但问题仍然持续地困扰我。由于担心声带可能长了东西,我去看过两次喉咙的专科医生,然而医生在捡査了我的喉咙与声带之后,除了发炎之外,没有发现任何异状。他就只能建议我要非常小心地使用我的声音,然后就等它自己好。我使用一位声带语言治疗师的疗法,是满有帮助的,可是等疗程一结束,问题就又来了。

后来在柯瑞福博士所带领的一次研讨会中,我学到丈夫可以使用他们的权柄来保护妻子。回家后我就请求丈夫安迪(Andy),希望他可以依照柯瑞福博士所教的方法来宣示权柄,他同意了,并且说了像这样的话:

『我,安迪,身为纳塔莉的丈夫,奉耶稣的圣名宣示我的权柄,禁止任何邪灵攻击我的妻子,所有的攻击由我个人承担。』他每天都做这样的宣告。

结果从那天开始,到现在已经六个月了,我不再受到任何攻击。即使最近我感冒,喉咙也没有受到影响。然而,安迪却开始了和我当初一样严重的喉咙疼痛与沙哑!症状持续了两个礼拜,然后就停止了。」

(我认为安迪既然有权柄保护他的妻子,也应该可以借着拒绝允许仇敌对他的攻击,而免于喉咙痛之苦。请参考迪克•马吉森〔Dick Margeson〕的著作。)

就属灵世界而言,当我们遵照规定就有很大的权柄,只要没有按照神的心意来使用权柄,就会受到阻碍。正如倪柝声在《属灵的权柄》中的评论:「如果作丈夫的想要彰显神的权柄,就必须爱他的妻子。」不顺从神自然就是顺从仇敌。一家之主的权柄赐给我们,是要我们尊重自己的妻子与孩子,如果将之误用,我们就不能期待在生活中还可以抵抗撒但的势力。我们也没有办法像耶稣一样地说,这个世界的统治者「在我里面是毫无所有」(参考约翰福音十四章30节)了。

既然父母对孩子拥有权柄(我们马上就会讨论到这点本段所谈的丈夫/父亲的权柄,自然也适用于对待孩子。不过,我再强调一次,遵守规则是必要的,如果我们要在属灵世界使用神赏赐的权柄,就必须正确地对待我们的孩子(参考以弗所书六章4 节;歌罗西书三章21节)。

 

妻子/母亲的权柄

妻子要顺服在丈夫爱的权柄之下,正如教会顺服在基督的权柄之下(参考以弗所书五章24节;歌罗西书三章18节;彼得前书三章1节)。妻子的顺服应该是欣然、深情、敬重地(参考以弗所书五章33节),以及牺牲地,根据彼得前书三章5节的记载,如此的顺服使妻子更加美丽。

这些命令、以及该如何地实践是我们要不断努力的理想。圣经还有其他的部分讨论退而求其次的情况,例如丈夫不是基督徒。即或如此,彼得仍然劝告作妻子的要顺服,因为这样能够让「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参考彼得前书三章1节),自然用不着再多说什么。此外,哥林多前书七章14节也教导我们,不信主的配偶以及他或她的孩子,也因为与信徒结婚而「蒙神的悦纳」了。

至于丈夫滥用他们的权柄,我们无法从圣经中找到足够的说明来解决这问题。当爱心与忍耐仍然不能说服丈夫,只使得滥用权柄变本加厉,此时就需采取行动保护这位妻子,甚至带她远离受虐的环境。事已至此,我相信我们要关注的,是保护一位神所爱的人免于遭受仇敌的攻击,更甚于她是否有履行身为妻子应该要服从的理想了。

一个家庭中,妻子的权柄是次于她丈夫的,但也绝对不小。我曾经有一次尝试使用哥林多前书七章14节,来处理住在我称为葛瑞丝的一位女士身上的一个「家庭魔鬼」(亦即住在不只一位家庭成员身上)。这节的经文如下:

「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哥林多前书七章14节)

当时万瑞丝的丈夫吉姆并不在现场,但我们相信,如果藉着她妻子的权柄能让他也获得释放,想必他不会反对。葛瑞丝和吉姆二人都是忠心耿耿的基督徒,因此我说了类似以下的话:「根据圣经哥林多前书七章14节,以及这位信主的妻子葛瑞丝的权柄,我命令所有在这个魔鬼权柄之下、且住在她丈夫吉姆身上的小鬼们,通通来这里集合,加入这个魔鬼。」话才说完,就听到这个魔鬼惊讶地大喊:「他怎么会知道那个权柄?没有人知道的!」

因此,根据信主妻子的权柄,我们得以驱逐她身上的魔鬼,以及至少她丈夫身上的部分小鬼——那些在她身上魔鬼的权柄之下的。

还有另外一次,我要从一位女士身上赶出一个魔鬼,她的丈夫是印度教徒。我询问那个魔鬼牠如何得到权利骚扰这位女士,我问牠是否对她丈夫身上的魔鬼也拥有权柄,牠回答:「那是当然。」因此我就利用这位信主妻子的权柄,命令所有在她丈夫身上、且在这个魔鬼权柄之下的邪灵(我们没有权利命令其他的)来加入这个魔鬼,并和牠一起离开。这个魔鬼说牠们必须这么做,而我相信当妻子身上的魔鬼离开她时,她丈夫身上的魔鬼也跟着离开了。若果真如此,那就是耶稣的能力和妻子的权柄联合,一起胜过她丈夫身上的魔鬼,废除了牠们的任务,并让我能够赶走牠们。

妻子和丈夫一起对儿女拥有父母的权柄。由于母亲或许比父亲在养育孩子方面负担较重的责任,她很可能有更多的机会行使权柄。她也对她丈夫的身体拥有权柄(参考哥林多前书七章4 节)。此外,根据哥林多前书七章14节(引述于前文),若是有信主的妻子与不信主丈夫的情况,在属灵的世界她甚至可能拥有比他更大的权柄。

这节经文主要是针对儿女,但就信主妻子的属灵权柄而言,我认为有更广泛的含意。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天生就容易受到撒但攻击的弱点,许多丈夫不是信徒的妇女都曾使用这个权柄,虽然也许是不自觉地使用。更确切地说,由于一家之主属于撒但,仇敌通常可以得到允许,能轻易地对那个家庭为所欲为。然而一个信主的妻子与母亲,自然而然地就对仇敌在家中所能做的设下严格的限制。如果这位妇女渐渐明白不论是对她的孩子或丈夫,她都有权行使更多的权柄,那么仇敌就会更加受到限制,甚至处处受挫,以致无法影响这个家庭。

我想我们都看过一些家庭,由于父亲要不就非信徒,要不就只是有名无实的信徒,却在信主的母亲带领下,整个家庭蒙神的保守。一般在这样的家庭长大的孩子,都受到完善的保护,免于遭受属灵的攻击,并且在主里有坚定的信仰,尽管他们的父亲和神的关系不佳。

一个母亲为她的孩子祷告是很普遍的情况,甚至在孩子尚未出生以前就为他们向神祈求,这是正确且重要的做法。但在与属灵世界的关系上,身为母亲的也应该认清并使用她的权柄,挑战仇敌对她孩子有任何举动的企图。不论是人类或动物,我们都知道为了保护子女的身体不受到伤害,一个母亲可以变得异常凶猛,她也应该以同样地态度拒绝撒但对其子女生活的干预。最好是经常性地行使她的权柄,限制仇敌在她孩子生活中的活动,保护他们远离仇敌。如果有必要,也就是仇敌若胆敢骚拟或威胁到她的子女,就要主动加以攻击。

妻子除了对家庭中的成员拥有权柄,她还可以对家中的某些区域或对像宣示权柄,至少是代理的权柄,例如厨房或家务室、汽车或其他属于个人的物品。对于她的物品或空间,不论是属于她个人的,或者她是主要使用者,她都可以、也应该加以属灵洁净。本章稍后的「单亲家庭」的部分,会讨论到妇女在退而求其次的情况下的权柄,(参考彼得前书三章1〜6节)。

 

男性/女性权柄的关系

如果我们(像我一样)相信整本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并且认真看待圣经的教导,就能从民数记三十章学到一些神所重视的、关于男性与女性权柄彼此关系的重要原则。鉴于现今两性平权的敏感议题,有些经文就会引发争议,本段就是其中之一。但既然本段并没有与新约的教导互相抵触,况且仇敌的世界也对父亲与女儿、丈夫与妻子的权柄关系严肃看待,我认为就必须留意,不论我们是否喜欢神这种安排。

这些原则来自于对神所设立的许愿条例的讨论,尤其针对妇女们所立下的愿。民数记三十章一开始,作者就说明了神和男性之间直截了当的权柄关系:「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要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民数记三十章2节)

对于寡妇或离婚的女人,规则也很类似,就是单纯地她和神之间的事,不会有其他的权柄插手干预。她「所许的愿,就是她约束自己的话,都要为定」(参考民数记三十章9节)。

然而,对于订婚或已婚的妇女来说,规则就是不论她所许下的任何愿,都可以由对她拥有权柄的男人所打破,只要是在他听到以后的当天之内予以废除即可。仍然住在父亲家里的年轻少女,一定要照所许的愿去做,除非她的父亲利用他的权柄将之废除(参考民数记三十章3〜5节)。如果她结了婚,而她的丈夫不同意她所许的愿,他就能用他的权柄将之取消(参考民数记三十章6〜8节)。因此,一个由已婚妇女所立下的誓,倘若她的丈夫反对,就可以宣告无效,只要是在他得知的那一天以内(参考民数记三十章10〜14节)。 

这段经文让我们理解到男性权柄在属灵领域的几种运作方式。首先,我们看到父亲对于未出嫁女儿的权柄。接着,看到权柄的转移,就是当女儿结婚以后,开始在她丈夫的权柄之下。这两种情况都是妇女本身直接对神立下誓言,但却是对她们拥有权柄的男人要对神负责,不论他们是同意或取消那个誓言(男性、寡妇与离婚妇女则直接对神负责,没有其他的人有权柄来取消他们所许的愿)。

 

平行的与垂直的权柄

一个家庭中的成员彼此之间存在着一种神秘的、属灵上的联结,同时具有平行与垂直的面向。在平行方面,我们与手足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垂直方面,向上是与父母和祖先密切相关,向下则是与自己的子孙。以下用图解的方式来表示这些关系:

手足       祖先       手足

 ▏

 ▏

手足          自己       手足

                  手足      子孙     手足

这些关系都涉及权柄。既然属灵权柄看来应该是以人类社会的身分地位为标准,所以所谓平行的权柄阶级,以大多数的社会而论,就是年长的手足对年幼的拥有权柄(虽然在某些社会当中,最小的儿子拥有特殊的地位)。在所有的父权社会与多数的母系社会里,兄弟要对姊妹行使权柄。犹太与希腊的社会,类似大部分的父权社会,长子比家中其他的子女多了优先权,且长子的地位几乎和父亲不相上下,同样地,兄弟的权柄也高过姊妹。

讨论这些身分(并非价值)上的差异,是为了让拥有较大权柄的人明白,行使权柄的目的是保护并祝福权柄较少的人。我曾经多次劝告年长的兄姊,要行使他们的权柄以摧毁仇敌攻击弟妹的力量。有时候似乎颇有果效,而另外一些时候,要不就没有下文,要不就没什么改变。

最近有位女士来找我,她是家中最年幼的小孩,也是惟一的基督徒,非常盼望父母与其他兄姊也能得救,特别是她的姊姊。 我对她的建议是,宣示身为信主妹妹的权柄(不论那是什么),并且宣告打破在哥林多后书四章4节提到的,魔鬼使她所爱的家人们的心眼盲目。从那次之后,我尚未听说有任何的结果。无论如何,我仍然建议读者们尽量尝试,在类似的情况宣示所拥有的权柄。

 

代代相传的影响

至于与我们垂直的亲属关系,之前已经提过,我们行使权柄所做的事,对后代子孙会造成影响。旧约有许多代代相传的祝福例子。神对以色列人宽宏大量,尽管他们不顺服,仍然祝福他们,只因为有忠心耿耿的约瑟(参考出埃及记一章7节)、摩西、约书亚(参考约书亚记二十四章31节),当然还有大卫(参考列王纪上章34〜36节;列王纪下八章19节),以及其他许多人。由于这些人对神的忠诚,使得神祝福并保守他们许多的后代子孙。

但是,神的耐性绝非毫无限度。祂在十诫中说道,「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记二十章5节下)。圣经里到处都能看到后代的子孙对祖先所犯的罪也要负责。如同耶利米哀歌五章7节所说:「我们列祖犯罪,而今不在了;我们担当他们的罪孽。」而像但以理、沙得拉、米沙、亚伯尼歌这些人被俘虏至巴比伦(参考但以理书一、三章),却不是因为自己所犯的罪而受惩罚,而是由于祖先的缘故。还有耶利米书十五章4节所说的,由于神审判国王玛拿西的恶行,导致日后「全天下的人」都很「厌恶」以色列人,且持续好几代。

在所有因前代之恶而审判后代的例子中,最让人印像深刻的就是神对以利的后代所做的事。由于以利没有好好管束他的儿子何弗尼和非尼哈,神让以利家断子绝孙(参考撒母耳记上二章 27〜34节,四章11节)。这个惩罚并不单单因为儿子们的悖逆,也因为以利的疏于管教(参考撒母耳记上二章29节)。即使他的儿子们都已长大成人,神还是希望以利坚持他的权柄,使他们能步上正途。可是以利的儿子们却成为「恶人」(参考撒母耳记上二章12节),而且,虽然以利曾试图纠正他们,只是「他们还是不听父亲的话」(参考撒母耳记上二章25节)。因此神要以利负起责任,并因为他儿子的行为咒诅他的家族,「我要折断你的膀臂和你父家的膀臂,使你家中没有一个老年人。我必不从我坛前灭尽你家中的人;那未灭的必使你眼目干瘪、心中忧伤。你家中所生的人都必死在中年」(参考撒母耳记上二章31、33节)。

然而,圣经中却有这么一段经文,似乎和所有关于后代子孙要为祖先的罪负责的普遍教导与描述背道而祂:「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你们在以色列地怎么用这俗语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呢?』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们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这俗语的因由。看哪,世人都是属我的;为父的怎样属我,为子的也照样属我;犯罪的,他必死亡。』……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以西结书十八章1〜4、20节)

很难说神是否改变了祂的规则。不过我们可以从这段经文学习到,不论我们的罪过是否会传承给后代子孙,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是就家族垂直关系上的完整性而论,我们为祖先所犯的罪而侮改是很重要的一环。利未记二十六章40节,神预言以色列人在流亡时,「他们要承认自己的罪和他们祖宗的罪」,这样就能得到神的赦免并与祂和好。耶利米书十四章20 节,犹大的人民不仅承认自己的罪过,也承认祖先的罪恶。像这种承认祖先的罪,也为此而悔改的做法,也是尼希米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参考尼希米记九章2节)。但以理也一样,承认他的同胞所犯的罪,并且为他的祖先祈求赦免(参考但以理书九章5〜19 节)。

 

父亲是属灵的守门人

关于父亲/祖父领导地位的重要含意,在于他们是一个家庭的属灵守门人。意思是指,不论任何进入这个家庭的属灵影响力,都是在他有意或无意地行使权柄加以允许或阻挡的结果。身为一家之主的父亲,不是允许负面就是邀请正面的属灵影响力进入家里。所以他有责任保护家人免于遭受仇敌的入侵。不幸的是,许多男人(就像那位妻子不断喉咙感染发炎的安迪)完全不知道自己在这方面所拥有的权柄与该付的责任,也不清楚该如何使用权柄。一家之主忽视自己身为属灵保护者的职责,结果就是让仇敌精通如何绕过、越过、钻过他们而登堂入室了。

我曾经帮助过许多人,他们的父亲或祖父曾把自己和家人奉献给共济会的邪灵,邪灵在家族中的影响造成他们生命中的创伤。这些人大部分并不属于共济会的组织,本身也没有对共济会宣誓。共济会的邪灵对他们所拥有的权利,全部都来自于他们的父亲或祖父的授权。这些具有属灵权柄的人并非只是单纯地加入一个组织,透过他们所立下的誓言以及宣誓对那个组织的神(撒但)效忠,同时在无意间也将自己与家人都献给撒但。

同样的情况,一个父亲的领导地位也能对家人提供保护,甚至拯救。我已经提过了一些例子,关于父亲如何地宣示权柄对抗仇敌的骚扰,且成功地解救孩子得着释放。

丈夫/父亲的权柄要对任何发生在家中与家人身上的事负责任。他要提供遮盖的祷告来保护家人;聆听并跟随神的指示来引导家人;而当家庭遭受攻击,也要挺身而出维护这个家。「你不能接近我的妻子和儿女」,应该是他对「空中掌权者」(参考以弗所书二章2节)不断提出的警告。为自己与家人着想,他要时常拿起信心的盾牌,才「可以灭尽那恶者一切的火箭」(参考以弗所书六章16节),也要不时打开耳朵倾听神的声音。

就像古代的族长一样,丈夫/父亲就是家族的祭司,在神之下,对家族同时负有责任与拥有权柄。对魔鬼或神的天使来说,这份权柄与责任也和他们的属灵世界相关联。此外,丈夫/父亲对家庭的这份权柄,还有一个宇宙性的特点,那似乎就是亚当(而不是夏娃)把死亡带入世界而受到责备的原因(参考创世记三章;哥林多前书十五章21〜22节)。是由于亚当,不是夏娃,让我们所有的人都犯了罪,失去与神的美好关系,以及对受造世界的管理权。

 

父母的权柄

以弗所书六章1至4节与歌罗西书三章20节提到,顺从与尊敬父母是作儿女的义务。保罗说,这是第一条带有应许的诫命:「你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以弗所书六章3节) 关于父母的权柄,即使圣经中没有清楚说明,但我们认为是有的,也敬重这个权柄。

不过,情况还是一样,行使父母的权柄也有规则需要遵守。身为父母,我们不要去「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参考以弗所书六章4节),我们也不要「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参考歌罗西书三章21节)。

关于父母影响儿女的权柄应该维持多久,或者该如何看待儿女自己的选择,我并不确定。在我的孩子长大成人,结婚并建立了自己的家庭之后,我仍然拥有保护他们的权柄吗?我认为我有。我可以指出旧约中族长架构的家庭,像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家族,应该就是以这样的权柄作为基础。建构那些家族的权柄与礼仪的行使方式可能不只具有单一的文化背景,而是包含了跨文化的模式,让我们看见每一个社会中神所认为的理想家庭。

因此,我承担起我认为属于我的责任,藉着行使身为一家之主的权柄,习惯性地宣告保护,对我的儿女(即使他们皆已长大成人,且已自立门户)、他们的配偶、以及他们的儿女(我的孙子们)。我让属灵世界清楚,若要接近我的任何一个孩子、他们的配偶或我的孙子,就必须经过我,而藉着耶稣赏赐我的权柄,牠们是不可能成功的。

不过,如果我的孩子或孙子选择违抗神,我就不敢担保我所宣告的保护能对他们的生命产生多大的影响。先知以利和其任意妄为的两个儿子的悲剧,似乎就是很好的例证。以利也许曾为何弗尼和非尼哈宣告保护,但出于他们自己的选择,导致后来步向灭亡一途。另一方面,他们之所以做出错误的选择,很可能源自于缺乏适当的幼年教育,以利和他的妻子似乎应该为此负责。

因此就我们与神的关系而言,一个父亲的期望会因为孩子的选择而遭到挫折。即便如此,对于儿女的选择与行为,父亲仍然身负重责大任。

 

关于领养的情况

若是领养的儿女,就有一些特殊的考量。首先要再强调一次,属灵世界是根据人类权柄的规则来运作,当领养在地上正式成立,在天上也就予以正式承认。所以从正式领养开始,新的父母就有权利对孩子宣示权柄。

虽然孩子已经在新的权柄之下,却不会自动解除之前仇敌可能在其身上的任何权利。而在亲生父母会放弃养育孩子的情况下,通常都代表着邪灵已对幼童拥有权利。举例来说,当一个孩子的受孕是由于强暴、通奸、施暴或在受虐的情况下、不被期待、复杂的情绪、意图堕胎或遗弃,这个孩子就很可能会受到魔鬼的搅扰。

为了摧毁孩子身上可能带有的任何仇敌的力量,养父母必须同时对孩子本身的列祖列宗、以及孩子的受孕、怀孕期以及生产过程种种情况展现他们的权柄(稍后有更多关于这方面的讨论)。如果孩子还年幼,可以趁他睡觉时进行,或者让孩子直接参与。

一定要处理的就是取消仇敌透过孩子亲生父母的家族体系可能得到的所有权利,以及在受孕、怀孕与生产的整个过程中得到的任何权利,还有就是亲生父母所让出的权柄,这些全部都要加以废除。在这些仇敌会得到的权利中,有些可能来自于咒驵、父亲的遗弃、考虑或尝试堕胎或流产、或是其他上文所提到的任何情况。而在养父母进行领养事宜的协商过程中,许多关于这方面的信息很可能都被蒙在鼓里。就算我们不确定到底发生过什么事,在这些事情上展现权柄仍是好的。为什么?因为宁愿打扫一间并不脏的房子,也比任其污秽只因不确定是否真的需要打扫来得强。

在一次研讨会中,有一位十八岁的男孩来找我,我在此称他为乔,陪同的还有他的养父母。他向我坦承始终无法理解自己为何如此痛恨他的养父母,而他们一直都很疼爱他。乔要求我们为他祷告,希望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此外,他也痛恨他自己,而且早在不知何时开始就有寻死的念头。

一开始我先引导他思考,他的亲生母亲会决定出养他的一些可能的状况。我的目的是帮助乔去理解,当一个未婚的年轻女子,因为犯错而让自己怀了孕,男友弃她不顾,不愿负起责任,甚至可能强迫她去堕胎,种种情况对她来说会像什么样子。由于不知道真实的情形,我们就假设通通都有,再加上她一定会面临的难处,何时以及如何告诉她自己的父母、到底要不要把小孩拿掉、以及一旦当她选择不堕胎时,小孩生下来该怎么办,还包括整个怀孕过程中不停地期盼能够流产等等。乔慢慢开始了解,他的亲生母亲很可能认为把他出养是她所能做最爱他的事了,至少强过不负责任的恶意遗弃。

理解了所有可能的情况,并且在圣灵的帮助下,乔渐渐能够原谅他的亲生母亲,以及他的生身父亲。经过了宽恕的步骤之后,我们接着先从他的祖先接管权柄(如同第6章的纲要),并奉耶稣基督的圣名,废除仇敌透过他亲生父母的家族由于犯罪、誓言、咒诅或奉献而得到对乔的任何权利。

完成这些以后,我质问他身上是否还有任何魔鬼,结果发现四个主要的邪灵(我认为牠们是恐惧、愤怒、怨恨与自我否定)。由于我们先前已经处理好祖先的情形,乔也愿意饶恕,以致这些邪灵的力量都已遭到严重削弱。因此接下来需要做的,就是废除邪灵在怀孕期与生产过程中来自他亲生父母的权利,以及乔在成长过程中自己赋予牠们的任何权利。结果牠们静悄悄地离开了,乔得到前所未有的自由,并在有生之年第一次拥抱他的养父母,对他们表达真诚的爱与感激之情。

要毁坏仇敌在领养的孩子身上的权柄,我们可以用以下的话语来宣告:「奉耶稣基督的圣名,我们掌管此人在受孕、怀孕期与生产过程所有惰况的权柄。他饶恕亲生父母所犯的错误,并且感谢神让他能够被领养。根据耶稣基督所赏赐的、以及他的养父母授权给我们的权柄,我们废除他的亲生父祖父母或其他何人,不论在有意或无意的情况下,让仇敌得到对他的所有权利。」

这时,我通常都会质问是否还有任何魔鬼留在那儿,如果有,就要找出牠们是凭什么依据能够从对此人有权柄的人手上得到权利,或是直接由当事者获得权利,接着我取消那个依据,并将魔鬼赶到耶稣那里去。

就在几天前,我接到一位心烦意乱的母亲打来的电话,我就称她为艾黛儿。她对于如何阻止发生在十一岁女儿身上的事完全束手无策。这个女儿是在三岁时从饱受战火蹂躏的东南亚地区领养来的。她的女儿显然受到叛逆的咒诅,暴躁易怒的脾气让整个家庭极为困扰。更糟的是,根据艾黛儿的描述,女儿的自我形像非常低,常常提及自杀。事实上,她已经小试了好几次,试图结束自己的生命,家人都很担心总有一天她会达到目的。艾黛儿和丈夫曾经带她看过好几位心理治疗师,都无法解决问题。

由于这通电话来自远方,我只能在电话的这一端口头指导艾黛儿如何靠着圣灵的力量,帮助她的女儿得着释放。既然她跟我拥有同一位授权者,因此我向她提出几项建议,目的在帮助她能「全部自己来」。还好整个家庭都是属主的,圣灵的能力自然是站在他们那一边。

以下是我对艾黛儿所做的建议,如果你发现自己也像她一样,无法就近找到有属灵争战经验的人帮忙,这些建议可以视为你的行动守则:

一、宣告拥有对家庭的权柄。首先,作父亲的要宣告他拥有对家庭的权柄。正如我们之前已在多处提过,他对邪灵的国度表明态度非常重要,如此才能取消其他任何可能存在的权柄,并废除仇敌所得到的任何力量。艾黛儿的丈夫必须明确地对属灵世界声明,他对那个孩子拥有合法的权柄(我们已知先前的权柄会持续影响孩子,直到现任的法定权柄明确地加以取消为止)。

我建议艾黛儿要求她的丈夫向属灵世界发表如下的声明:「我是这个家的一家之主,我的妻子与孩子的保护者。若有任何外来者想骚扰他们,都必须先征求我的同意,而我绝不会允许。

二、从孩子的祖先手中接管权柄。从任何一个孩子的祖先手中接管权柄都是重要的事,但对于孩子是收养来的情况则更为重要。尤其是从那些有将孩子奉献给神明的社会习俗中领养来的,这一点更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我建议艾黛儿加入她的丈夫,一起废除仇敌透过与孩子的亲生父母或祖先的协议而得到的所有权利,包括父母双方的家族。

如我前文所言,这牵涉到要打破所有的誓言、咒组(不论来自别人或自我的咒诅都算)、奉献(以这个例子来说,就是祖先对佛教或萨满教邪灵的奉献)、因犯罪而让仇敌得到的权利,以及不幸的遭遇(例如孩子的父母可能经历到的战火)。

三、废除任何直接的奉献。第三个需要处理的部分,就是把这个孩子奉献给邪灵,或者带去给邪灵医病或祈福的任何可能性。从这个女孩子出身的文化背景来看,她的父母很可能有将她献给家族所祭拜的偶像。此外,艾黛儿和她丈夫在她三岁收养她以前,她也很可能在生病时多次被家人带去给邪灵治病,因此废除仇敌透过奉献或医病而得到的所有权利就非常重要。

四、属灵洁净整个住家环境。接下来,我建议艾黛儿着手洁净居住环境,她和她的丈夫要掌管住家与所在土地的整个权柄。仇敌可能透过前任的屋主或使用者所犯的罪或所做的协议,而得到对房地产的权利,现任的屋主就必须宣告他们的权柄,废除仇敌对他们的财产所保有的任何权利,摧毁牠的力量。接着,我建议他们巡过每一个房间,让耶稣掌管整栋房子住何一个空间的权柄,尤其是女儿的房间。

之后,艾黛儿告诉我,有一天晚上,他们的卧房就有魔鬼来骚扰。这使我联想到不论是来自于过去屋主的协议,或是由与女儿的关系,仇敌很可能对他们家拥有某些权利。   

五、出声宣示你的权柄。我的第五项建议是,艾黛儿和她的丈夫可以使用这句命令:「如果是仇敌的作为,立刻停止!」当他们的女儿使性子、和父母发生争执、或任何举动显示她正挣扎于自我了断的念头中,或者其他任何问题时,以这句话出声宣示权柄,很可能会有帮助。

六、寻求内在医治。第六个要面对的重点,就是他们的女儿需要内在医治的帮助。对这个小女孩来说,处理她的自我形像与早年创伤应该非常重要。她需要经历一个事实,就是在她出生前以及生命的前三年当中,不论她遭遇何可种创伤,耶稣都在场保护着她。她的内心深处也必须体会,在神「创立世界以前」(参考以弗所书一章4节),她的一生早已在神的手中,而她现在是至高神国度中的一位公主。当她消化吸收了这些事实,她的自我形像就会改变,生命也会走向自由的康庄大道。

 

孩童的权柄

如果有所谓「孩童的权柄」,那么一个孩童的权柄是什么?答复就是之前提及的所有规则都适用。孩童对于他们所持有的东西,或是得到授权使用的任何物品都拥有权利。就前者而言,就是所有的玩具、脚踏车、运动用品以及其他的所有物等等;以后者来说,孩童如果有属于自己的房间,他对那个房间就拥有权柄。

在教导关于家庭中权柄的一次研讨会上,有位年轻的亚洲女性前来询问关于她在家中受到仇敌能力影响的问题,她问道:「我现在住在我父母的家中,我有什么权利呢?我是一个基督徒,可是我的父母都是虔诚的佛教徒,客厅里供奉着又大又显著的祖宗牌位,而除了我的房间以外,家中到处都是佛教的手工艺品。」

我建议她致力于三个目标:保持她自己属灵上的洁净,使仇敌对她无机可乘;当她不在自己的房间,而在家中的其他任何地方,就宣告对自己的保护;对她的房间以及家中其他她有权使用的地方,宣示神赏赐给她的权柄。

这三项建议对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尤其当你住的地方是属于别人的时候。

 

为未出生孩子祝福的权柄

关于未出生的孩子到底知道什么,虽然还有一些争议,不过,我的经验让我选择相信托马斯•伯尼(Thomas Verny)博士和约翰•凯利(John Kelly)所合著的《未出世胎儿的秘密生命》(The Secret lifeof the Unborn Child,中文暂译)一书中的内容。我同意伯尼博士的看法,认为一旦怀胎,生命就开始了,而在怀孕六到八周以后,胎儿就能够觉察外在的世界。至少从那时候开始,甚至可能更早,母亲的每一个感受与所发生的事,都会写入胎儿的脑中,进而形成他的潜意识。因此怀胎期所经历到的排斥,会成为日后生活上一个严重的问题。

有鉴于此,每一个孩子拥有在子宫内的美好经验就很重要。伯尼博士的研究显示,胎儿似乎知道不少父母亲与兄姊所发生的事。如果发生争斗、暴力或虐待的情况,胎儿就会感受到一个不舒服的环境。而倘若父母想要的是相反性别的孩子,或者根本就不想要孩子,胎儿也会知道,甚至会造成难产的情形。

另一方面,期待孩子来临的父母则可以使用他们的权柄传达爱与接纳,并祝福他们未出生的孩子。我认为对满心期待的父母最好的指引,就是麦格纳夫妇(Francis and Judith MacNutt)所写的《为未生的孩子祷告》(Prayingfor Your Unborn Child,以琳书房),正如书中所说,我们用所得到的权柄为未出生的孩子祷告,对孩子的一生将有重大的影响。

书中有一段描述,对比之前没有祷告的怀孕期,现在父母和他们三岁的女儿珍妮,「每天都花时间和肚子里的宝宝讲话并一起祷告」,他们向神祈求:「亲爱的主,我们恳求祢祝福并保护我们的宝宝,让祢的爱、平安与喜乐充满他,用祢温暖的爱环绕这个小宝宝。我们恳求祢帮助他的成长,让他成为祢心所愿的美丽的孩子。我们为这个宝宝感谢祢,也谢谢祢祝福我们,将这个新生命交托我们。」

这位母亲在她第一次怀孕时大部分的时间都很不舒服,那时她还不晓得要为未出生的孩子祷告,分娩的过程「既漫长又辛苦」,然而,这次却完全不一样。第二次的怀孕「身体上舒服许多,感觉也更平静」,分晚时的产房有「轻松的气氛」,而珍妮则在宝宝一出生后就加入父母欢迎的行列。至于新生儿艾伯特,「环视着大家,看来非常地祥和与满足」,这位母亲继续说道:「他似乎认得我们每一个人的声音,特别是珍妮的。随着几个星期过去,我们注意到他真的是一个愉悦与乎稳的孩子,令我们惊讶的是,其他的人也认为艾伯特具有喜乐的人格特质。终于,我们领悟到,是由于先前为在子宫内的艾伯特祷告,才塑造了他平稳谕悦的个性。现在他已经一岁半了,他的个性还是那么地喜乐与祥和。」

盖瑞和凯瑟琳•西斯顿(Gary and Kathleen Hixson)夫妇是我们服事团队的前任同工,现在于西班牙服事。在期待他们第一个女儿来临的那段日子也有类似的经验。从一确定怀孕,他们就开始有计划并规律地为小宝宝祝福、和她讲话。我从来没有看过一个胎儿像她一样,受到如此多父母的关爱、照顾,并传递神的爱与祝福!虽然我们无从确定,但我认为这些在怀孕时期对胎儿的种种行为,极有可能就是为何现在已快满两岁的小莎拉,也是我所见过(包括我自己的孙子在内)最快乐、最满足与适应力最强的孩子原因了。

 

对住家环境的权柄

一家之主的权柄是包括家庭所在的整个住家环境。家中其他的成员也和一家之主一样,在属灵世界拥有对居住环境的法定权利。这种拥有者的权利在属灵世界是受到重视的。而透过租赁契约、借住的约定或非正式的协议也同样有其法定权利。

有的时候,一个家庭所购买或租赁的住处曾被奉献给仇敌,或是其中曾有犯罪行为,就会让撒但拥有权柄。像是通奸、暴力、神秘聚会,或是屋子里曾发生异常死亡的情形等等,都算犯罪行为,也都可能给仇敌足够的权柄,让下一任的屋主或居住者日子过得很辛苦。我再次强调,不论我们是否知道、理解或同意,这些权柄的规则就是如此。

如果一栋房子或一间公寓,在我们购买或租赁之前,曾被用来完成邪恶的目的,仇敌就可能有权在其中为所欲为,而不需要我们的允许。然而,我们合法的拥有或租赁那间房子或公寓,也给我们权柄去废除仇敌由于之前的协议而得到的任何好处,不论这些协议是口头答应、或藉由行为达成。至于土地与其他的财产也是同样的规则。

有位我称为苏的女士。半夜起床喂婴儿喝奶的时候,时常一种不寻常的恐惧与不舒服的感觉。这种感觉似乎总是在她卧房门外的走廊上最为强烈。后来我们得知,原来前任的住户曾经在走廊上从事新世纪运动的仪式,现在走廊上还找得到蜡油滴落下来的痕迹。在她丈夫的支持下,我们宣告他们身为现任屋主的权柄,加上基督的能力,废除所有先前的协议,如此就摆脱邪灵对那个地方的作为。从那次之后,问题就解决了。

当时我们说了类似以下的话:「奉耶稣的圣名,我们以这个房子现任屋主的身分宣示权柄,废除前任屋主所订下的所有协议,以及他们给仇敌的所有权利。我们因此摧毁撒但对这栋房子与所在地的力量,并且以耶稣基督的能力祝福房子与土地。」

接着,我们用祝福过的油涂抹在房子里所有的门与窗子上, 每个地方都用油画上十字架的记号(在抹油圣化时,不一定需要画十字架,那只是我个人的习惯,有些人就只是抹上油)。

对于房子与土地,最好的做法就是用祷告回顾它们的历史,宣示现任屋主的权柄,要一直回溯到开始的时候,才能废除仇敌所有的权利。虽然我无法宣称明白所有的事,但我有许多次的经验。以权柄摧毁撒但借着曾在家里所发生的事而获得的力量,也因此让现在的情况有很大的转变。我曾经为一些土地祷告,有的以前是战场,有的一度是印地安人的坟场,也有发生过暴力事件、或甚至于凶杀案的房子,还有一个新世纪信奉者曾住过的大学宿舍,以及其他我们不知道确实原因,却发生怪事的许多地方。据我所知,在我们祷告之后,这些场所的问题都大为改善。

其中有一个案例,魔鬼宣称牠不只对房子,也对女屋主拥有影响力,因为在她购买这栋房子之前,房子里曾发生通奸的事。当我们宣示耶稣的能力,废除魔鬼经由前屋主所犯的罪而得到的所有权柄,牠的力量就被大大地削弱,而我们也毫无困难就将牠赶走。

以下是一段由我的同工盖瑞所描述,记录他自己的亲身经验,能让我们更清楚仇敌的运作方式,以及我们该如何面对处理:「与贝西结婚后,我就搬进了她之前移居俄亥俄州时所购置的一栋雅致的房子,包括半亩的园地。然而,不论我们之前相处得多么融洽、在一起是多么兴奋与快乐,我却变得很烦躁。我发现当我在家里的时候,就总是对贝西感到不满,我不断想到她哪里需要改进与成长。这渐渐影响到我们两人的关系。

当我为此事祷告时感觉神启示我,告诉我现在正遭受属灵攻击。因此我开始巡视房子里的每一个房间,一间一间地用油加以圣化,并且向任何邪恶的入侵者宣告权柄。几个小时之后,我就注意到房子里的气氛(以及我的思想)产生了明显的改变。但我却没有注意到,当我在室外园地工作时,那些想法继续困扰着我。由于我们拥有一个超大的庭院,我时常在户外整理庭院,特别是夏日的时光。我真的做得很认真,动作也很快,并试着想些别的事情,但就是忍不住会去想贝西的缺点。

终于有天我跪下向神祷告:『主啊,我不是已经为房子做过洁净祷告了吗?为何这些事仍然发生?』我听到神的回答,你忘记庭院了。对于还得对庭院宣告权柄,我惊讶之余就立刻付诸行动。我赶杧拿起圣化用的油,开始沿着我那块半亩的庭院周围,边走边宣告我的权柄。

在那之后,当我在整理庭院时,经历了好几次前所未有的平静与美好!不仅不会再有想批评贝西的念头,更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当中,神使用我在户外工作的时光,让我看到一个在传道事工上奇妙无比的新异像。往后如果我在庭院时又感觉到仇敌的攻击,我就命令牠离开,而牠就离开了!」

然而,盖瑞和贝西的问题并没有因此结束。大约一年后,当他们跨越整个国家迁移到加州居住时,他们发现,住进新公寓的两人不时因意见不和而大吵特吵。那时他们以为可能只是搬家的压力所致,盖瑞一开始并没有当一回事,即使不时爆发的怒气与不安持续了整整六个礼拜。之后,根据盖瑞的记录:「某天晚上,正当我在祷告中挣扎不已,我听到神的声音,到公寓的毎一个地方,用油圣化,并且对其宣示权柄。哎,我那天晚上实在太累了,想着明天再说吧。可是到了第二天,在繁忙的事务下,我把这件事忘得一干二净。就在那天结束前,我们对彼此的敌意已令人无法忍受,就在那时,神再次提醒我。因此我不仅对我们自己住的那间公寓抹油圣化与宣示权柄甚至整栋公寓都这么做!感觉就好像某些东西立刻瓦解。不到几个小时,我们又恢复原本的融治与愉快。神让我们看到,仇敌早就埋伏在加州等着我们的来到,伺机而动。」

不过,故事还没结束。盖瑞和贝西住进那间公寓时,并没有签下书面的契约,而当公寓的租赁办公室发文通知他们去签署合约时,他们并没有马上去处理。盖瑞写道:「我们渐渐注意到,脾气暴躁与负面态度的老问题又回来了。尽管我几乎每天都宣告对公寓的权柄,问题仍然存在。当我为这个问题向神呼求时,我觉察到圣灵的话语,仇敌发现你们还没有签订合约!

事不宜迟,我马上赶去租赁办公室,签下了我们的租约。当天晚上,仇敌好像很烦躁,而我们渡过了不太平静的一晚。第二天早上,我向仇敌宣布,我们现在已是完全合法的住户,牠们必须离开。从此之后,我们的关系就恢复正常了。」

委托代理的权柄

权柄可以授权委托给别人。任何时候我们离家远行,或甚至只是去上班,都可以这么做。

我在第5章已提到,丈夫出外远行时,可以将他对家庭和儿女的权柄,全然委托给妻子。而对丈夫来说,当他们不在家的时候,更是需要宣示权柄保护家人。我的方法就是,当我出门在外,就会习惯性地针对家人宣告保护。如果是我妻子在家,或是委托别人顾家,我都会让属灵世界清楚,当我不在的时候,那个人拥有我所有的权柄。

在我们学会这么做之前,我的妻子梅格和我都发现,每当我岀外远行,事情常出差错,不是小孩发生意外,就是生病。而每次在我出门前,我和妻子几乎都无可避免地有一番争执,等我回家后又再吵一次。因此,首先我学到要禁止仇敌引起我们的争执;接着对我的家以及所有住在里面的人与事宣告保护;最后,我会向属灵的世界发出声明,我的妻子在我出门的时候拥有我所有的权柄。自从我学会这么做以后,事情就有了戏剧性的改变。如今,当我出门远行,事情很少会出差错,而我与梅格甚至连意见不合都难得发生了。

当有孩童牵涉在内,这一类的保护更形重要。以下的内容是我服事团队其中的一名同工迪克•马吉森(DickMargeson)分享他的亲身经验:

「很荣幸有多次跟着团队一起到外地服事的机会。不知从何时开始,我渐渐发现只要我出远门,我五岁的长子札克(Zach)就会调皮捣蛋。通常是等我的车一驶离家门,他就马上开始淘气起来,而其他的孩子也会受他的影响。我为了这个问题请教好几位我信赖的人,其中包括一位对孩童问题有丰富经验的精神科医师。大家一致认为(包括我在内),札克,的行为是对我离家远行的一种反应。他们建议我下次离家时,留一样属于我的重要物品给他。

就在下个周末我要离家远行之前,将我的怀表交给札克保管。行程的第二天,我从亚历桑纳州打电话回家,看看情况如何。我的妻子向我报告,札克还是一样地调皮捣蛋,不过至少他在我离家的第一天晚上睡得很好。那整个周末他都时好时坏,一直到我回家为止。

在回程的路上,我终于渐渐明白,这个一直存在的问题有其属灵的根源。我本来就知道邪灵的世界极看重父亲的权柄,但我却没有在离家时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家人的平安。当一个家庭的大祭司离家远行,邪灵就会想方设法趁机攻击留在家里的人,特别当那位父亲/丈夫所踏上的是牠们所厌恶的事奉之旅。

因此,我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不会再有类似的属灵问题发生,不管我在不在家都一样。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所有灵界宣布我是我们家的大祭司,如果我不在,不论任何时间或任何理由,我的妻子马莎 (Marcia)就承担我的角色。第二,我让撒但世界清楚,我已经把儿女奉献给至高神,不准邪灵去干扰我的家人。第三,我宣布既然我是这个家的大祭司,任何邪灵想要对我的孩子搞鬼,尤其是札克,必须先经过我。最后,我告诉祂们,除了禁止邪灵攻击我的家人,我以拥有这个家中身为丈夫和父亲的权柄——是神的孩子,得蒙羔羊宝血的救赎——亦绝对禁止任何邪灵攻击我。

马莎和我同时也展关一个计划,就是教导我们的儿女读圣经,这样,当他们觉得受到攻击时,就可以大声说出圣经的内容。我们教导他们,仇敌的攻击可能来自于梦境、试探或任何看起来不太对劲的事。教导儿女读圣经就是赋予他们对抗仇敌的权柄。

我的下一赵行程是去加拿大的多伦多市 (Toronto),这次的行程比较长也更忙碌。在离家前我宣告拥有对每一位家人的权柄,清楚声明我的妻子将负责他们所有的一切,包括身体上与属灵上。我也提醒撒但的军队,我是至高神阵营里的战士,当我离家远行时,我的妻子就代替我成为大祭司。

由于在多伦多的行程忙碌,我始终没时间询问家中的情况,一直到第二天才有机会关心他们的状况。玛莎觉得状况很好,孩子们很乖,而平常会发生的间题也降到最低,这才让我放心下来。我将我的权柄转移给妻子,似乎达到了功效。

而这个方式也一直很有效。当我在家的时候,我不断地提醒仇敌,永活真神的灵掌管着我的家庭。而当我离家远行时,我则让牠们知道,马莎拥有我完全的权柄。」

如果丈夫出门工作,而他的妻子在家,特别当她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此时就应该向属灵世界清楚表达她拥有丈夫完全的权柄。主要的原因在于:魔鬼总是精神抖擞地到处尝试可能破坏家庭关系的任何管道。牠们喜欢趁父亲不在家时教唆孩童惹事生非,即使他只是出门去上班而已。一些男士向我报告,自从他们开始每天出门工作之前都向属灵世界发出这种宣告,儿女的行为表现就大幅改善。而当他们宣告对家庭的保护,也同时发现家里的一些用具或汽车就较少故障与抛锚。

当父母同时不在家,而将小孩托给别人照顾,他们就将权柄 ——对儿女的,通常还有对家里的一一全然委托给负责的人。在选择保母或将孩子留给亲戚照顾时,都应该要这么做。当我们将整个家与孩子交在别人的手上,就是在不论我们离开多久的那段时间内,授予那人我们的权利。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大声向属灵世界说,此人是我们所托付、拥有我们的权柄,并非孤军奋斗。如此就可避免那些讨厌的邪灵趁虚而入。

不幸的是,我曾经处理过好些案例,传道人把他们的孩子托给错误的人照顾,而那些人就有意或无心地让他们的孩子受到魔鬼的支配。

在第5章,我曾经提过一位三十多岁的男性阿瑟,有个魔鬼从他五岁开始就住在他身上。当我质问那个魔鬼牠凭什么在那里时,牠告诉我是保母在阿瑟五岁时将他献给牠的,而当时阿瑟和父母住在南美洲的国家。情况可能是这样,当阿瑟在保母的权柄之下时,他生病了,而保母就照一般人的做法,并非出于恶意地召唤某些神灵来医治他;或者,她原本就从事邪恶的勾当,故意让魔鬼进入阿瑟的身上。无论如何,那个保母就是使用了所托付给她的权柄,邀请魔鬼进驻阿瑟。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阿瑟终其一生都和牠们奋战不已。

 

举亲父母出家庭

父母一起使用神赏赐的权柄当然是最好。但是,如果丈夫/父亲或者妻子/母亲缺席呢?倘若父母其中一方自愿放弃责任或已过世,而由母亲或父亲单独养育孩子又该如何?

我认为在民数记三十章所记载,关于许愿的责任归属问题,对本段的主题很有帮助。我们在稍早的讨论曾提及,9节说寡妇或离婚的妇女对她所许的愿要负完全的责任,就像男人一样。因此我相信她也像男人一样,拥有身为一家之主相同的权柄。

不过,有些妇女不太能接受她们拥有这样的权柄,她们宁愿去找一位男性——有时是牧师,有时是亲戚——成为她们所谓的「遮盖」。这个安排其实很简单,只要找一位男士同意承担身为丈夫或父亲的属灵权柄即可,不过,这可是一个非同小可的责任,因为这代表(除了别的事情以外)任何试图对这位妇女的属灵攻击,都会落在这位同意遮盖她的男士身上。如果他在某些方面很脆弱,就会遇上困难(就像安迪得到像他的妻子一样的喉咙痛)。然而,倘若这位男士在属灵上是洁净的,仇敌在他里面是毫无所有(参考约翰福音十四章30节),那么任何在他保护之下的妇女,在属灵世界就拥有重要的地位了。

要取得这种权柄,这位男士必须同意成为这位女士的遮盖。 承担这个责任的人可以是牧师、义父或义祖父、或是她所隶属某个团体(例如查经班)的带领者,或者她只是选择一位朋友将权柄交托给他。要承担这个遮盖的角色,这位男士只要向属灵世界出声宣告,表明出自这位女士的要求,他拥有对她的属灵权柄即可。如此的安排会让属灵世界非常清楚,也让提出要求的女士得到重要的属灵保障。

我相信这种遮盖对男性与对女性同样有效。在我事奉的机构中有好几位男性同工,发现在提供保护或内在医治方面,我为他们代祷的权柄大过其他的人。我认为那是因为他们授权我成为他们属灵遮盖的缘故。

 

放弃的权柄

有的时候我们会面临某些情况要放弃或丧失我们的权柄。就是当我们在某一个时段,或长或短,将权柄交给另一个人,像这样的情况很少是永久的(正如我们先前提过,丈夫出外远行时将权柄交给妻子,以及父母将权柄转给保母等等)。

有些时候我们很乐意且自愿将权柄交给另一个人。我想到我女儿的婚礼。在典礼进行的过程中,证婚的牧师会问道:「是谁将这位小姐嫁给这位男士?」我的回答则是:「她的母亲和我。」当下,属灵世界就发生了两件事,我女儿开始在她丈夫的权柄之下,以及他们两人都在我(以及我父亲)身为家族族长的权柄之下。我对我女儿仍然保留某些权柄,不过,一个重要的转换则是,原本身为我女儿主要权柄的角色,我就让给她的丈夫。 

还有一个放弃权柄更永久的形式,就是死亡。我的一位朋友告诉我,他对临终的妻子所说的最后一句话就是:「你可以安心地离开了。」而当他离开房间,她就按照他所允许的,溘然长逝。我朋友所说的那句话,就是放弃了他对她的权柄,给予她死亡的许可。我的另一位朋友,牧养华人的教会许多年,回忆曾有好几次他召聚临终病人的家属,询问他们是否愿意让所爱的亲人离世,而每一次的情况,都是在大家同意放弃留住亲人在世的权利之后,没有多久当事人就处世了。

我们也可以指出,在耶稣的一生中,有好几次将祂的权柄交给父神。第一次是当祂降世为人,就放弃了身为三一真神第二位的权利。接着,在约翰福音五章19节和八章28节,祂都提到自己已将权柄交给父神,所说的与所做的都不是凭着自己。甚至我们也看见,当屈服于彼拉多的时候,祂也说得很清楚,若不是神赏赐的权柄,罗马官员也无权办祂(参考约翰福音十九章11节)。之后,在最后几个小时极大的痛苦中,曾经恳求父神「把这杯撤去」,不过,祂也马上交出对自己生命的权利,说「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袮的意思」(参考路加福音二十二章42节)。

离婚是另一种权柄的放弃,然而,一个离婚的妇女仍然可能受到前夫的干预,除非她宣示其新的身分已经脱离他的权柄之下。对离婚的妇女,我的建议是,一旦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她就要大声对属灵世界宣示,她已从前夫的权柄下重获自由。

 

明智地使用权柄

在家庭中宣示我们的权柄是最重要的部分之一。那些身为—家之主的人,尤其需要善用我们的优势,去实践这份重大的责任。而那些在家中不是居首位的人,所拥有的属灵权柄可能也比他们以为的要多。我恳求神让这样的讨论帮助我们所有的人都更加认识神赏赐的权柄,并且能明智地使用它。大多数的教会都不太清楚这个部分,实在是满可悲的一件事。盼望这些讨论能帮助大家深刻理解如何使用我们的权柄,让神能在我们的家庭里成就大事。

接下来让我们继续研究,如何使用耶稣赏赐的权柄去帮助别人。耶稣来是要让被掳的得自由(参着路加福音四章18节),而祂也差派我们接续祂的工作,让那些被仇敌骚扰的人获得自由。

 



 

往期经典回顾:

《电子版图书馆》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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