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微信支付赎金勒索案宣判,“95后”黑客获刑6年6个月
2018年12月,国内首现微信二维码支付赎金的勒索病毒案件,2万多台电脑被感染。根据“净网”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数日后,东莞网警破获该案,病毒研发者“95后”罗某被抓获。2019年6月11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罗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9年9月3日,法院判处罗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
2017年5月,本公众号曾发表《打击勒索软件的法律思考》一文,对勒索软件的打击提出法律层面的治理思路。
2018年12月1日,多名用户称其电脑感染一款需要使用手机扫描微信支付二维码支付110元赎金的病毒。据悉,这是国内首次出现要求使用微信支付的勒索病毒,该病毒采用“供应链感染”方式通过论坛传播,同时还窃取用户淘宝、支付宝、QQ等账号密码。
2018年12月5日,公安机关将制作这款病毒的黑客罗某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
据了解,罗某是一名高中辍学的“95后”,虽文化程度不高,但对计算机兴趣浓厚。被告人罗某2018年1月在东莞东坑镇一间出租屋研发“cheat”木马病毒,预谋盗取他人支付宝等网络账号和密码。2018年11月,他租用河南郑州一家网络公司服务器,将病毒植入一个软件模块并在论坛发布,病毒会对下载该软件的计算机进行感染。该病毒运行后,对计算机的文件进行加密,并弹出附有微信收款二维码的勒索窗口,向每台感染病毒的计算机用户敲诈勒索110元,共收款37笔,其中一笔30元,非法所得3990元。
经司法鉴定,该病毒程序会对用户主机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加密,为未授权地修改、干扰,故为破坏性程序,共感染电脑主机数量为27939台;该病毒具有通过监控用户键鼠操作来获取用户网络账号、密码信息的功能,共记录键盘鼠标操作记录有21546条。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罗某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间,还进行盗窃、敲诈勒索,同时也触犯敲诈勒索罪、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罗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图文编辑: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梁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