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数据治理资讯(2023.11.25-2023.12.08)
近期,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家数据局将研究实施“数据要素X”行动。国家数据局将大力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
国内动态
1. 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
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
方案聚焦七方面内容:一是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二是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三是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五是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六是推动相关“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七是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数据跨境流动方面,企业和个人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数据,且符合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要求的,可以向境外提供。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指导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性。在遵守网络管理制度前提下,消费者可使用不对网络造成损害的终端设备接入互联网和使用网上可获得的服务与应用。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形成符合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标准或最佳实践。
信息来源: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12/content_6918913.htm
https://mp.weixin.qq.com/s/nKdqloUUE_JGCBI1RhEbjA?version=2.5.50001.5476&platform=win
2. 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发布,涉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
11月24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发布《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规划共确定82个具体项目,根据现实紧迫性和项目成熟度分为两类:一类项目即任期内完成制定、修改的法规,有42项;二类项目即任期内调研起草,条件成熟时制定、修改的法规,有40项。从领域看,完善首都功能方面有20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有15项,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有23项,加强城市治理方面有19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有5项。
其中,包含《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条例》、《北京市重要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
信息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X9BnfhkEyNUp-MuElPhTKg?version=2.5.50001.5476&platform=win
3.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
11月23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这是全国首部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和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政务服务平台运营和数据安全。委托服务商建设、运营、维护政务服务平台的,应当监督服务商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政务服务机构需要通过生物识别技术核验服务对象身份的,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取得服务对象的单独同意,并采取严格的数据保护措施。
信息来源:
http://www.rd.gd.cn/xwdt/content/post_195420.html
4. 广州发布《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推动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11月28日,中共广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推动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建立产权分置运行机制,强化数据权益保护力度。一是探索结构性分置的数据产权机制。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探索通过民事商事合同、行政协议约定和资产登记等方式明确数据产权。探索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依法保护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二是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编制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职能数据清单,促进数据采集责任清晰化、规范化管理。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和供需对接机制,健全公共数据基于应用场景的有条件开放、授权运营管理制度。依托城市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加强公共数据治理和高质量供给,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共享应用。
三是推进实施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逐步推广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负责数据确权授权、数据治理和数据安全工作。探索企业数据授权使用新模式,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
四是推进实施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探索数据处理者按照个人授权代其行使个人信息数据权利、维护数据权益的机制,促进个人信息数据合理利用。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推动和监督数据处理者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加工、匿名化处理和使用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发挥个人信息数据价值。
五是推进实施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探索基于知情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的数据流通使用模式,保障数据来源者享有获取或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权益。合理保护数据处理者对依法依规持有数据进行自主管控的权益,承认和保护其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获取的数据加工使用权及获得收益的权利。依法依规规范数据处理者许可他人使用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复用。
信息来源:
http://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9357343.html
5.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11月29日,深圳市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针对大数据杀熟、诱导式消费、预付款“跑路”等消费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规定。
条例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
条例要求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得默认勾选、强制捆绑开通;在消费者开通服务前,要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告知服务的内容,扣费的金额和方式等信息;在服务期间,要为消费者提供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服务的途径;在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5日,要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消息推送等有效途径将服务内容、扣费金额等事项告知消费者。
信息来源:
http://www.szrd.gov.cn//v2/zx/qwfb/hygg/content/post_1118409.html
6.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
11月2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主要包括明确高质量发展思路、引导产业创新协同发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拓展应用领域、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等六方面内容。
决定明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监测评估,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区负有规范有序推进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车联网通信网络、车联网数据管理服务平台等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相关部门应当推进道路交通相关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同时鼓励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车联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决定要求,相关企业要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依法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鼓励有关企业、机构依法开展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服务。
信息来源: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311/t20231130_433189.html
7.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西省数据应用条例》
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江西省数据应用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主要从数据资源、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应用、促进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
条例明确数据资源的处理原则。处理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遵循最小必要和合理期限原则,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义务。数据处理者对在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中所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数据处理者是数据安全保护的责任主体。数据存在多个处理者的,各数据处理者承担相应的安全保护责任。数据处理者因合并、分立、收购等变更的,由变更后的数据处理者承担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数据发展应用方面,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部署数据应用工作,发挥数据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和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水平,以数字化转型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创新,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数据收集存储、加工处理、可信流通的大数据核心产业,推动数据采集设备、存储设备、高性能低功耗计算设备、信息技术创新应用设备等硬件产品的研发和制造能力。引导和支持企业依法开展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应用、可视化和安全等软件开发,重点加强大数据分析关键算法、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研发。
信息来源:
http://www.jiangxi.gov.cn/art/2023/12/1/art_396_4699947.html?xxgkhide=1
8. 长三角发出《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长三角共同行动倡议》
11月27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党委网信办共同发出《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长三角共同行动倡议》,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携手强化数字意识,共做数字理念践行者。(二)携手培育数字素养,共做数字知识共享者。(三)携手提高数字技能,共做数字技术创新者。(四)携手畅享数字生活,共做数字成果体验者。(五)携手筑牢数字屏障,共做数字安全捍卫者。
信息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uQfbyrjaerhMvcINjN8W9A?version=2.5.50001.5476&platform=win
9. 国家数据局将研究实施“数据要素X”行动
11月25日,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2023全球数商大会上表示,国家数据局将围绕发挥数据要素乘数作用,与相关部门一道研究实施“数据要素×”行动,从供需两端发力,在智能制造、商贸流通、交通物流、金融服务、医疗健康等若干重点领域,加强场景需求牵引、打通流通障碍、提升供给质量,推动数据要素与其他要素相结合,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应用、新治理。
数据要素乘数效应的具体表现为:一是以协同实现全局优化,提升产业运行效率,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二是以复用扩展生产可能性边界,释放数据新价值,拓展经济增长新空间。三是以融合推动量变产生质变,催生新应用、新业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信息来源: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311/content_6917169.htm
10. 国际航协财务结算数据安全评估项目通过国家网信办评估
11月28日消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成为首批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外国航空机构之一,出境数据为北亚区财务结算与分销业务相关数据。
信息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2Nzg3MzQ1MQ==&mid=2247484890&idx=2&sn=864f3f125cab3f205fd6797db110ef7a&scene=21#wechat_redirect
11. 浙江省网信办通报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App
11月28日,浙江省网信办通报一批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App。
浙江省网信办近日依法查处“MarryU相亲交友”等违法违规App156款,存在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必要原则收集等问题,责令限期15日完成整改。
相关App开发者应严格参照“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加盖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data_sec.zjwxb@zj.gov.cn。
信息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SfUz8bKII-gzgo8QrSc5mQ?version=2.5.50001.5476&platform=win
12.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APP的通报(2023年第四批)
11月28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APP的通报(2023年第四批)。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近期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本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侵害用户权益行为开展检查。经检测发现59款APP(含小程序,以下同)存在“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相关问题。
截至目前,尚有19款APP未完成整改,相关APP应在12月5日前落实整改工作。逾期不整改的,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信息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nHa2waZwpCmmvbSn78lnQ?version=2.5.50001.5476&platform=win
13. 工信部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SDK)通报(2023年第8批,总第34批)
11月3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SDK)通报》(2023年第8批,总第34批)。
工信部近期部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群众关注的实用工具、网络游戏等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及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SDK)进行检查。发现22款APP、SDK存在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欺骗误导强迫用户等侵害用户权益行为。
上述APP及SDK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工信部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信息来源:
https://www.miit.gov.cn/jgsj/xgj/gzdt/art/2023/art_53cbdec2a0694c76a891363e337946a8.html
14.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交易服务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12月4日,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数据交易服务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数据交易服务规范》明确数据交易涉及的主体,包括数据卖方、数据卖方、数据商、数据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数据交易场所、运营机构、数据监管方;提出数据交易过程可划分为交易申请、交易评估、交易撮合、交易实施、交易结算、交易结束、交易追溯七个步骤;并从通用要求、操作审计、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监测、数据备份以及数据销毁等七个方面对数据交易安全技术要求做出规定。
各数据交易主体应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按照网络系统等级保护要求进行数据交易相关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其中数据交易服务平台应达到三级要求。
信息来源: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1027108.html
15. 海南印发《海南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12月5日,海南印发《海南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旨在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明确九项具体任务:一是实施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创新行动;二是实施数据供给能力提升行动;三是实施数据开发能力提升行动;四是实施数据交易能力提升行动;五是实施数据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六是实施数据产业孵化创新行动;七是实施数据产业人才孵化培养行动;八是实施数据安全治理行动;九是实施数据跨境应用创新行动。
信息来源:
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szfbgtwj/202312/ce2b388f25ad4b58b022e1fc810eef19.shtml
16. 商务部:促进数据跨境有序流动,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12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会上,商务部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司长杨正伟表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聚焦数据跨境流动、数字技术应用、数据开放共享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将为大力促进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注入新动能,为数字产业、数字企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一是促进数据跨境有序流动。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指导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是推进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参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推动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等电子票据应用。开展数字身份互认试点,研究完善接轨国际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支持可信、安全和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研究建立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道德和治理框架。
三是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共享数据,促进大数据创新应用。支持探索开展数据交易服务,创建数据要素流通创新平台,制定数据、软件资产登记凭证标准和规则。试点扩大政府数据开放范围,鼓励开发以数据集为基础的产品和服务。
四是加强数字贸易交流合作。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举办数字中小企业对话会,搭建中小企业参与数字经济信息交流平台。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常态化监管制度,促进竞争政策信息和经验国际交流。
信息来源:
http://www.scio.gov.cn/live/2023/33038/tw/
17. 国家数据局将大力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
12月8日,在第二届数字政府建设峰会开幕式上,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表示,目前,数据共享开放阻力大、顾虑多,存在“不愿开放、不敢开放、不会开放”难题。国家数据局将大力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产权分置制度,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合规政策和管理要求,厘清数据供给、使用、管理的权责义务,探索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让公共数据“供得出”。
二是加快建设安全可信的数据基础设施,发展数据空间、高速数据网,推动匿名化、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等隐私计算和区块链技术应用,增强数据利用可信、可控、可计量能力,让公共数据“流得动”。
三是针对行业发展痛点堵点,实施“数据要素x”行动计划,形成一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应用场景,充分发挥公共数据的乘数效应,让公共数据“用得好”。
四是以公共数据为引领,鼓励探索企业数据授权使用新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平台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企业数据。
五是数据开发利用离不开数商这类经营主体,我们将大力发展服务型、应用型、技术型数商,培育一批数据流通、价值实现的推进者、转化者、开发者。还要优化数据交易场所布局,为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发现、供需对接提供环境。
六是推动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创新,支持高质量人工智能数据集、新型算力调度网络建设,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赋能实体经济提供支撑。
信息来源: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4680730037775285&wfr=spider&for=pc
国内数据治理资讯(2023.11.10-2023.11.24)
国内数据治理资讯(2023.11.1-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