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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张湾这9个地方土地将被征收……

张湾区融媒体中心 张湾发布 2022-11-26

7月7日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征地公告

张湾这9个地方土地将被征收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2〕5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12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农民建房)的批复》(鄂政土批〔2022〕1005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7月5日批准同意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转用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用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12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农民建房)


三、征用土地地点: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道茶店村、大路村、二堰铺社区、花园村、桃子村、小岭村、花园新村社区,汉江路街道柳家河村,柏林镇陈坡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2.9181公顷,其中农用地2.9181公顷(含耕地0.5891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9181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9181公顷(含耕地0.5891公顷);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该批次用地属村集体内部土地调整,只转不征,不存在安置补偿,也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7日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征补张公告〔2022〕5号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7日发布《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2〕5号(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12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农民建房)),征用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道茶店村、大路村、二堰铺社区、花园村、桃子村、小岭村、花园新村社区,汉江路街道柳家河村,柏林镇陈坡村土地。征用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用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用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道茶店村、大路村、二堰铺社区、花园村、桃子村、小岭村、花园新村社区,汉江路街道柳家河村,柏林镇陈坡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2.9181公顷,其中农用地2.9181公顷(含耕地0.5891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9181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9181公顷(含耕地0.5891公顷);其中茶店村用地总面积为0.9668公顷(合14.5020亩),含水浇地0.1455公顷(合2.1825亩),林地0.2081公顷(合3.1215亩),坑塘水面0.6132公顷(合9.1980亩);大路村用地总面积为0.3950公顷(合5.9250亩),含水浇地0.3435公顷(合5.1525亩),林地0.0515公顷(合0.7725亩);二堰铺社区用地总面积为0.0603公顷(合0.9045亩),含林地0.0603公顷(合0.9045亩);花园村用地总面积为0.0140公顷(合0.2100亩),含林地0.0140公顷(合0.2100亩);桃子村用地总面积为0.1114公顷(合1.6710亩),含旱地0.0702公顷(合1.0530亩),林地0.0412公顷(合0.6180亩);小岭村用地总面积为0.6432公顷(合9.6480亩),含水浇地0.0299公顷(合0.4485亩)、林地0.3714公顷(合5.5710亩)、坑塘水面0.2419公顷(3.6285亩);花园新村社区用地总面积为0.1280公顷(合1.9200亩),含林地0.1280公顷(合1.9200亩);柳家河村用地总面积为0.3633公顷(合5.4495亩),含园地0.3633公顷(合5.4495亩);陈坡村用地总面积为0.2361公顷(合3.5415亩),含林地0.2361公顷(合3.5415亩)。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用地土地相关说明


 该批次用地属村集体内部土地调整,只转不征,不存在安置补偿,也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三、其他有关征用地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说明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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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焦妍然 审核/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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