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看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调整!怎么办理?坑在哪里?!!
本篇文章分为以下几部分:
目录:一、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公告的内容
二、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的解读及办理
三、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虽然减负了,但带来了的坑,你注意到了吗?
一、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公告的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现就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三、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7月28日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例1: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公告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其实习取得报酬,按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对待。
坑1:这个公告是不是默认了实习生取得工作报酬,直接界定为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对待,老白是持有不同意见的!!
我个人意见,大家有兴趣的,可以点击看下关于“工资薪金”涉及企业所得税,个税的这几个问题,一次说清楚了!
坑2:实习生的报酬本身很多企业都是以工资表的形式列支入账就可以了;现在公告里对实习生取得的工作报酬默认为劳务报酬,企业是否会被要求需取得发票才可列支入账并税前扣除?因为劳务报酬需要提供发票!
如果需提供发票,那只能个人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形式来取得,那这是不是额外增加了实习生的负担呢?那是不是变相的增加了企业的程序负担和社会资源的浪费呢?
实习生:996就算了,还要每月请假去开票才能领到报酬,难难难!
企业:实习生去开票,要交增值税吗?谁交?
又一波人工成本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