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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可杀不可辱”,父母尊严更不能被沾污

2017-03-26 张守涛 涛滔步觉
有思想、有态度、有品位,更有情怀

“辱母杀人案”引发社会公愤,原因很简单,即刺死辱母者的于欢属于忍无可忍的正当防卫,虽然刺死人但情有可原,罪不致无期徒刑。



试想,如果有人当着我们的面,用生殖器侮辱我们的母亲,报警又没用时,我们会怎样?


我们只能反抗,只能捍卫母亲的尊严!


如果,这时候还再忍耐,还“委曲求全”,那不配称为男儿,更不配做儿子。


母亲是我们最亲的亲人,最大的恩人,给了我们生命,又一把泪一把尿地把我们抚养长大。


如果我们连母亲的最基本尊严、脸面都不能捍卫,我们活着还有何价值?


“士可杀不可辱”,尊严是一个人最重要的东西,而母亲的尊严又是这世上最重要的。


套用那位只说了“要账可以,不能动手打人”的警察的话来说,“侮辱我可以,不能侮辱我母亲”。


母亲的尊严必须捍卫,无论付出多大代价。



我母亲曾经被一个大男人打过,从来不求人的我找了关系,把那个男人关了一个多星期。


因为在我看来,母亲是这世上最重要的,我愿意为了母亲牺牲一切。


这应该也是人之常识和底线吧,孝顺父母是为人之本。


在重视优秀传统文化的今天,在人心不古的今天,我们必须大力弘扬孝道,必须孝顺父母。


在古代,为父母报仇尚且被宽待,孔子也认为父母被杀当以牙还牙。


民国时期,施剑翘为父报仇杀死军阀孙传芳,后来在社会各界呼吁下被特释。



我们今天是法治社会,当依法治国,但也要适当考虑人情。


何况就法律而言,于欢也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也当被宽大处理,甚至无罪。


法律是正义的守护神,“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期望这起“辱母杀人案”的判决能人们感受到公平正义,期望于欢得到宽大处理。


这是我们出于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也是出于我们对父母尊严的捍卫。


“士可杀不可辱”,父母尊严更不能被沾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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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守涛,青年学者,南大硕士毕业,大学老师,省作协会员,出版作品《说说当今这些文化名人》《先生归来》《凡人鲁迅》,个人微信公号涛滔步觉。

涛滔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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