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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反转?任何为“辱母杀人案”洗地的言行都是可耻的

2017-03-28 张守涛 涛滔步觉
有思想、有态度、有品位,更有情怀

“辱母杀人案”曝光以来群情激奋,上亿的评论反映了民意,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也纷纷发声,最高检、山东检方也都很快介入调查…… 


 

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对于这一案件也有些奇谈怪论,甚至似乎也开始反转了。


(一)


首先是某些有着高学历、好工作的“精英”们呼吁要“理性、中立、客观”,以法官和检察官的两位自媒体大V为代表。

 

一位是经常为法官鼓与呼的桂公梓,他这次油腔滑调自以为是地写了篇《讨论“辱母杀人案”的正确姿势》。他先“客观地说,《南方周末》的报道带有一定倾向性和煽动性,但好在还不算特别离谱。”,然后“在以‘事实为根据’的基础上,心平气和地来探讨一下如何‘以法律为准绳’了”,最终得出“一审法院在此量刑格内,考虑到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等情节,从轻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这并没有问题。”

 

他认为“在没有错判的情况下,应当给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充分的尊重”,并将大家呼吁正义的声音斥之为“发泄情绪”,”我决定斗胆写下此文,中和一下舆论。发泄情绪的人太多,说理的明显不够用了。最后,他居高临下“乐善好施”地说:“规则,其实是用来保护你们这些人的。”

 

另外一位是CU检,他在文章《在评论于欢案之前,能告诉我你评论的基础是什么吗?》中“坚定地认为”:“在没有看过全部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对一个案件的定性与量刑是否正确做出评价,都是耍流氓。”最后,他还说:“这里面浑水摸鱼的也不少,夹带着私货胡言乱语的也很多。”

 

更过分的是某官方微博先是发布“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这是正道! ”引来众多网友抨击后,它又发布“世事多奇葩,毛驴怼大巴”等言论,疑似怒怼网友。 

 


最近,又有不少人扒于欢母亲借债、担保、赖账、拖欠工资乃至涉嫌集资诈骗的事,还有人认为媒体报道不实,“我现在感觉双方都有过错,并没有一方真正值得我们同情,另外任何委屈都不是过激杀人的理由。”


(二)


够了,列举的这些“奇谈怪论”已够说明问题的了,再列举下去就玷污我的键盘和大家的眼睛了。这些“奇谈怪论”总结起来有两层意思:一是要“理性”,要讲法律;二是于欢及其母亲也有错。


那我们就来分析下,这两层意思有没有道理。


首先,为什么大家不“理性”呢?因为这个事情太过分了,“是可忍孰不可忍”。如果有生殖器暴露在那些“理中客”母亲面前,他们能忍、能理性吗?是不是要讨论下“生殖器暴露”的正确姿势?


如果连这个都还要讲“理性”,那只能说明这些“理中客”太无人性和血性了。连基本人性都没有的法官、检察官会真正将人民放在心中,为人民服务吗?



新华社最近也发文《“刀刺辱母者案”上亿条评论:请珍惜民意对法治的“助推”》,认为“这些井喷的讨论承载着厚重的舆论监督诉求,也该成为兑现法治正义的‘助攻’”。


是的,这次的群情激奋不是“群氓”不理性,而是民意的反映。这样的民意当重视和珍惜,而非斥责、鄙视。


法律当然要讲,但“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是为正义为公平服务的,要有人性的温度而非只是冰冷的条文。


“司法在保持独立公正的同时,也要接受舆论监督,经得起法治和民意的考量。如果某个判决在‘法律公正’‘人本关怀’等指针上与普遍的民意脱节,那我们是否应该反思,是不是有些环节出了问题。”


(三)


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下于欢及其母亲在这一案件中有没有错。


首先,批评媒体报道不实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媒体可能报道不实,但情有可原,媒体在当下很难做到完全如实报道,案件双方的材料会完全公开给媒体吗?


媒体只能尽可能地如实报道,而这还常常需要很大的勇气和牺牲。像这次《南方周末》的表现,已经足以值得我们点赞了,挽回了它的一点荣光。


无论再有瑕疵,这一案件的基本情况应该是毫无疑问非常真实的:即于欢及其母亲遭到了11个人长时间的围困、凌辱,有人还露出了生殖器。有人报警后,警察来了又离开了。可能去房子外面做调查去了,但于欢以为警察不管了而才拿刀砍人的。



其次,于欢的母亲是有过借债、担保、赖账、拖欠工资乃至涉嫌集资诈骗等行为,但这些行为属于经济纠纷,和这一凌辱杀人案没有直接关系。她有错,难道就该被凌辱吗?


而于欢到底有没有错呢?错应该也是有的,毕竟杀人致命了。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他错绝不至于无期徒刑。在很多法律界人士看来,于欢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正当防卫而防卫过当。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正当防卫是为了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在紧急情况下制止不法侵害,赋予公民实施自力救济以便保护合法权益的一项措施。存在“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但只有这种不法侵害具有紧迫性时,才允许对其实行防卫。


正当防卫行为在手段、强度上仅以迫使不法侵害人停止其不法侵害行为为目的,而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害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毫无疑问,于欢及其母亲当时被围困几个小时,被不断凌辱,甚至被用生殖器侮辱,这当然是存在“不法侵害了”。而且警察来了又离去,没有其他的捍卫自己权益的手段了,“这种不法侵害已具有紧迫性了”,接下来有可能会遭遇强奸或殴打等更严重的侮辱了。所以,于欢的反抗毫无疑问是正当防卫。



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他是不是防卫过当。于欢的反抗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了吗?这有争议,有的人认为有,毕竟致人死亡了。也有点人认为没有,认为死亡者自己耽误了抢救时间,他还自己开车去医院又在医院门口和人发生冲突,如果及时抢救当不致命。


即使于欢防卫过当,但肯定属于正当防卫,所以无论如何,判处无期徒刑是过重了。


只要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会得出这样的判断;只要稍微有点人性的人,都应该同情于欢。


(四)


那些为“辱母杀人案”狡辩的人,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要么是脑子坏了,要么是良心坏了,要么就是故意耸人听闻引人瞩目。


那些“洗地”的言行已经超出了起码的底线,无论如何都是可耻的。而打着“理性中立客观”名义“捍卫”自己群体利益的言行更为可耻。



“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腐败了。”


正如培根所言,司法判决关系甚大,必须足够公正。


彭宇案让很多国人不敢再见义勇为,如果这次“辱母杀人案”最终还是得不到公正判决,那么,污染得将是人心、人性,人们将会连自卫都不敢,遑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到时候,那可能真的将是“无一人是男儿了”。 

●●●作者简介:张守涛,青年学者,南大硕士毕业,大学老师,省作协会员,出版作品《说说当今这些文化名人》《先生归来》《凡人鲁迅》,个人微信公号涛滔步觉。


涛滔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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