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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红线!吉安市公务用房及公务用车有了新标准

罗昊 吉安发布 Today


5月22日,吉安市针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省、市媒体记者简要介绍了《吉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吉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车管理实施细》的情况。



两个《实施细则》以政策法规的形式详细明确了可操作的规定,为吉安市党政机关用房用车划出了红线。


《吉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分为总则、权属登记、配置管理、使用管理、维修管理、处置利用、监督问责、附则共8章67条。该细则依据坚持上级政策和吉安实际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和源头预防相结合、坚持务实高效和规范操作相结合三大起草原则而制定。

一起去了解一下!


01权属登记方面:

明确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名下。同时,建立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数据库,并建立健全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02配置管理方面:

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场租用,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此外,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从严控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03使用管理方面:

领导干部原则上只能使用1处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用房,可以采取可拆卸式隔断设计,提高空间使用的灵活性。


04维修管理方面:

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05细则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细则内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细则内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吉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车管理实施细》办法分为总则、编制和标准管理、配备和经费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租车管理、监督问责、附则共8章51条,具有对标对表上级精神、深度契合吉安实际、重点突出操作可行三大特点。

具体怎么实施,来看看!

 

01编制和标准管理方面:
机要通信用车原则上应配备新能源汽车,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以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实物保障用车可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小轿车。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可配备价格15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皮卡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02配备和经费管理方面:
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本级党政机关部门预算。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03使用管理方面: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禁止以长期租用等形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停放等制度。

此外,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04细则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细则内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据了解,下一步我市将以提升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目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出台两个《实施细则》配套制度,督促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完善贯彻落实两个《实施细则》关联制度。

同时,会同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适时对全市党政机关贯彻落实两个《实施细则》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或公示相关情况,严肃问责违规行为,确保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政策规定落到实处、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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