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二大队】B1驾驶本被吊销,都是酒精惹的祸
酒是穿肠毒药,却不乏以身试药
酒壮熊人胆,开车谁敢挡
“就让酒精,都随风,都随风,心随它动”
“似飞的刺激感,不是梦,不是梦,不是梦”
今天小编曝光一起 醉酒驾驶机动车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主人公:蒙DZL***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2017年9月8日23时25分许,在松山区丽水河畔小区南门处,蒙DZL***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某与蒙D27***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因车辆通行问题发生争执,张某拨打110报警电话,并指认张某某涉嫌酒驾,双方在向阳派出所接受调查。接到案情移交后,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到向阳派出所将张某、张某某带至松山区医院抽血备检。
/ 图片来自网络 /
2017年9月12日经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已提取的张某某的血液进行酒精含量鉴定,张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4.75mg/100ml,属醉酒。
对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张某某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浓度在每100毫升20毫克以上,不足每100毫升40毫克的,处1000元罚款,扣留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浓度在每100毫升40毫克以上,不足每100毫升60毫克的,处1500元罚款,扣留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浓度在每100毫升60毫克以上,不足每100毫升80毫克的,处2000元罚款,扣留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拘留15日;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温馨提示
美酒虽好
可不要贪杯啊
注意身体健康的同时
内心要铭记警句
开 车 不 喝 酒
喝 酒 不 开 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