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15日举行政策通气会,介绍修改《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有关情况。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放宽了对外资银行业务的限制,取消了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等。在保险领域,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等。
∆《新闻联播》视频:我国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 保险公司准入条件看了这些内容,是不是觉得有点专业?其实放宽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和我们普通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据专业人士解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本次修改的内容包括降低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人民币存款的业务门槛,将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定期存款的数额下限由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改为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取消对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同时明确开办人民币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审慎性要求。这意味普通储户到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门槛降低,可选择的业务范围预计也将扩大。2、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指出,《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修改将会让更多的外资银行出现在国内普通百姓身边。外资银行可能将开发更多贴合国内百姓的产品。“接下来会有更多外资银行进来,规模小但有特色的银行会设机构,更多的普通老百姓会跟外资银行发生业务往来。从外资银行来看,它对中国境内居民应该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开发推出一些适合中国普通老百姓的产品、服务。”董希淼说。
3、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分析,这样的修订有助于扩大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最大程度地造福我国公民和企业的保险需求。对于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深度开放,真正实现中国保险市场融入全球市场发展目标,奠定了很好的基础。简单来说,更多保险机构的进入将为境内公民提供更多选择。
总体而言,对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放宽准入将为我国金融业注入新鲜血液,并有效发挥“鲶鱼效应”,促进银行业、保险业竞争力提升。同时,外资机构的进入也为普通居民提供更多选择。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的修改到落地实施还需要一点时间。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尽快出台《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制度,让条例早日落地。(综合自@央视新闻、经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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