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对“四类人员”集中收治和隔离,不配合者将被强制执行
2日,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隔离观察工作: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前期定点隔离和居家隔离基础上,对全市经发热门诊诊断有肺炎症状的发热病人和新型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由各区安排车辆分别送至区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治疗或采取其它预防措施。
具体隔离观察时间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患者应当予以配合;
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隔离期间,各区免费提供食宿、医学观察和治疗。
其他发热病人由社区继续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根据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武汉全市各城区都在进行“四类人员”的集中收治和隔离工作,目的是有效控制传染源,坚决切断传染途径,坚决遏制疫情扩散。
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必须实行集中收治。重症患者必须送定点医院入院治疗,轻症患者无法全部进入定点医院治疗的,必须征用其他医院或酒店作为临时治疗区,集中收治。
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必须实行集中隔离。重症患者必须入院治疗,轻症患者无法入院隔离的,必须改造酒店作为临时隔离区,进行集中隔离。为有效防止家庭聚集性传染,不得进行居家隔离。检测结果为“双阴”,但临床症状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条件的患者仍按照疑似患者进行管理。
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必须实行集中隔离观察。对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参照疑似患者进行集中隔离观察,但要与疑似患者分开隔离,防止交叉感染。
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实行集中隔离观察。因一些病毒携带者,自己不发病但是仍具有传染性;一些病例在尚无症状的潜伏期就已具有传染性。所以,已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也要参照发热病人实行集中隔离观察。
通知指出,“四类人员”的集中收治和隔离场所必须分开,有效防止交叉感染。要安排好集中收治和隔离点的医护人员和后勤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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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李浙 主编/王兴栋
记者/王涵 徐之昊
编辑/舒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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