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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定心丸”,有含金量!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免收药品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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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李浙 主编/王兴栋
记者/史迎春 李雯婷 乔全兴 杨弘杨 张熙
编辑/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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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志成城,共克时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