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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文,科技部教育部出手了
1、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2、提高对高质量成果的考核评价权重。其中,对于已在实践中应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重要贡献的,可增加到50%的权重。
3、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以下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
10、《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发布后,对论文无实质学术贡献仍然“挂名”的,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另外,教育部科技部近日也出台意见,针对当前科研评价中存在SCI论文相关指标片面、过度、扭曲使用等现象,要求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职务)评聘的直接依据,以及作为人员聘用的前置条件。学校不宜设置对院系和个人的论文指标要求,取消直接依据SCI论文相关指标对个人和院系的奖励。科学设置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学校不宜将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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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徐冰 主编/王兴栋
编辑/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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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