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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违纪违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会受到这些处分→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的基本原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复核和申诉等作出规定。梳理如下→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警告; 记过; 降低岗位等级; 开除。
警告,六个月; 记过,十二个月; 降低岗位等级,二十四个月。
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规违纪违法,应当受到处分的; 在二人以上的共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包庇同案人员的; 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单位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 依规依纪依法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 在事业单位选拔任用、公开招聘、考核、培训、回避、奖励、申诉、职称评审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骗取、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参与赌博活动的;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制片人/王兴栋 主编/马文佳
编辑/裴勇博 校对/高少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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