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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史记之江歌案

2017-12-23 宰相传媒

江歌案引发的探讨还在继续,很多人心绪难平,这正是正义的分量。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律,也需要道义,某些人道德失重,人们明辨是非曲直,这就是一种对社会底线的自我保护。但也要知道:道德审视不能替代法律审判,道义谴责更不应该极化。毕竟,拼狠比恨的字句,无法塑造社会之善。

 


新史记·江哥案

/邱二毛

 

共和六十八年(2017)冬,东瀛江户裁判所判定江哥被害案,杀人元凶陈世峰获刑20年。

江哥者,共和四十三年(1992)生,齐鲁岛城人也。幼时失父爱,与母相伴为生。生而为女,歌性平和温婉,友爱待人。

共和六十六年(2015),歌已成人,年二十三,乃往东瀛江户求学,入法政学府研学。

歌有闺中密友曰刘氏,刘氏有良人曰陈世峰。共和六十七年(2016),刘氏与陈生不睦,劳燕分飞。因无处投奔,乃求助密友,歌怜其孤,乃留之。

然陈生痛失所爱,伤心欲绝,亦纠缠不休。刘氏惧,又投哥之居所,陈生乃生恨。

歌恐陈生生事端,乃谓刘氏曰:陈生有怒,或将生乱,不如报官。

刘氏拒,乃曰:情虽灭,然心未死,不可使其难堪。

共和六十七年(2016)冬。某日,刘氏归歌居所,恐陈生追之,急唤歌迎。歌将刘氏迎入,且欲饭之。忽闻陈生至,刘氏大惧,歌慰之曰:“不必惊恐,吾之居所可匿”。刘氏乃入内室避而不出。

然门前江哥不能阻陈生,陈生怒杀之。歌中数刀,哀号不已,左右邻舍皆惊,乃报官。然刘氏闻江歌号叫,惴惴不敢出。

江歌已死,母至东瀛江户,不见掌上明珠音容,阴阳相隔,其情何其怜也!

然刘氏拒不见江母。江母忿然曰:吾儿为汝死,汝如何不动情也。如此三番五次,刘氏仍不出。于朋友圈发图,笑容甜甜。江母责之,刘氏母乃曰:“汝尔命短,乃天意也,与我等何干。”其言之冷酷,令天下人不齿。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岁,陈生已获罪。然江哥之母恨未平。一恨爱儿无辜惨死,二恨薄情寡义之友。

新太史二毛曰:杀人者固可恨,然获助者不知感恩,其心可诛。众人皆知趋利避害,然取舍得当,方为君子。今或只取不予,或只取不舍,或取之不知感恩,皆与禽兽无异也。

 


新史记之江歌案

 

乙未年冬,天朝女留学生江歌遇害于扶桑国。翌年冬,凶嫌陈世峰受审于东京,此案传回国内,一时宇内哗然,挑动国人神经者,非罪刑之辩,乃礼义廉耻也。

江歌,齐之青岛人,及长,遵母命东渡扶桑,习政法科,居东京之中野。乙未年夏末,一女至,曰:“吾刘鑫也,亦为青岛人,愿与君为伴。”江歌允之曰:“既为同乡,可结伴向学。”二女遂出入结伴,亲密无间。

陈世峰者,宁夏人,亦东京之留学生也,尝为刘鑫之男友。日久,二人生隙,刘鑫曰:“愿与君绝。”世峰心有不甘,屡赴居所寻鑫。

冬月某日,江歌、刘鑫返邸,而世峰闻讯至矣。刘鑫惧之,急入户闭门,独留江歌于户外周旋,未几,江歌竟倒于血泊中,殁年廿四岁。扶桑国有司侦讯世峰,案件侦办如常。

江秋莲,乃江歌之母也。闻讯欲绝,惟愿为非者受诛,作歹者伏法。然闻扶桑律令,世峰之罪,或不至死刑。秋莲思之,心急如焚,请刘鑫作证之愿甚矣。

然刘鑫初遇惨案,内心惊惧,竟至离校返国。江秋莲数寻刘鑫不遇,乃公布案件情况,希冀舆论之压力可令刘鑫转意。适逢天朝女学者章莹颖遇害于米国,引国人关注,而江歌之案亦入公众视线也。

有网络风闻言事者咪蒙氏,乃搅动草民情绪之专家也,发长文于网络,称刘鑫居心叵测,置江歌一人于危难而不顾,事后远遁,其自私、无情、冷漠至极也。

咪蒙尝曰,律法可制裁凶手,然执掌人性者何在?此论,深入国人肺腑,亿兆莫不咸服,点赞超十万之众。

瞬时,舆论之虎骤至,万千网友皆唾骂之,刘鑫猝不及防,恐惧流言甚矣。刘鑫置身于炉火之上,此非法律之力,皆舆论之功也。

丙申冬,东京裁判所开审此案,江秋莲、刘鑫皆赴扶桑,一为受害眷属,一为检方证人,心思各异,难以言表。

扶桑国人不解者,此案何以竟至天朝亿兆关心?无他,刘鑫忘义耳。江歌遇险何故?助刘鑫也,然江歌遇害之时,刘鑫藏身门后,惴惴然,仓惶然,不敢稍言。是以万众莫不举目围观,而天朝网媒、大V亦蜂拥而至。

舆论之剑,既诛世峰,再斩刘鑫,锋刃如霜,谁敢当之。

自此,众皆不顾世峰诛否,而论刘鑫德耻几何。

细思此案,颇多思忖之处。人尝曰,法者不离人情,然人情缠绕,则法剑钝矣,锈矣,法之不彰,人情亦何如哉?

 或曰:舆论者,社会之重器也,可炳礼义,可辨廉耻,可诛奸邪,可惩卑劣。然近世,颇多有心者胁舆论之力,屡行私己之志,舆论之刀斧斫兮,律法为皆之披靡,逆之者皆曰阴谋。舆论凌驾于律法之上,实非时代之福也。

又曰:江歌之案,举国关注,然扶桑有司,竟能无涉舆论,秉公断之,何也?化外之地,其心异于中华也。然则,若此案发于神州,法官之位如火燎,而办案之捕快,亦涉阴谋论甚矣。

 

 


史记江歌传

江歌,青岛人,壬申岁(1992年生),小家碧玉也,幼失父爱,与母相依,虽不在豪门巨族,亦非倾城倾国,然勤勉自立,好学而仁爱,慈母掌中珠也。

乙未岁,年二十三,乃往东瀛求学,在东京,租一狭居,虽贫,足以乐也。

江氏在东京有闺中友曰刘氏,刘氏有相好曰陈世峰,皆寻常男女。丙申岁(2016年),陈生失刘氏欢爱,分飞析居,刘氏无所去,居江歌所,亦寻常事也。

然陈生不欲绝,朝夕纠葛,不得休时,刘氏惧,乃投江哥居所,陈生恨之久矣。

或曰,江歌曰:“吾辈为弱女子,彼陈生为怒夫,或事有参差,报官可也。”刘氏曰:“彼欲陈我玉照于世人,不可。”此事不可确。

是年,11月6日之晨,刘氏自外归,月黑,大惧,谓江歌曰:“能迎我乎?”江歌曰:“然”。且携馄饨一盒,意恐刘氏饥。

既迎刘氏至租所,忽见陈生,刘氏大惧,江歌曰:“无惧,匿我所可也”。刘氏入室闭户,不敢出。

俄而,闻江歌号叫,刘氏惴惴,不出,闭户如旧。

又移时,号不已,邻舍惊而启户,见江歌在血污,死矣,项上中刃。

江歌既死,江母至东瀛,不见爱女音容,但见阴阳异路,痛何如也。

然,刘氏不见。

我使节闻此事,乃见东瀛典使及捕快,曰:吾国女子,惨死东京,贵邦不可袖手。数日,东京捕快擒陈生,然刘氏不见如旧。

江母泣曰:刘氏,吾女为尔死,尔又何在?

刘氏不答,千呼万唤不出,然江母泪眼方殷,鑫已发图,笑意盈盈,浑然忘血中闺友也。又责江母,以秽语,不堪闻。

江母又问刘氏父母,刘氏母曰:“尔女命短,此乃天也,何预吾女事。”其言寒若霜刃。

江歌既死二百九十四日,天下皆斥刘氏,不得已,乃见江母,以江歌生前物与之,亦达歉意,然犹着红装,口称江歌乳名不休,全无哀怜。江母愤曰:“吾女为此人死,此人全无羞惭,吾恨岂能休乎。”

陈生已擒,岁末将审,或罪或诛,且听法制,然娇娇江歌为亡矣,于江母此恨万古不休。一恨青春无辜死,二恨世上薄情义。

陈生刘氏之事,且观有司之察。

太史刘曰:

呜呼,世上居然有全无心肝之人,全无心肝居然而能为人。他人为我不顾命,我却彷徨不顾义,以热血换此薄情之人,江歌之死,冤哉,痛哉。

世人交友,男女择偶,岂可图他富贵,岂可图他势力,但得有心肝,则足矣。

 

史记陈世峰传

丙申岁(2016)冬,公历11月3日,有中华青岛女子江歌者,死东京租所庭前,项上中十刃,血污狼藉。其母江氏闻,至东京,见昨日娇娇女,此时不过遗躯,乌发已剃,目不能合,唇不能闭,生死茫茫两不知,痛哉何如也。

数日,东京捕快擒陈世峰,曰杀江歌者,或此人也。其本欲杀江歌闺友刘鑫者,鑫闭门,江歌在户外,乃死。

江母痛欲绝,恨不休,倡曰:为吾女,必杀此贼。天下悲愤,应之者逾二百万。

则陈世峰何人也?

陈世峰,西夏人,辛未岁(1991年)生。然查其籍,又在秦。诡异莫辨。

十八岁,入厦门华侨大学堂,修化蛮汉语科,论其品论其学,皆不过寻常。望之亦不可畏,然多得女子欢心。

同窗曰,陈生之为人也,言行必俨然,好作君子状,未见其暴戾,呜呼,不预其杀人也哉。

陈生亦好低吟浅唱,每于微博,多有感言,或曰:长谢世上人,于我多恩赐。其如此。又好引鲁迅、伏尔泰诸贤之言。

然江歌事闻,有旧欢蔡氏曰:冤哉,江氏为吾死也。

蔡氏者,陈生同窗也,尝与陈生好。不过月余,乃曰:陈生者,狂人也,不可交。乃远陈生。陈生怒,某日,途逢蔡氏,嗔目曰:“吾有一言,汝必听。”蔡氏惧,然陈生多力,不得拒,横拽入林,殴之移时,耳目皆伤,月余犹昏昏。

蔡氏父母至,见女如此,泣曰:“吾女不幸,遇人如此,此校不可居,且归。”乃归年余,同窗寄书以续学。

言其往事,蔡氏犹惴惴。闻江歌死,亦悲,软语慰江母,恨曰:江氏妹,为我死也;我若昔日死,亦江歌也。

陈生学业,不过尔尔,后数岁,往暹罗,又往东瀛。

在东瀛,亦寻常尔,识刘鑫,相欢爱,同居所,旋又失刘氏之爱,刘氏无所去,乃依江歌。

陈生恨刘氏,必有以为报,丙申岁冬,月黑夜寂,风烈烈,提刀立江歌居所,汹汹若虎狼,然死者,居然江歌也。

江歌既死,陈生易服遁,不数日,受擒,然曰:“吾非杀江歌者,其刃,江哥所有也。”典使验其刃,无江歌体肤,乃无言。

江母恸极,于爱女冢侧,凿一穴,泣曰:“他日吾死,必葬吾女侧。”乃以身行东京,呼曰:“吾女死于豺狼,吾必杀此贼。”中华人闻之,悲愤,多曰此贼可杀。

然东瀛之法,不重杀,虽恶极之徒,不过囚十五载,或五载,服刑毕,又俨然良民也。自庚辰岁(2000年)至于今,诛斩罪囚不过74人,且皆为东瀛子民,无他国民。

故曰,江母之恨欲得偿,江歌之仇欲得酬,难乎哉,难也。

其续如何,则待公历12月11日东京提审,且不论陈生之当诛否。

太史刘曰:

近岁,虎狼杀人者何其多也。有药家鑫,有马加爵,江歌之事未已,湖南有弟子杀恩师,计十六刀,何其忍也。

呜呼,若弱女子可杀,则天下何人不可杀也;若恩师可杀,则天下何人不可杀也;若无辜可杀,则天下何人不可杀也!

天人何人不可杀,则为虎狼世界也。虎狼可诛,何以诛?诛之以刑,以法典也;诛之以心,以仁义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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