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深度分析】王宝强马蓉离婚宣判:人人出轨的时代,我们结婚是为了什么?(含新史记●人物列传)

2018-02-13 宰相传媒

王宝强离婚案、马蓉名誉权案一审宣判


2018年2月11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分别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王宝强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马蓉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中,根据相关证据,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探望时间和方式进行了判定。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因线索较多、双方争议较大,尚待进一步查明,法院将依法另行处理。

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中,法院认定王宝强微博所发的《声明》相关内容基本属实,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语言,故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期间,王宝强及双方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来源:京法网事



【独家评论】王宝强马蓉离婚案判了!中国司法坚决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2018年2月11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分别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王宝强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


马蓉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长安君还记得,围绕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纠纷,那些纷飞的指责、嘲讽、愤怒、怜悯。


有人骂马蓉,背信弃义,红杏出墙,被人人喊打。


也有人骂王宝强,分手时的恶语相向,简直就是一个村野鄙夫。



王宝强从一个农民的孩子,凭一己之力改变出身,在大城市里获取财富,赢得尊重的故事,一直是很多人的成功学偶像。


但马蓉出轨,给偶像王宝强泼了一身污水,撕破了偶像阳光的笑脸,转而对前妻恶语相向,反目成仇。


跌下神坛不说,自己的家丑还要被全中国人在网上讨论,其实是一种在社会变革中,自我焦虑的一种表现。


每一点关心、每一分激烈背后,是生于兹爱于兹的人们对生活的共同拷问:


夫妻难道不应当相互忠诚吗?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承诺似乎不值一钱,婚姻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这些问题,只能交给时间消解。但有时,这些原本没有答案的问题,会进入一个必须给出答案的程序——司法。



在王宝强离婚案、马蓉名誉权案中,是非再不容“和稀泥”,法院的裁判结果也并未超出大家的预料——



在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中,法院根据证据依法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这就是明确提出马蓉对于这段姻缘的解体存在过错。虽然法院在本案中未处理双方财产分割的问题,但毫无疑问,在依法分割财产时双方对于离婚的过错一定是最主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同样基于相互关联的事实,法院认定王宝强微博中关于马蓉“与他人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的陈述基本属实,并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不堪之辞。判决驳回了马蓉要求王宝强承担名誉侵权责任的请求。



与舆论圈里含混反转的猜测与怀疑不同,经过依法开庭审理、并由法院审查证据的司法程序,对王宝强与马蓉婚姻纠纷的结论清晰而明确。无论以往有多少嘈杂,此刻终结于法槌敲响的声音。



这声音传递的,是司法判决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苦用心,也是你我对爱、对婚姻、对生活的信仰共鸣。


还记得郑州电梯案?去年郑州的医生杨帆在自家小区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吸烟时,与其发生争执,几分钟后老人死亡,随后老人家属将杨帆告上法院。但法院最终改判杨帆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在二审判决时,在最终结论前写下这样一段文字: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的立法宗旨,司法裁判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鼓励,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这不是越权,这是敬权。这不是失当,这是担当。


一份无论谁看都过硬的判决,需要敏锐的判断,需要深厚的学养,需要精湛的法律论述,更需要脚踏坚实的伦理大地,并用法槌指出风气的正路、前进的方向。


尤其在新时代,面对手中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有引导社会风向的敏感,应当有让所有社会人知美丑、识善恶、别是非的担当:


——让良法保障善治,让司法成为照破社会心头阴霾的一束光。


这样的要求高不高?当然高。

但这才是法治的力量。



王宝强被判离婚:人人出轨的时代,我们结婚是为了什么


忙着回家或加班的你,可能没有注意到这条消息。


今天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当庭宣判。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的关系,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有两件事情,现在终于水落石出了。


一是,马蓉真的存在着对不起王宝强的行为,出轨可以坐实;另一件是,他们的最终结果,很可能是离婚。


其实,不仅是王宝强夫妻,过去一年里,整个娱乐圈里的出轨新闻,都太多。李小璐事件,陈思诚事件,每起都闹得鸡飞狗跳。更不用说,那些在身边屡见不鲜的背叛故事。


王宝强,也许可以重新讨回公道。但我们不能不再次思索这个问题:在人人出轨的时代,我们结婚到底是为了什么?

结婚是一次心照不宣的约定


同居和结婚的区别是什么?


爱情,是帮你找到这世上对你最好的人;婚姻,则意味着你需要分享给予,共担风险。


你们可以共享雾霭、流岚,也要分担寒潮、霹雳。结婚是一次心照不宣的约定。


马蓉和王宝强的婚姻,起初没什么大问题,但现在瞧起来,它更像是一桩生意。马蓉看上的,只是王宝强的明星光环,和对自己不遗余力的好。


当结婚,停留在索取和虚荣的层面,出现问题,只是时间早晚。


真正牢固的婚姻,必然是彼此的付出。


今年,一篇《替夫还债的女人》在朋友圈里热传,刘涛、甘薇、杜鹃、金燕,这些曾嫁入豪门的女人,丈夫落魄后,纷纷站了出来,承担了自己的责任,也解释了婚姻真正的含义。


婚姻,就是要建立高于索取的生存关系。你闲时相夫教子,危时要能拯救家庭。

结婚是一场共同的修行


所谓修行,是指你们要互相依赖,又要各自独立,一起成长。


我觉得,这是王宝强婚姻里最大的问题。


王宝强始终在做一个好丈夫,和好父亲。妻子马蓉却过度依赖,独立性太不够,一直在过着富太太的生活。


当两人不能共同修行,难免要分道扬镳。


合肥“张氏三姐妹”里的张允和,就曾说过一句话,“幸福不是你给的,而是一起创造的。”


对于婚姻中的男人来说,修行就是,不要认为妻子的付出,是理所当然的。不要让她嫁给了你,就像嫁给了你们一家人。


对于婚姻里的女人来说,修行就是,不要把丈夫当作提款机,这世上哪有什么岁月静好,不过是他在替你默默承担;也不要去做全职妇女,全职妇女是世界上最危险的职业。


结婚,就是要你们相互体恤,一起精进,让这段修行走得更远。

结婚是家庭和事业的平衡地带


这辈子,我听过最大的谎言,就是家庭和事业可以兼顾。


电影里,那些既能在办公室里拼命,也能在做得了辣妈的女人,多半是杜撰的。


所以,可靠的婚姻,都是在家庭和事业间,找到了那个平衡的地带。


王宝强过度忙于事业,马蓉却停留在家庭的圈子里,正是这些,一点点酝酿了出轨事件。


热播的电视剧《我的前半生》里的罗子君,一直过着养尊处优的全职太太生活。她妆容精致,对待丈夫殷勤体贴。但丈夫仍然抛弃了她,爱上了离异的事业强人凌玲。


这是一个家庭和事业失衡的典型故事。


为什么,罗子君的丈夫要离他而去?不是所有的为爱扑火,都有回报。站在事业和家庭跷跷板中间的女人,才最有资格赢得有质量的婚姻。


结婚,就是要你们,为对方减轻事业的压力,输送家庭的幸福感。

结婚是做彼此的合伙人


情感作家李筱懿有个观点:婚姻找的是合伙人,不是按时打卡的员工。


按照她的解释,婚姻至少有三个任期。


新婚是第一个任期,这个时间大约是1-3年。为人父母是第二个任期,这个事件大概是20年。彼此陪伴是第三个任期,直至你们白头。不必风雨兼承,但一定要相依相靠。


要让所有的任期,都能持续下去。这需要一起去感知这个世界,不矫情,不推卸,做该做的事,担当该担当的责任。


要做到这点,你一定不能敷衍以对,按时打卡,而应该把婚姻当作一家公司来经营。你们要共同做公司的合伙人,倾注热情与耐心,注入专注与信任,最后收获可观的期权。


如果双方有一个人不全身心投入,公司就可能破产。


结婚,就是让你们互相执手,多多关照,一起合伙经营。

最糟糕的婚姻,莫过于把家庭弄得解体了。


最高级的婚姻,是把它活成一家合资公司,并长年盈利。


就像知乎网友所说的,


理想的婚姻,应该是这样子:


我们一起赡养双方父母,以亲人的身份,给予他们最深切的关爱和问候。


我们一起抚育后代,教育他们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我们共同分享彼此生活中的乐趣,并肩跨过困难。一起去感知这个世界,共同去体验相互交织的人生。


《离婚律师》里也讲:


没有什么是必须通过婚姻才能够得到的,但两个人之间最珍贵的感情,只有通过婚姻才有可能产生。


我们终其一生,不过是想找到一个,无论任何时候,都不会放弃自己的人。


出轨的人越来越多,背叛会轻易发生,但每时每刻,依旧有美好的婚姻在发生。


在人人出轨的年代,到底为什么要结婚?这是我所能想到最温暖的理由。




王宝强马蓉一审判决告诉我们,出轨并不一定有精神损害赔偿

         持续了超过一年半,把官司打成“全民同情”的王宝强马蓉离婚案一审判决终于出来了!2月11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分别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一审判决王宝强马蓉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对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


     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其名誉的问题,“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马蓉的诉讼请求”。


     外界关心的财产分割问题,判决认为“因线索较多、双方争议较大、尚待进一步查明,法院将依法另行处理”。

      一下结两个案件,判决可谓不偏不倚,不受舆论干扰,结果干净利落。财产没有处理,这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惯用手法。别说王宝强马蓉二人上亿的财产,就是几百万财产的离婚案件,每样财产查明了,估好价,也是费时费力的活。一来案件拖不起,二来那样法院结案率太低,故法院一般对财产较多的离婚案,化繁为简,通知离婚析产另案处理。财产多,一个案件一个案件的打呗。


       判决结果一出,争议最大的就是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但对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却“未予支持”,突破了一般人的认识。


       经常有离婚案件当事人咨询,称配偶出轨了,离婚时自己能不能要求多分财产、要求精神抚慰金。看看法律怎么规定的吧。


     《婚姻法》第四十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见,按照此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作为离婚时损害赔偿的一种,前提必须是重婚或婚外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通常意义上讲,婚内出轨,又称婚外情。根据情节程度,有人将出轨分为四个层次:


       1.暧昧,即一方与婚外异性有暧昧的聊天记录、在大庭广众之下有亲密举动等。


       2.通奸,即一方与婚外异性有临时、隐蔽的性行为,譬如在外开房、偶尔夜不归宿等。


        3.同居,即一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在外面租房或购房进而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4.重婚,即一方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包括举行结婚仪式,在外以夫妻关系相称等。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只是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并不包括暧昧、通奸类出轨。据此规定,法院通常不会支持暧昧、通奸类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但是,网上搜索可知,部分法院实践中已经突破了该法条的规定,对于暧昧、通奸类出轨,判决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以下是小编网上搜索出来的几则经报道的判例。




  

   分析以上几则判例可以看出,婚内与他人有通奸等“婚外不正当关系”行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要有确切证据证明“不正当关系”,且发生的次数较多,或是与他人婚外生子,并由此导致离婚,造成一方精神上的痛苦。


   回到宝强离婚案,由于没有看到王宝强具体举了什么证据证明“婚外不正当关系”,无从评断。不过可以肯定,此判决结果,肯定是排除了婚外生子的可能,因为孩子一人一个,并且严格按照婚姻法四十六条“同居”才能适用赔偿的规定。


       一审判决告诉我们,尽管可以认定出轨,但是精神赔偿赔偿并不一定啊。




王宝强离婚案何以认定马蓉“出轨”


 

    2月11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分别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王宝强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马蓉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对于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中,根据相关证据,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探望时间和方式进行了判定。而另则就是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

    而涉及到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因线索较多、双方争议较大,尚待进一步查明,法院将依法另行处理。留意了一下这起离婚案的新闻报道说,夫妻难道不应当相互忠诚吗?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承诺似乎不值一钱,婚姻还有存在的意义吗?这些问题,只能交给时间消解。但有时,这些原本没有答案的问题,会进入一个必须给出答案的程序——司法。针对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这就是明确提出马蓉对于这段姻缘的解体存在过错。虽然法院在本案中未处理双方财产分割的问题,但毫无疑问,在依法分割财产时双方对于离婚的过错一定是最主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换句话说,这案件同样基于相互关联的事实,法院认定王宝强微博中关于马蓉“与他人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的陈述基本属实,并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不堪之辞。判决驳回了马蓉要求王宝强承担名誉侵权责任的请求。与舆论圈里含混反转的猜测与怀疑不同,经过依法开庭审理、并由法院审查证据的司法程序,对王宝强与马蓉婚姻纠纷的结论清晰而明确。无论以往有多少嘈杂,此刻终结于法槌敲响的声音。这声音传递的则是司法判决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也是你我对爱、对婚姻、对生活的信仰共鸣。

    一直以来,在婚姻关系有争议期间也就是诉讼期间,夫妻双方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王宝强作为明星,现在演艺事业正处在迅速发展阶段,片酬等各方面收入都不低。所以在对于王宝强也是想把婚姻关系先解除,争议的财产分割可以另行解决,也不影响自己演艺事业的发展。也不可否认,诸如围绕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纠纷,那些纷飞的指责、嘲讽、愤怒、怜悯。有人骂马蓉,背信弃义,红杏出墙,被人人喊打。也有人骂王宝强,分手时的恶语相向,简直就是一个村野鄙夫。

    而且对于像王宝强从一个农民的孩子,凭一己之力改变出身,在大城市里获取财富,赢得尊重的故事,一直是很多人的成功学偶像。但马蓉出轨,给王宝强泼了一身污水,撕破了偶像阳光的笑脸,转而对前妻恶语相向,反目成仇。也有评论认为,相对于一直低调拍戏的王宝强,这段时间马蓉一反常态的高调不仅被人认为是有准备争夺儿女归属权的意思,甚至如此自信满满的马蓉还被人认为可能手中拥有一些相当有力的证据,因此能够让她在王宝强的离婚案中胜券在握。

    然而,毕竟这一年多来面多众多国人的口诛笔伐,如今的马蓉依旧如此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切都是”诽谤和谣言“,还要追责网络上关于她的负面消息的发布者,这一切确实让吃瓜群众对于整个事件的真相越来越感觉到把握不准了,甚至有人认为整个事件会大反转。如今这起案件也算是告一段落,法庭在一审判中判决马蓉确实存在婚内与他人的不正当关系,但目前证据仍然不能证明马蓉和他人同居,而王宝强并没有对马蓉构成名誉侵权,对于其两人的儿女归属权儿子归父亲王宝强,女儿归母亲马蓉,而双方最重要的财产分割目前因为存在巨大争议,仍没有判决结果。

   可以说离婚判决结果一出,仍然有人很是“娱乐八卦”地表示这事无不拍手称快,毕竟终于能坐实马蓉出轨,而她先前信誓旦旦的否认,坚称一切都是歪曲事实和恶意诽谤,如今都成了笑话。虽然判决结果最终证明了王宝强并没有诬告马蓉,洗清了他的”冤屈“,而且也终于拿回了儿子的抚养权。但是却对于儿女们的归属分配纷纷感到担忧,等等等等。然而,仍然很娱乐的消费这王宝强离婚案,在其历时一年半的时间里终于宣判,谁才是最大的赢家。


王宝强马蓉离婚事件深度分析(含新史记●人物列传)

对于“出轨”社会问题,我们不能仅仅固守道德的无形谴责力量,而是要利用法律去规范,这样才能起到有效遏止目前正愈演愈烈的夫妻“出轨”行为。 

据北京青年报9月13日报道,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因涉王宝强离婚案相关问题于近日被警方抓获,罪名可能是涉嫌职务侵占。

事件回顾

2016年8月14日,王宝强突发离婚声明,称妻子马蓉出轨自己的经纪人宋喆,并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停止与宋喆的合作。后王宝强到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马蓉也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要求删博并道歉30天。去年10月18日下午,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权两起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王宝强与其律师张起淮一起现身参与了庭审。距离此事过去一年多之后,北青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王宝强的前经纪人宋喆目前已经被抓获,罪名可能是涉嫌职务侵占。


深度分析

由于“通奸”一方(马蓉)有过错在先,在离婚涉及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照顾受害人一方。如果宋喆做出既暗中侵占王宝强老婆,又职务侵占王宝强钱财的缺德事,马蓉与宋喆搞到一起,也算是人生一大悲剧,结局也必将不容乐观。

王宝强离婚事件影响如此之大,就在于它本质上并不是娱乐八卦,而是严肃的有关人伦道德的社会事件,是有关诚实善良的人在物欲横流、充满欺骗的社会如何生存的问题,人们对王宝强离婚事件的强烈反应,既是生活在缺乏信任的社会内心充满不安全感的自然表现,也是心底对道德秩序的呼唤。对于这样一个影响如此广泛和深入的事件,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解剖,从而看清这个事件,看清人性深处的某些东西,了悟一些人生的道理。

王宝强正因为为人老实憨厚,勤奋努力,才从草根奋斗成名。正因为为人老实憨厚,率真传统,才看不清身边人嘴脸,这样一个经纪人都用,这样一个女人都娶。王宝强正式声明离婚,并指出原因,理直气壮,有理有据,说明心里无鬼,这符合王宝强老实憨厚的处事作风。反而出轨方欲盖弥彰,毫无证据。有些阴谋论的人,说王宝强的声明是恶人先告状,并拿孩子说事儿,泼脏王宝强,说王宝强不负责任,不念夫妻之情,那我要问问这些人,说王宝强出轨之类的,拿出证据,没有证据的言论点用没有。此外,西门庆潘金莲这样的狗男女害死武大郎的故事,听说过吧?吃用都是王宝强的,对待这种经纪人和女人,王宝强并没有做什么出格的事情。王宝强离婚事件,也提醒大家伙,世间最宝贵的东西是人心,空有一副好皮囊,没有善良之心,没有道德,没有智商,也是彻头彻尾的SB,且看奸夫淫妇能得瑟多久。婚姻这种事,虽然眼缘很重要,但是一定要看清本质。包括交朋友,一定要看清本质,王宝强结婚时,马蓉年龄小,还是校花,学校的风云人物,光看到了其光鲜的外表,就喜欢的不行,疯狂追求,事实结果证明并不合适。希望王宝强以后能吸取教训,反思自身,特别是识人,无论娶妻还是交友,一定要是适合自己的,一定要交同类人,同样有责任心,同样实在正派的人,也要像处理这次事件一样,干脆利索,快刀斩乱麻,做人要做好人,但是不能做谁都骑头上的傻好人。

王宝强离婚事件的影响之所以如此之大:一是因为事件本身太出格,不但涉及夫妻之道,还涉及朋友、事业伙伴的相处之道,超出了人伦道德所能容忍,从而引发了人们对女方和第三者的一致愤慨;二是因为直觉到王宝强的明星效应会使这件事无可避免地影响较大,所以,人们担心这件事如果被社会漠视甚至接受,法律上对于欺骗配偶、破坏家庭的一方也基本上没有什么惩罚,将会无形中鼓励、纵容那些破坏家庭者,从而威胁到自己所生活的这个社会的正常秩序,使人人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受害者,于是自发地积极地为此事发声,甚至希望通过舆论来影响法院的判决;三是因为王宝强的质朴老实赢得了人们的普遍信任和同情,从而激起了人们伸张正义,为好人和弱者出头的心理。

哲学家叔本华曾评价女性说:“她们的一生实际就是一个大儿童——是儿童与严格意义上的成人的中间体。”我认为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烽火戏诸侯”的故事大家都知道,正是由于周幽王的宠溺,才有后来的褒姒勾结权臣废申后和太子,也才有再后来的申后父亲联合缯侯和犬戎的入侵,以至西周的最终灭亡。因此对于马蓉出轨王宝强是有责任的,主要就是对马蓉太宠溺王宝强对马蓉的宠溺,就像父母对自己孩子的溺爱一样,使马蓉没有培养出应有的责任感、是非观或者道德感,从而,马蓉对他的背叛就不奇怪了,马蓉联合宋喆转移走了他的大量家产也就不奇怪了。直到如今,数以百万计的网友的唾骂也没有骂醒马蓉,她还像小孩子一样若无其事,似乎毫无愧疚之心。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认为王宝强就是自作自受,马蓉的背叛就应当完全归罪于王宝强因为马蓉作为一个成年人,是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全责的。这里分析王宝强对于妻子出轨的责任,更多的意义在于警醒那些无原则地宠溺妻子的痴情男人,也在于警醒那些无原则地对丈夫一味顺从、忍让的痴情女人。马蓉有今天的作为,有她父母的因素,有王宝强的因素,也有媒体的因素。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在报道王宝强婚姻的时候,一直都在过分吹捧马蓉的外表,甚至给马蓉冠以“校花”的名头,同时贬低王宝强的形象,制造王宝强配不上马蓉的舆论。


意义启示

我们这个社会,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价值观就出现了严重分化,整个社会的风气由追求崇高,转向消解崇高,从而变相地否定崇高,于是,“道德”这个词渐渐在人们的心目中成了迂腐、可笑的代名词,而反道德则成了很多青年人追逐的时尚,否定、嘲笑历史上的圣贤和英雄人物,成了越来越普遍的事情。从消解崇高,到否定崇高,再到反道德,整个社会这三十多年来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潮流,谁越重徳谁越被人嘲笑,所以道德的滑坡一日千里,而道德是比法律更强大的社会和谐的保障。价值观崩塌了,道德感弱化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就丧失了,没有了互相信任,人就会时时处处都处于不安全的状态之中。王宝强的离婚声明,唤起了很多人心中的道德感,无数网友在网上对王宝强的支持,就是一场捍卫道德底线的斗争,无数网友在网上的留言,就是一股无形的力量,这股力量,对于那些无视道德的人,就是一种强大的威慑,而对于那些重视道德的人,则是值得欣喜的安慰和鼓励。所以,王宝强离婚声明引发的舆论狂潮,才是王宝强离婚事件最有价值的内容,这股舆论狂潮,非常有助于重塑人们的价值观,对社会是很有意义的。


启示一:人善人欺天不欺。俗语说“马良被人骑,人善被人欺”,“被人欺”的王宝强将来会如何呢?有人分析说,王宝强现在被亿万网民力挺,人气大涨,将来会有更多的机会演更多的好戏,他的片酬会涨,他的戏票房会更高,他会有更多的钱,更多和更好的女性会追求他。俗语说:人活脸树活皮。两个脸上都没了光的人,不管将来是否会在一起,能有幸福吗?俗语说“人善人欺天不欺”《尚书》中说:“民心即是天心”。是的,人心就是天,人心总是站在善良人一边!

启示二: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经过相应的辛苦的付出得到的东西总是不牢靠、不稳固的。希望从天上掉馅饼的人,如果真的得到了从天上掉下的“馅饼”,将来很可能也要受苦于这块“馅饼”带来的灾难。马蓉就是那被天上掉下的“馅饼”砸到的幸运者,然而,从今以后,她就要为吃了那块“馅饼”付出代价了!其实,宋喆不是也吃了从天上掉下的“馅饼”么?如果马蓉和宋喆在经受了被无数人唾骂的洗礼之后,能忽然意识到天道公平的道理,也许,他们将会从此在精神上获得新生。这,难道不是另一种幸运么?

启示三:混沌死而聪明生。《庄子·应帝王》中有则寓言故事: “南海之帝为倏,北海之帝为忽,中央之帝为混沌。倏与忽时相与遇于混沌之地,混沌待之甚善。倏与忽谋报混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窍,以视、听、食、息,此独无有,尝试凿之。’日凿一窍,七日而混沌死。”王宝强就像是庄子寓言中的“混沌”, 没有心眼,全心相信人,全心对待人,不知道怀疑人,不知道防范人。现在,命运让马蓉和宋喆给他凿开了七窍,他由混混沌沌开始变得眼明耳亮了,但是,他的心也许正处在“死”的状态中。“死”了的王宝强不需要什么名了,于是他把自己被带绿帽的事让天下人都知道了,就像莎士比亚悲剧《奥赛罗》中的奥赛罗,他杀死了妻子也自杀了。但是,混沌死而聪明生。《圣经》中说,亚当和夏娃偷吃了天堂里一棵树上的聪明果,于是被赶下了天堂。人混沌的时候是快乐的,看看那些小孩,他们的脸上总是带着喜气,他们是属于天堂的。以前的王宝强也是属于天堂的,他脸上的喜乐我们都能看到。现在,王宝强脸上的喜乐不自然了,也少了,因为他七窍开了,吃了聪明果了。从混沌到聪明,从天堂到人间,从爱吃甜到酸甜苦辣咸都尝遍,人生都得经历这个过程,“傻根”王宝强经历了比一般人更长时间的“天堂”里的生活,现在,他也要跟我们一般成年人一样过人间的生活了。天堂里的王宝强死了,人间的王宝强正在慢慢的出生。但愿,来到人间的王宝强还保留着天堂里更多的混沌。七窍开得太彻底,聪明太多,智慧就少,痛苦烦恼就多。因为所有的细节都注意到了,就看不清事物的轮廓了,眼前的看得太清了,就看不远了。所以,太聪明的人就像那用放大镜观察事物的人,又像那不戴眼镜就看不清远处的近视的人。希望开了七窍的王宝强永远不需要近视镜,也不随便使用放大镜!

东汉泰山太守应劭写过一本《风俗通义》,这本书记载的是当时的社会风俗,书中他讲了这么一个小故事。话说齐国某户人家有个女儿,有两家男子同时来求婚。东家的男子长得丑但是很有钱,西家的男子长得俊美但是很穷。父母犹豫不决,便征询女儿,女儿说:“想在东家吃饭,在西家住宿。”这则故事也给后世贡献了一个成语“东食西宿”,嘲讽的是那些贪得无厌的人。

王宝强的老婆马蓉,本质上和那位东食西宿的齐女是一回事。进化心理学认为,女人寻找的伴侣可以分成两类:一类叫做基因提供者,另一类叫资源提供者。如果基因提供者和资源提供者是同一个人,那再好不过了,这种婚姻通常可以持久。但还有些情况,基因提供者和资源提供者并非同一人,通常情况下,前者就是情人,后者就是老公,这往往就会产生悲剧。

法律科普

“出轨”由道德规范还是法律规范?

出轨,一般意义是指物体离开原有的轨道的行为。它有双重含义:一种是指火车出轨,一种重大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另一种是指语言和行为脱离了原则、超出界限,一般指婚姻的出轨,是指男女之间的感情和行为出轨(不分男女)。多用于道德伦理方面,属贬义词,男人人和女人缔结婚姻时,彼此应该互相忠诚,夫妻忠诚才是应该去维护的道德底线,如果一方打破了这个道德底线,应该受到道德的惩罚和谴责。夫妻中的男女要节制自己、理智的约束自己。出轨虽然浪漫,但是代价往往是惨重的!现在很多老公或是老婆经常找些理由什么家庭不和谐了、工作应酬需要啦、性生活不和谐了,或是感情冷淡了等等,而给自己找借口出轨或离婚,给社会造成混乱,给家庭增加危机,给孩子带来了很大的痛苦,让孩子幼小的心灵有着深深的伤痕,那是无法抹去的!就像电视剧《错爱》就是一个悲剧,好好的一个家庭,被一个第三者搞的妻离子散,一个好好的家庭被男主人的不洁身自爱,第三者的死缠烂打弄得乱七八糟。我们来试想一下,“出轨”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如果“出轨”只受到道德谴责和责难,否则会有更多的夫妻将会出轨,则看不顺眼就换妻换夫,这个社会不是乱套了吗?因为道德是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恶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和标准,道德强制性只能给予违反者指责或谴责而已,最多对其道义的谴责和蒙受羞辱。笔者认为用舆论压力或是道德规范对“出轨”进行精神上或者道义上的谴责,这对制止“出轨”是没有多大作用的,无异于缘木求鱼。因为“出轨”行为的本身就是在漠视社会伦理、道德的存在。但有些人看来,用法律规范来禁止“出轨”,是道德问题的“泛法律化”,其的理由是,“出轨”是个人选择的行为(尽管是对婚姻和家庭的背离),国家也不应干预个人的私生活领域,法律尤其不能强制禁止,否则就会限制个人自由。但“出轨”这种相对隐蔽行为,如果还只是运用社会舆论和道德谴责去遏止“出轨”,“出轨”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也不去用法律加以禁止,则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

对于“出轨”社会问题,我们不能仅仅固守道德的无形谴责力量,而是要利用法律去规范,这样才能起到有效遏止目前正愈演愈烈的夫妻“出轨”行为。因为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将为纳入法律的范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并非所有的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因为有些违法行为并不涉及道德评价的问题。而只能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出轨”则违反了《婚姻法》里规定的忠诚原则,如果夫妻一方掌握了另一方出轨的确凿证据,根据婚姻感情破裂的认定原则,依据婚姻法过错赔偿规定,丈夫(或妻子)可向妻子(或丈夫)索要赔偿。在新《婚姻法》法律中,人们最关心的无非是两点:一是财产。夫妻财产并非自动“共用”,通过婚姻来劫富济贫的做法,不再受到支持;另外一点是“补偿”和“赔偿”,所谓“赔偿”则涉及到离婚“过错”,按照新《婚姻法》中列出的可以请求赔偿的过错有四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而最高法院婚姻法适用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明确提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等于明确告诉我们,一时的通奸和一夜情,都不算此列。同样是出轨,“持续稳定地居住”符合索赔的条件,一夜情和嫖娼,都不算“过错”,不符合索偿的要件。法律到底要打击谁和保护谁呢?假如一个妻子到法庭请求离婚,理由是其丈夫屡次嫖娼,并且要求赔偿,根据最高法院这个“司法解释”,她的愿望或许会落空。出轨的丈夫可以理直气壮地根据这个“司法解释”驳回。——难道法律认为嫖娼和一夜情都不足以破坏婚姻?不会给配偶带来精神伤害?而对受害的妻子或丈夫,最大的成本应该是获取“出轨”证据成本,以及雇请律师的费用,加起来远远大于获得的赔偿,况且赔偿标准婚姻法没有界定,“过错赔偿”如何计算”,索赔“精神损失费”,这些婚姻法并没有规定。而且,是在有法庭采信的证据的前提下。获取“出轨”的材料,“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需要证据的。怎样的证据法庭可以采信呢?如果采用偷拍、跟踪等手段,已侵犯了私人隐私的,法律是有可能对此证据不认账的。夫妻一方掌握了另一方出轨的确凿证据且证据的合法性得到了肯定,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准予离婚的,但不一定会给予另一方过错赔偿。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只有提出离婚,“过错赔偿”才能成立,如果不离婚,就不是“过错”了,没有婚内索偿的可能。并且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只能向自己的合法配偶索赔,而不能向婚姻以外的人索赔。也就是说,想向第三者出气,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夫妻一旦有了出轨或是外遇,都将出现强烈的情绪反映,特别是妻子更会伤透心,内心痛苦将达到极点,为家庭、为孩子、为自己考虑的也是很多,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有的会采取的方法也很多:打骂过、跟踪过、调查过等等,也会做出战斗的姿态,这时,婚姻就像一场战役,家庭就像一个战场。愤怒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过激的行为是不可以的。

婚姻头3年是磨合期,第7年是危险期,10年后是倦怠期,男人或女人可能会有“出轨”的想法,或主动、或被动,所谓“三年之痛”、“七年之痒”还是很有道理的,如果婚后十五年出不了轨,基本上就没有所谓出轨的可能了,因为出轨的大好时机已经过去,出轨的念头也只能无情的被平淡的婚姻所淡化。一些婚姻爱情研究人员认为,男女之所以出轨,往往是因为他(她)们感到婚姻关系中缺少点什么。出轨包括精神出轨和身体出轨,对男人还是女人来说,精神出轨并不可怕,而身体出轨才是最可怕,因为精神层面的东西是虚渺的主观存在,身体出轨才是实在客观存在。

婚姻是什么?是一种将两种陌生人变为亲人,就是深厚的感情、良好的沟通和充分的信任。夫妻之间应多一点坦诚和沟通,多一点信任和关爱,多一点包容和理解。婚姻实际上普普通通,平平常常,就是男人和女人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取长补短、安慰体贴。故事的主角,永远是饮食男女;故事的场景,永远是家庭与社会;故事的情节,永远不外乎一个男人(或女人)喜欢上了一个女人(或男人);故事的结局,不是悲剧就是喜剧,永远没有中间的道路。在婚姻关系里,是需要用智慧去维系的,而不是单纯的口头上说一句我爱你就可以维护婚姻正常关系的。我爱你谁都会说,但真正的婚姻关系并不是说一句我爱你这么简单。男女要懂得怎样去更好的维系婚姻家庭,除了责任以外,必须懂得经营婚姻。一个完整的家庭,一个幸福的家庭,一个温馨的家庭。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不会出现出轨的事情。

婚内出轨会影响离婚财产分割吗?

一、夫妻一方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割?

  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婚外情财产如何分割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对方是否重婚、是否是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的这些认定难点。主要原因在于证据的收集。因此,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可以选择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证明丈夫具有婚外情的情况,且婚外情的情形是属于可以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行为。

  二、我国的婚姻法对于婚内出轨有过错的行为跟财产的分割没有直接的关系

  我国对婚内出轨,对于婚姻造成危机或者感情破裂的一方是要承担责任的,可以通过赔偿的方式来处理。

  那如何认定过错?过错在法律上的规定是: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综上,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那什么情况下离婚可多分财产?

  很多人在离婚时都提到过“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的问题。而且几乎所有的当事人都自认为法律一定有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的规定。然而他们的认识并不是完全正确。下面就不同的“过错”分别说明:

  1、一方有婚外情的,一般不影响财产分割。

  现在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的自然延伸就是恋爱自由;离婚自由的自然延伸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在婚外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异性(这一点很多人无法理解),所以一般情况下婚姻一方在婚外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异性或提出离婚请求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只可能存在道德意义上的过错。

  所以对这样的“过错”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应当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无过错方并不能多分财产。但是这个权利不能对抗和突破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法律规定,如果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则有权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但这里的赔偿并不是分割财产的原则,而是因为过错方违反绿的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法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一方有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的,不影响财产分割。

  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属于一方的个人行为,不直接侵害另一方的权益或侵害不明显,这些过错应当由其他法律进行调整(例如一方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由刑法调整)。《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对这些行为已经规定了具体处罚方法。所以对有这些“过错”行为,从法律上讲也不会对财产分割造成任何影响。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本条规定的过错,无过错方可以依法多分财产,过错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四、知识拓展:出轨证据怎么收集?

  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在合法的前提下偷拍偷录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可以证明出轨的证据,一般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第一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第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第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第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第五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对于婚内出轨是不会影响离婚的的财产分割的,如果真的存在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出轨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不影响原有的财产分割;除此之外,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关于财产分割:若马蓉婚内出轨财产依旧平分

若如王宝强微博声明所言,其妻马蓉出轨,那么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将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律师表示,若马蓉婚内出轨,夫妻财产依旧只能平分,出轨一事只能认定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不得作为少分财产的法定理由。理由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内出轨行为违反夫妻间互相忠实的义务,破坏婚姻关系。常理来看,出轨破坏婚姻者理应少分财产才是,但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没有相关的规定。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影响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是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只有存在以上转移财产等行为,才应少分或不分。诸如婚内出轨等过错不影响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

关于子女:若女方婚内出轨,王宝强可争取抚养权

那么婚内出轨究竟对双方有何影响呢?两个方面:因夫妻间有互相忠实等义务,对于无过错方而言,可以要求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离婚诉讼的实践中,无过错方请求过错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等行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另一方面,对于过错一方而言,其过错行为可能会影响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认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就抚养权达成协议的除外)。应当说,子女抚养权问题是离婚的关键问题。孩子毕竟是无辜的,夫妻婚姻关系的解除对孩子的影响最大。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是法院着重考虑的问题。我国婚姻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后应当跟随母亲共同生活,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王宝强的子女已经在两周岁以上,因此,王宝强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人物自传

史记·宋喆传

宋喆者,京师人也。共和国三十四年(1983)生。

喆少时,学业不精,每升学时,不能入良校。旁人私下谓之曰:学渣。其父母皆怒其不争。喆驳曰:学精,书生而已。一富之技不足学,当学万富之术。

五十二年(2001),喆太学试。彼时,京城子弟享官府惠,升太学者众,而喆犹不能中三等太学。无奈,乃入四等太学。

学业毕,喆择业不顺。乃复入一太学名府夜读,修编戏之术。

六十年(2009),喆得偿所愿,进华谊兄弟谋事,入优伶界。

彼时,京师有一名优,曰王宝强,世人皆爱称为“宝宝”。

宝强其貌不扬,自幼家贫,身小体弱,无求学之资,亦无发达之道。然始终不坠青云之志。后习武少林,起早贪黑,夏练三伏,冬练三九,毅力之坚,师友无不叹服。如此反复十年有余乃功成。弱冠之年,入京师优伶界谋职。初,因无人识,不得已而混迹戏班,跑龙套而已。又几年,被名导识得,演《盲井》《天下无贼》《士兵突击》等戏,名闻天下,屡获大奖,终成一线名优。

马蓉者,渭南女,学于西北大学堂,体身修长,容貌姣好,唇红齿白,妖媚动人。蓉青之时,慕优者宝强,自近就之,宝强也倾其才貌,后两人婚,育有一子女。

宝强以己面丑无学而蓉才貌双全而生回报之心。乃勤恳谋事,生财有道,终富甲京师。乃送贵饰与妻,并发文称:吾今生唯送此一人。妻亦为之动容,乃泣曰:愿得一人心,白首不分离。

自此,宝强终以贫穷丑陋之身逆袭,豪宅别墅,香车美女,儿女双全,功成名就,世人无不羡之。喆犹如是。

喆少时,长者问其志,汝之梦想何如?答曰,无其它,唯大富贵耳。

今,宝强比喆少一岁,而境遇竟天壤之别。每念及此,喆辗转不能寐。良久,乃梦中曰:吾可取而代也。

喆于华谊兄弟谋事,偶遇宝强。乃自荐为其幕僚。宝强见其心诚,许之,雇其为参谋。

喆精于算计,初亦为宝强谋大事,助其演艺。

宝强忙碌,常演戏在外。

喆贪其妻美貌,乃以探望之名近之。蓉见喆貌美多情,亦倾心之。

久,喆与蓉常私约。彼时,喆已有妻,曰杨慧。

杨慧觉喆蓉有私,乃信外地宝强曰:喆蓉有私,速回查验。

宝强不信,慧示喆蓉二人私信,宝强乃信。怒回京师,带军师捉奸于榻。宝强大怒,乃昭告天下,妻马蓉不守妇道,与所雇参谋喆苟合偷欢,休之。与喆之雇约亦解之。

世人闻之皆哗。宝强往官府诉讼,竟凑不足讼费。宝强泣,旁观者恸。旁人评曰:宝强戏如人生,摸爬滚打九死一生,富贵有道。马蓉人生如戏,瞒天过海男欢女爱,有失体统。

又有传言曰,喆与蓉共谋已久,已将宝强万贯家财转移海外。嗟呼,出轨之事常有,然兔且不食窝边草,隔壁老宋相奸何急!

太史公曰:受雇于人不谋其业,不忠也。朋友之妻而欺,不义也。雇主之财谋之不轨,不德也。只知其富贵不知其苦,不智也。若传言是真,对喆之不忠不义不德不智之流,世皆口诛笔伐,不亦宜乎!

 


宋喆简历

宋喆,1983年生于北京石景山,王宝强前任经纪人,王宝强工作室原艺人事务总监,曾就职于华谊兄弟经纪公司,2009年与王宝强合作。2016年8月14日,因与王宝强妻子出轨,王宝强发离婚声明,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

 


《史记马蓉传》四种版本全集

第一版本《史记 马蓉传》

 

    马蓉者,共和卅八年生,秦地渭南人也。

  少时习于西北学堂影视传播专业,肤白净美,社交阔广,时人无不称其貌也,乃学堂风云人物。然亦有好言者,曾曰:其人轻薄,鲜有善友,心机甚重矣。岁长学成,为求优伶事业,遂远赴京城。

  居京城,广涉猎,追求之人未绝矣。共和五十九年春,神州奥运之年矣,燕赵当红小生名宝强者,名声鹊起,事业顺风,圈中长者,无不赞其才能。然颜表平平,不善言辞,世人多称其傻根也。见马蓉其人,夜不能寐,遂追求之。两年之后,得一子,羡煞众人,然祸端始矣。

  共和六十七年八月十四,又逢奥运之年,入子时,霹雳一声,神州震撼。一纸婚变,获百万暴击。曰:妻者马蓉,偷情与左右宋喆,伤风败俗,古今未曾见矣。宝强不堪其忍,大告天下:婚止矣。

  星晨,世人皆愕然,云里雾里,然层层剥茧,终得解惑也。骂曰:娶妻马蓉者,乃家门不幸也。又有马蓉宋喆者,空其司,掠其财,污其言,挟子匿也。

  太史公曰:古之西门金莲者,背夫通情,留万世恶名也。今之宋喆马蓉者,为更甚矣。呜呼哀哉,以理乎?为情乎?谬也。宝强其人,忠厚孝实,广结善友,内以热忱待妻女,外以劳苦行报酬,然尝此恶果,悲乎!

                       

    

第二版本《史记 马蓉传》

 

马蓉者,渭南女,体身修长,容貌姣好,唇厚,肤白,性荡者征。

青青之时,慕优者宝强,自近就之,以色引之,后两人婚。

育一子一女,外人皆羡,以为夫妻典范也。

而后马蓉徐以宝强之丑,兔食起窝边草竟然,与宝强之所雇苟合于榻。

宝强戏如人生,摸爬滚打,万死一生,得钱糊口。

马蓉人生如戏,瞒天过海,山水游,女爱男欢,与情夫挥金。

嗟乎,真乘宝强之颈出恭矣,齐彼世之潘金莲。

更负宝强财而潜,使宝强持一文,恶毒之冠!

宝强怒,将狗男女公于世,世皆哗。

彼时,宝强往法院讼婚,曾无讼费尽钱而上。

宝强哭,观者恸。

出轨之事常有,然而通下,以下犯上,真触底线然!

欺我甚矣,反噬,观者皆不忍。

世皆口诛笔伐,以一义心,愿法能赐宝强公。

刘史公曰:忧宝强者,非但无聊,乃心系法律之公允,当世之法能保被害者之权益乎?

宝强即吾,吾即宝强。

马蓉,万人唾,谓其婊。

后世称计时之器为“马表”,以纪念之。

 


第三版本《史记 马蓉传》

 

马蓉,陕西渭南人也,及生时,淫雨数月不绝,公犬交于牝鸡,乡党甚异之。有道士过渭南,谓其父母曰:“吾观天象,此女后必有淫行,虽飞燕、金莲不能及也”叱之出,乃叹:“悠悠苍天,何薄于老实人耶?”遂遁去。

及长,习影视于太学,好衽席之娱,乐房中之术,而终无钱帛以继,遂欲觅一富贵者。时王宝强有小名,故诱之,二年后成婚,宝强甚喜,以为善,多有亲昵之举,然不窥其本心。

宋喆,字淫棍,号云雨散人,本市井一无赖尔。幼时尝窥一美妇于浴池,为其夫所逮,欲诉之官府,惶甚,乞以后庭之戏相解,其夫亦有龙阳之好,许之相狎,喆遂为其男宠。

及弱冠,几经折转为宝强经纪,宝强引以为友。后见蓉,眉眼传情,勾搭成奸,日夜云雨,早晚行房。几年有余,蓉嫌宝强甚,以其貌寝,欲弃之,更欲夺宝强产,遂与喆密谋除之。喆谋以一车造车祸状以除宝强,然事未济,为宝强所脱,乃从长计议。

蓉、喆复谋转宝强资产于海外,宝强不熟讼事,遂为之诓。后奸情发,宝强修休书与妻,然后觉其产为奸夫淫妇所执,悔甚,然二人已至美利坚国,遂无计,时人甚忿。

又年余,二人于美利坚结伉俪,然二人俱淫荡无耻之徒,偷腥于外,互忌之。喆素有谋,阴欲除蓉,先自至法兰西,诓蓉至波斯。发蓉淫行于网络,波斯人知,逮蓉,曰:“安拉胡阿克巴,淫妇淫行,真主难容”遂石刑之。喆快甚。

后喆为黑人所逮,渡至刚果,腐之,为刚果一酋长之近侍阉人。欲逃,为酋长所捕,忿甚,遂分食之。其肉酸臭,不复食而弃之山谷。宝强之仇得报,天下大悦。

国米吧诸子论曰:“女人不能娶,肠胃诚不欺我”

 


第四版本《史记 马蓉传》

 

马容,秦女,不知何朝人,父为小吏,母有姣容,家小富,居郡城。

马容似母,貌有可人处,每揽镜自喜,复扑镜自哀:“丽质如此,弃在小郡,无缘公子,奈何奈何。”

长成,乃入长安,在大学堂,冀能有遇。同窗有宋生,性机敏而淫,每视马容,目灼灼然,似贼郎。

马氏谓宋生曰:“君有意乎?”

宋生笑:“每见佳人,不能自持。”

马氏问:“君富贵乎?”

宋生赧然曰:“待他日。”

二人乃相好,马氏虽悦于宋生,然每缱绻间,辄曰:“恨君不富贵。”宋生曰:“富贵者,未必身自劳苦得之,假他人之手亦可。”马氏曰:“假何人手?”宋生曰:“守此株,待其兔。”

某岁,宝宝至长安,遍观城中女子,见马氏,以为天下之美,莫过于斯,乃达仰慕意,马氏踌躇,曰:“此子形陋,不称妾意。”宋生曰:“此子富贵。”马氏曰:“谋之乎?”宋生曰:“富贵不谋,其可自至乎?”

无何,宝宝娶马氏,马氏曰:“妾委质于君,然得宋生为幕僚,方可。”宝宝曰:“但凭夫人意。”宋生遂得入幕。

宝宝起自垄亩,家贫,形陋短小,然能发奋,游迹优伶,数年间,甲第连云,有资巨亿。得美妻,喜不能胜,以为神仙不啻也。遂以内事付马氏,以外事付宋生,身自奔波,全力不遗,春秋不得暇,秋冬犯风霜,虽富贵,大不易。

然如此,其宠马氏不衰,马氏孕,以粉钻贻之,曰:“吾爱娘子,一生为期。”马氏曰:“妾得一心人。”

马氏富贵,然恨恨,宝宝不在,乃谓宋生曰:“妾以玉质,委身龌龊,每侍枕席,忍泪含诟。昔在法国,公然拥抱,若豕若犬,妾岂能堪。”宋生曰:“谋人富贵,当以大忍。”马氏曰:“妾少年也,辜负青春,亦君之罪。”宋生笑曰:“若得朝暮相聚,亦非难事,吾当有谋。”

翌日,宋生谓宝宝曰:“君名望近有少衰。”宝宝惊曰:“何故?”宋生曰:“天下兴综艺,曰走男,曰严父何往,明星趋若鹜,以博名望,君可留意。”宝宝曰:“然,吾知矣,君为我筹。”宝宝质朴人也,不之疑,乃往他乡,餐饮寝处于野,为谋富贵,身心皆赴。

宋生既遣宝宝,乃入内室,拥马氏寝,竟夕为欢。

宋生有妻,日久觉之,乃谓宝宝曰:“君梦中人乎?君妻与妾夫苟且久矣,且谋君财,此时或瓜分尽矣。”

宝宝大惊,疑曰:“吾爱吾妻,吾妻必不如此。”宋妻乃以账簿示之,又有鸿雁传书若干,皆历历分明,甲第连云,多为他有;娇妻虽在,随人跑了。

宝宝乃大寤,示书微博,曰:家有淫妻,内有贼子。夺我之产,谋我之席。怜吾儿女,遭此变易。今且绝之,吾且自惜。

往诉衙吏,上呈休书,囊无半文,乃泣乃恸,故人助之,方得呈书。

马氏、宋生遂为天下所切齿,有义士呼曰:“贼子淫妇,其在何方,人人诛之。”遍觅之,或曰在美利坚,或曰在机场,然皆乌有也。

马氏亦讼,曰宝宝诬陷,示某女于微博,曰宝宝淫于此女,然谬漏百出,不得其实。又曰:“黄八尺大婚,宝宝往贺,一夕未返,与某女淫居。”义士揭其事曰:“宝宝夜不归乃实,然与同宿者,兄弟黄生也。”众皆笑。

事未了,多存疑,且待之。

 

太史刘曰:与人谋事而谋其妻,大不忠也。大不忠而能富贵,则人人自危,则至亲为陌路,则至交为不容。今世人痛恨马氏宋生,非猎奇也,乃自危也。

若得人不自危,则非一日之功,路曼曼其修远兮。

 


马蓉,1986年8月8日出生于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西北大学影视传播学院2004级播音主持系学生。2016年8月14日早晨,王宝强在微博发布声明,称马蓉与经纪人宋喆发生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郑重决定解除与妻子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经纪人的职务。2016年10月18日13时30分,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官司,在北京朝阳法院举办庭前会议;同时,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也将在当天下午4时开庭。

 

《史记 宋喆马蓉列传》

 

宋生者,名喆,燕赵小生也,貌甚俊秀。年弱冠,负笈游学于西北,得识校友蓉姬,悦之,乃相恋焉。

蓉姬者,本名马蓉,西北佳人也,其貌闭月羞花,时人誉之校花。蓉姬自负甚高,遍阅校内诸生,未有中意者,心有戚戚焉。及见宋生,大爱之,暗喜曰:“真吾夫也!”遂以身许之,相得甚欢。

居无何,蓉姬东游京师,邂逅影星王宝强。宝强者,多金好色之徒,本草根男也,其貌不扬,后竟逆袭,为影视巨星,常有家财万贯。时宝强既遇蓉姬,一见钟情,朝暮念之,屡示爱意焉。然蓉姬意属宋生,其于宝强,虽屡以眉目传情,特虚与委蛇耳,非真意也。

倾之,蓉姬自京师还,见宋生,诉宝强区区之意。宋生初时忿恨,继而欢喜雀跃,曰:“宝强者,巨星富贾也,此奇货可居。卿委身事之,不忧富贵也!”蓉姬大惊,曰:“吾事宝强,然如子何?”宋生笑曰:“若宝强以吾为经纪人,则可常伴左右,与卿长相厮守者也。”蓉姬然之,意稍解,遂委身事宝强。尔后,宋生亦得为经纪人。

时宝强既得娇妻,喜不自胜,乃相谓曰:“吾毕生唯卿,余无所恋尔!”越二年完婚,复有子。夫妻相处欢洽,情意甚笃。然宝强职于影业,寡闲暇,蓉姬每有起居,常由宋生相伴左右。宝强初无所疑,后因职宿外不归,宋生乃与蓉姬共寝其宅,为鱼水之欢,或于白日搂抱、亲吻,屡相暧昧,招摇于街衢。

当是时也,宝强名噪天下,粉丝遍海内。或有知蓉姬、宋生之事者,街头巷议,闻于其耳。宝强始有疑意,然于谨慎故,隐而不发焉。宋生初亦患之,乃至自言gay以相僻者,后误以宝强不觉,乃复通蓉姬,为淫事,肆无忌惮者也。

宝强益觉其事,乃私与蓉姬商榷,冀其能改,勿使家丑外扬。然蓉姬痴恋宋生之深,终无所改。宝强不胜其忿,乃设计,将宋、蓉二人捉奸在床,继而休蓉姬而黜宋生,且昭告于世,鱼死网破者也。

宝强休妻之书既出,举世哗然,网军踊跃,击浪排空。其有好事者,或言蓉姬生子,实宋生之子,宝强乃喜当爹者;或言宝强责蓉姬出轨,亦自包养女学生,行有不端者;或言观其后续者。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初,蓉姬贪宝强之财货,诈相恩爱,及遭捉奸曝光,乃谓曰:“吾与宋生相爱,六年矣。每欲合影,宝强辄入镜焉,吾则忍之。自此以往,毋庸苟且矣。”其意释然。

太史公曰:世之求于婚姻者,古曰传宗接代,今则情、利而已矣!然今人之于情与利,可兼得者甚寡。既不可兼得,则心有不足,取舍亦难矣。若欲兼得而强取之,则悲剧之所由生也。观之蓉姬,验矣!昔俄人普希金有诗云:“副官笔挺,常惹将军之爱妾。”其言得之。

又,吾人之于婚姻,观蓉姬“自此以往,毋庸苟且”之语,可知当舍利而取情者也。俗语:野猫不偷腥乎?

 


马蓉宋喆传

 

北国有一女,名马蓉者,本泛泛,少时稍有姿色,遂自以为殊,及长,入大学名西北。然其每日粉妆扑面,以色撩人,同学甚厌之。

  一日,遇京城人士名宋喆者,以为高枝可攀,遂诱之。宋喆本娱色之徒,见有美投怀,甚悦,遂蜜语相欺,马以为真。

  又一日,马遇忠厚名宝强者,宝强见马甚喜,惊为仙人,欲成永好。当此之时,宝强之名已渐为人知,趋显赫之势。马与宋相议,觉宝强之名可用,遂曲意嫁之。

  及至婚毕,马以宋喆有能荐之为宝强之辅,初时,宝强不悦,然马蓉故作怒状,遂允之。

  然宋喆本小人,逢迎宝强取其信,又私通马蓉盗其财;为求共赴巫山,暗改宝强之约,使其数月不得归。如此行径,竟数年不为人知,马宋遂大意,终被宋妻知之。

  宋妻告于宝强,宝强暗索,马宋之事始揭矣。宝强大怒,午时以微博告知众人,欲与妻离。然马竟反污之,暗取宝强之资远走花旗,挟一子一女以为令,公然与宋私会,得意至此矣。

  怜宝强者,勤以为家,爱马甚深,敬宋如兄,然终为马宋所害,家财盗尽,子女不得见,何其哀哉!

古有金莲西门之故,今马蓉宋喆者,甚之远矣,故而记之,以为后人戒。

 


《史记 王宝强列传》

 

王宝强者,河北邢台人也。宝强其貌不扬,然才情勃发,优伶也。

  宝强起于稼穑。初,见《少林寺》,甚爱之,乃谋伶。人谓之曰:欲伶,必先本也。本者,武也。武优,然后能及其它。宝强以为然。于是独上嵩山,投身少林,年不过六岁矣。每日丑时即起,疾步,往返登封也,再练功,午后文化,晚复,周而复始。宝强资质非优,然能苦学不辍,有所成,沙坨皆爱之。

  弱冠,宝强以为欲成优伶,必以京城为上,乃之京城。初,无人识之,于是宝强以武替人,泯然众人矣。然宝强不弃,人举之李扬。李扬者,导演也,颇多佳作,声名遍于伶者。当是时,扬做《盲井》,寻主角,往视千余人,皆不以为然。及见宝强,与之数语,大笑曰:大事可成也。

  癸未,《盲井》成。人观之,曰:元凤鸣质朴,虽陷于险地,仍以大义为上,以至于害人者知止,岂非人之性善欤?元凤鸣者,宝强也。宝强因此而斩获颇多,台湾金马新人最佳、曼谷最佳,法国杜伟尔最佳。人乃知宝强也。

  甲申,冯小刚做《天下无贼》。小刚为主角选人,遍寻京城,未曾有中意者。或曰:可知《盲井》乎?元凤鸣即为傻根也。小刚细阅之,然也。于是宝强为《天下无贼》。因之,宝强为天下知也。宝强至此以纯朴、至善示人,爱之者甚。

  后,宝强多以此角色,所著者甚多,尤以《士兵突击》、《我的兄弟叫顺溜》为盛,其播出之日,万人空巷,人以不知之为耻,茶余饭后,议之为乐。至此,宝强之盛名,为伶之绝少也。

  宝强成名未忘情义,乐于善事。凡农民工者有事求之,必尽心。而于环保、赈灾、扶贫、关爱青少年等诸多善事,亦不遗余力。

  盛名之下,事无巨细皆为人之谈资,爱之者游刃有余,不爱之者如身负千斤。宝强少年成名,乐在其中,人亦不以为意。戊子,宝强二十四岁,人曰:汝青春年少,可曾婚配否?宝强笑而不答。人再问,宝强欲言又止。三问,宝强笑曰:吾正与之恋爱,祁望诸位之祝福也。此言一出,举座皆惊,人乃知宝强有恋情焉。好事者以网络求之,知女主乃西北大学一学生,好也,尚未毕业。然宝强之经纪公司声明否焉,众人一时愕然。

  后,宝强与友会,有白衣女子与之,且亲密无间。人皆疑宝强果有爱。辛卯年,宝强之电影《hello,树先生》首映,宝强缺席,众人怪之,问韩杰。韩杰曰:不在中国,侍妻生子也。乃知宝强已然婚配。

  好求之甚多,宝强烦之。壬辰,初,宝强于微博告之,执指之手,与之偕老。而妻马蓉亦复之,愿得一人心,白首不分离。众人哗然。丁巳月,宝强与妻子亮相电视,人皆谓宝强虽不貌,然声名鼎盛,而妻好子乖,所谓人生赢家,不过如此也。又逢戛纳,宝强与妻之,于千万人之前,单膝跪之曰:老婆,吾爱也。并强吻之。马蓉羞涩以报。羡煞路人焉。

  宝强曰:吾与妻识于丁亥,偶然,一见而爱之,所谓钟情,不过如此也。于是好逑也。蓉亦曰:所谓幸福者,定义不同,或求富、或求才、或求貌,余不同,求人也。人适才可约白首。人皆称是,以蓉为妇人之智者也。其后宝强凡逢盛典,皆与妻子同行,人谓之楷模也。

  丙申,宝强于微博曰:妻马蓉与人通,休之。天下皆愕然。宝强勤勉无暇,然与妻体贴,而照顾家人,何至于此?细查之,则早已有焉。人或于微博曰,见马蓉与宋哲亲密如夫妇。其后,哲多方运动,终至此消息隐而不见,而宝强不知,仍于蓉生日献戒指曰:一生只送一人。

  名人之夫妻秘事,本不能示人,而妻通之丑,尤为恶事之首。宝强怒而示之,尤见其内心之婉转,当如惊涛骇浪。人益怜宝强,以蓉为耻也。

太史公曰:宝强貌入九等,家世浅薄,而声名顶天,尤胜于才貌双全者,何也?世人乖巧令色,徒以宝强纯真质朴、素真待人,人皆以为稀有也。又于贵人扶持,则名于天下,福也。然天下之事福祸相依,终至妻离子散,其中跌宕起伏,外人无从知晓,而宝强心如刀割,唯自尝也。人生祸福,旦夕之间互转,可不慎察邪?宝强男,汉子焉!

 


王宝强简介


王宝强,1984年5月29日出生于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中国内地男演员。6岁练习武术,8岁在少林寺做俗家弟子,20岁时主演电影《盲井》获金马奖最佳新人奖及法国、泰国电影节最佳男主角奖。 2004年,参演《天下无贼》。2008,年凭借《士兵突击》里的许三多获得第24届金鹰奖最具人气男演员奖以及观众喜爱的电视剧男演员奖。2011年,王宝强凭电影《Hello!树先生》获得俄罗斯、美国纽约、意大利电影节最佳男主角奖及亚太电影大奖,与徐峥继《人在囧途》再度合作的《人再囧途之泰囧》创当时华语电影票房纪录。2014年,相继主演了科幻片《冰封:重生之门》、动作片《一个人的武林》。2015年,主演了陈凯歌执导的奇幻片《道士下山》;12月,主演喜剧片《唐人街探案》。2016年,执导了个人电影处女作《大闹天竺》。


    宋喆刑拘,马蓉还钱,王宝强和苏享茂之间,隔着一个决定生死的律师。

    一个人纵然身家千万,没有一个靠谱的律师做朋友,一辈子的努力等于白干。

人生不能重来。虽然欣欣像蓉,然而苏和王的结局,一个死无全尸,一个反败为胜,实在是天壤之别、阴阳之隔。究其根源,王宝强和苏享茂之间,仅仅是隔了一个决定生死的律师而已。


注:图片来源网络,部分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欢迎阅读,谢谢打赏(苹果用户)!

宰相传媒

  声明:本公众号所发文章原创与网络分享并行,版权属于原作者。欢迎广大微友积极投稿,宣传记录好人好事、美图美景、时事点评、精彩美文、文学作品。

    投稿邮箱:1278975364@qq.com;微信:wangzaixiang88888888。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