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是毒药”刷屏,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因在网上发表文章称
“鸿茅药酒是毒药”
广州医生谭秦东被
跨省抓捕
事件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
甚至,连人民日报、新华社都忍不住昨夜凌晨发文怒斥。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微博
谭秦东医生于今年1月10日被内蒙古警方带走,现在他已被关押近3个月。
针对舆情反馈
今天上午10点50分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凉城县公安局
发布微博
介绍了案件进展
其中称谭秦东所涉嫌罪名为“损害商品声誉罪”,公开资料显示,鸿茅药酒认为多家公众号对“鸿茅药酒”恶意抹黑,恶毒攻击,甚至宣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大肆散播不实言论,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
那么,鸿茅药酒是否含毒?谭医生有没有乱说?
鸿茅药酒,是否含“毒”?
针对这一问题,丁香医生公号专门进行了回答。
下图是鸿茅药酒在广告材料里公开的成分表,而红框标明的几种成分,对于其“是否有毒”权威机构早有解读和定论。
▲鸿茅药酒说明书截图
1. 何首乌:明确肝毒性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早已提出过警示:不论何种类型的何首乌,对肝脏的毒性是确切的,并为此多次下调、规范保健食品和药品中的何首乌用量。
2014年7月1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明确提示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可能有引起肝损伤的风险。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警示
2. 槟榔和酒精:1类致癌物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中,证据最确切的1类致癌物清单中,槟榔多次出现,而酒精及其相关产物也赫然在列。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10月翻译了这份致癌物清单,并将4类致癌物清单以表格的形式公布在官方网站上。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对于证据等级比较确切的1类致癌物,国际权威机构的态度一直都非常明确:必须避免。
因为只要是明确或可能的人类致癌物,并不存在安全剂量。
至于上述成分为何出现在一款号称“保健”的药酒里,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实际上,对于鸿茅药酒成分及其安全性,有许多医生都在表示质疑和担忧。来自北京的于莺医生、来自重庆的陈奇权医生都已公开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微博截图
▲微博截图
关于鸿茅药酒其他质疑还有不少,无法一一列举:
在微博上表态的医生和各界人士:
▲微博截图
4月14日《人民日报》客户端
转载一篇澎拜新闻发布的题为
《医生吐槽鸿茅药酒,跨省抓捕要慎重》
(截图:侠客岛公号——人民日报海外版)
鸿茅药酒方面认为,谭医生的这篇文章,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总金额达827712元”,达到了构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但这篇文章的点击率只有2000多次,这么小范围的传播与鸿茅药酒所诉称的80万元的退货的经济损失是否构成因果关系?
要知道一个事实:在这篇文章之前,鸿茅药酒已经在市场上饱受质疑。
在这么一个四面楚歌的舆论环境之下,鸿茅药酒遭遇的退货和谭医生的这篇小文章真的构成因果关系吗?
的确,谭医生的表述有不妥的地方,特别是在网文的标题中使用了“毒药”一词。但是,表述不妥,与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应该判然有别。
警权动用应当谨慎,特别是当进入刑事程序,直接可以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涉及到将来的定罪处罚时。原本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申诉-删帖解决的问题,一脚油门踩到死,直接动用国家机器跨省抓捕一名医生,是否妥当?
这几年,打击网络谣言效果显著,以雷霆万钧之力澄清网络舆论环境,但是,应该区分情绪化表达与名誉侵权,一般性言论失实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如果对所有失实的言论(甚至并不是失实,只是做了情绪化的表达)不问主观动机,不问客观危害后果,都要跨省抓捕,既违背了传播规律,也可能造成寒蝉效应,搞得人人自危,无法正常表达。
几年来,个别地方的警方为当地的支柱型企业跨省抓捕吐槽者的案例不少,当然不能一概斥之为“滥用警权”“警察家丁化”,但是既然涉及刑事犯罪,刑法的谦抑原则还是应该讲的,对于这些本应该作为民事纠纷处理的案件,动用警权需要慎之又慎。
鸿茅药酒广告违法2630次,却安然无恙;谭医生一篇2000多点击的小文章,却被千里跨省抓捕。这不是公众期待的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
几天来社交平台上
“鸿茅药酒是毒药”已刷屏
针对此次事件
涉事企业表示
警方办案,暂不回应
人民日报社主办的《健康时报》做了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浙江、海南、上海、江苏、新疆、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4月17日18时许,撰文《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广东医生谭秦东取保候审后,从凉城县看守所走出来。
自1月10日其被带走,到4月17日,谭秦东已被羁押三个月。
最新消息:
4月17日,针对“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回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公安部亦表态,已责成内蒙古公安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
小编来总结
一、舆情概况
关于#鸿茅药酒广告违法2600次#这个热搜,目前的微博评论,热评上的网友,各个都是段子手,开启了花式吐槽模式。当然了,还有其他方向的评论。主要分为这5种:
1、围观:抖机灵、吐槽鸿茅药酒
2、质疑推鸿茅药酒的代言人、媒体
3、猜测鸿茅药酒背景强大
4、认为没必要一出事,就全部都来夸大地踩
5、借此事,抨击中医。
其中,1、2、3这三种言论占多数,4、5这两类相对比较少。
二、舆情事件简评
关于这件事情,小编要说以下几点:
1、鸿茅药酒本身。
它是药品,既不是酒,也不是保健品。它有国药准字Z15020795的批准文号,说明书上明确标注了主治功能、禁忌事项等。
网友的调侃归调侃吧,我们看看就好,不能把鸿茅药酒看成是一无是处的“毒药”,但也不是包治百病的保健品。
2、药品广告审批,当加强。
鸿茅药酒,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广告吹得太过。比如,“肾虚腰酸鸿茅酒,每天两口病喝走”……这,显然会误导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人),甚至危害公众健康。虽然鸿茅药酒因为违反广告法经常被罚款,但是惩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太低,起不到警示的作用。
3、公权使用不当。
从以往引发全国舆论关注的此类案件看,至今为止还没有一起涉言论权的跨域行使警权实施的抓捕事后被事实证明是正当的。(光明日报评论)
4、政商关系,需思考。
从网友的留言当中,能看到不少人在猜测鸿茅药酒是否有强硬的后台。其实,这件事情,也反映了政商关系。
对此,人民日报已经发表了评论:积极政商关系的构建,既需要官商保持正常的联系和交往,又要使官商各安其道并行不悖,真正做到有交集而无交易。说白了,就是既要亲,又要清。
最后,还有一点,那些借着鸿茅药酒故意一棍子打死中医的做法,不可取。
总之,这件事情,国家药监局、工商局、人民日报等多家官方机构都给了公正的评判,小编相信,后续咱们就交给法律,全国这么多人盯着这事,也不会再出啥幺蛾子的。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综合丁香医生 澎湃新闻 新浪微博 新财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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