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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贡赎人与子路受牛

2017-07-02 桃李堂主人 桃李堂

在《吕氏春秋》中,记载了这么一个小故事:孔子的弟子子贡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大商人,所到之处,可以与列国王候,分庭抗礼——类似于今天的马主席。


在孔子的教导下,子贡还算得上是有良心的商人,他在诸侯国经商期间,只要发现有鲁国人因种种原因,沦落为他国奴隶的,总是会慷慨解囊,把鲁人赎回国。


按照春秋当时鲁国的法律,子贡的善举可以获得鲁国的国家补偿与奖励,但是子贡一者自身财力雄厚、二来颇有爱心,于是 “ 来而让,不取其金 ” 。


孔子听说后,却不但没有表扬子贡的爱心和善举,反而批评了他的这种行为:“ 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


他老人家的意思是说:“ 子贡,你做错啦! 即使你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也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但如果你始终不领取补偿金,却无形中用道德绑架了其他财力远不如你的人,这样,我恐怕以后鲁国就没有人再去愿意做赎回自己沦落同胞的事情了。 ”


在孔子的另一个弟子子路身上则发生了另外一件事情,子路救了一个溺水的人,被救的人送了头牛表示感谢,子路接受了。孔子表扬了子路,说: “ 鲁人今后一定会很愿意积极地去救溺水的人了 ” 。



那么,孔子为什么要批评子贡呢?他明明是用自己的钱做了一件好事,按照今天的做法,不是本应该被树为全国道德模范的吗?


再来看子路的做法,难道不会助长那种做什么事情都讲求回报的恶劣风气吗?为什么孔子还要表扬他呢?


原来,孔子在当时,已经到了洞悉世事、人情、道德、法律而无碍的地步。


所谓道德和法律,其实也是 “ 与时俱进 ” 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主流价值观。同时,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平衡点,也是随着社会整体的人员素质和风气,不断地在两端摇摆的。


如果整个社会的风气趋于,则这个平衡点则趋于道德一端;如果整个社会的风气趋于,则此平衡点趋于法律一端。


因此,单单以我们新中国而言,可以看到,在刚建国的时候,那个时代的人们思想总体较为单纯和积极向上,整个社会的风气趋于义。所以平衡点更趋于道德,国家更愿意用一些先进典型人物的事迹来激励国民,也能取得非常好的效果。比如王进喜、赖传祥、雷锋等等。


而目前的社会风气则总体趋于利,再试图用过去的这种不计名利的典型人物来带动宣传,其实对大部分国民来说,其实已经效用甚微了。甚至,个别情况下还会起到反效果。


回到孔子弟子的话题上看,春秋末世,正是一个秩序大变更与重建的时代,重义重德的古风渐逝,而重利重法的时尚渐起。


子贡的做法虽有古风,颇为高尚,但却在无形中把平衡点向道德的一端大幅拉近,使约束普通人的标准被拉升得更高——普通人实在是做不到啊——但是大家又不便于公开反对,相当于被变相的道德绑架。


于是,结果就是大家干脆都视而不见,不去做这种 “ 高道德值、却也高难度 ” 的事情。


而子路所为,却更贴近当时春秋社会的世事人情风尚,能够使做善事的人得到 “ 利 ” 方面的适当回报。因此,没有以私德拔高和绑架公德,所以孔子善之。子贡的做法虽然确实高尚,但孔子站在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看,也只能批评他了。


也许,这就是今天大力宣传,试图让百姓来做 “ 拾金不昧 ” 、“ 主动搀扶跌倒老人 ” 、“ 不计个人得失勇于奉献” 、“ 服务人民不要懒政 ”  等具备高道德值的事情,却效果并不甚佳的重要原因之一——社会的风气已变,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平衡点也需要跟着变啊。


《吕氏春秋》将该则故事归于 《 先识览·察微篇 》,甚有道理。


孔子其实还说过一句话—— “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 ,指的是君子与普通人的价值取向是不同的,对子贡这样的人,不需要过多讲求利益,可以多讲道德大义;而对于普通人而言,则需要动之利害——不是说不讲道德,而是要在讲道德的过程中,更多地讲法律,平衡向另一端倾斜罢了。


比如昨天所谈的小区养猫问题,大家如果相互之间始终站在道德层面上讨论,其实已经基本无用。最终双方必将各执一词,各自站立在一个不同的道德至高点上指责对方。


甲方会说乙方全无爱心,乙方则会说甲方妨碍他人——分别从两方的角度看,都能够以道德大义责人,相信在道德层面上,是谈不出什么结果来的。


其实,不如更多地从 “ 利害 ” 的角度来谈,也许还有可能达成一个妥协的方案出来。


PS:时间匆匆,先发一小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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