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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眉大眼的三哥有个阴招,却没几个中国人知道

2017-08-25 刀贱笑 补壹刀

中国有句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这次三哥非法入境,并赖着不走,让我们见识了这个浓眉大眼,看着还颇为憨厚的邻居,其实并不厚道,有一张巧嘴和厚脸皮。过去,我们确实把三哥想得太单纯了。


刀哥也是最近才知道,三哥竟然制定有一部专门针对巴基斯坦和中国的所谓“敌国财产法”。这意味着,如果中印边界对峙升级为军事冲突,三哥就有可能依据此法没收中国企业或个人在印度的资产。



话说,这一招真是够阴的。更让人感到有点惊悚的是,就连到印度投资的中国人,也没几个知道这部法。当务之急,只能是要让更多的中国人都知道这部法,尤其是那些在印度或打算去印度投资的中国人,更要了解、研究这部法。


四步走


两国打仗,查封对方公民或公司在本国的财产,不让人家动用这些钱买家伙式儿来打自己,这就叫查封“敌产”。二战时,英国等“同盟国”就对德、意、日“轴心国”进行了敌产冻结,以打击法西斯。


作为英国殖民地的三哥,别的还没学到,这个倒是学得很快,1947年印巴分治并因克什米尔打起来后,马上就下了手,收缴从印度“逃往”巴基斯坦的人的财产。这里要说一句,咱们的巴铁也不傻,也收缴了印度企业或个人在巴基斯坦的财产。



对印巴这对冤家来说,相互之间采取各种杀招,都不奇怪。不过,相比之下,三哥的心思更深,目光也更远。三哥很早就开始酝酿“敌国财产法”。


1962年中印爆发边界冲突,三哥在无法律支持的情况下,仅依据“印度国防规定”这么一个行政令,就对在印中国公司与公民的财产进行了没收处理。这个行政令是临时性的,一旦战争结束即告失效。


据说,当时加尔各答华侨的资产全部被没收,大量华侨遭拘禁,有的时间长达十几年之久,中国银行国民党时期在印度孟买所设分行的主要资产,也在1962年被没收,至今还未归还。


重大节点到啦!注意:1968年,三哥终于“得偿所愿”,出台了一部“敌国财产法令”,主要针对中国和巴基斯坦,具体由所谓“敌财监管局”执行。


原则上讲,即便是被查没,“敌产”也只是由敌产监管局暂时保管,“敌人”仍拥有所有权。但眼冒绿光的三哥一副“终于见着钱了”的样子,在法令中故意模糊财产归属权的界限。


这很快就引起了一些纠纷,主要是一些祖上移民到巴基斯坦的印度公民,要求继承过去被界定为敌国公民的先人的遗产。



印度最高法院2005年处理过一批这种财产争端案件,并判定敌产监管局只是托管人。当“敌人”死亡时,其被没收的“敌产”应被法定继承人继承。


虽然连最高法院都不支持,但印度政府不甘心,2010年颁布法令扩大敌产监管局权力,即便在敌人已死或国籍变更的情况下,也要永久“监管”敌产。


因为这个法令有时效性,到期后便失效,所以三哥随后又接连颁布了5个新的法令,逐渐授予敌产监管局以敌产的所有权,继承法不适用于敌产的继承。


到2016年5月,三哥干脆将法令进行全面修改后提交议会审议。今年3月经议会通过和总统批准后,过去的法令正式升级成为法律。



至此,三哥完成了对“敌产”从没收到侵吞的“四步走”计划,即从一开始毫无法律依据,到借助战时行政令,再到制定临时法令,最后颁布正式法律。


三宗罪


2010年后的5个法令以及今年颁布的新法,实际上否定了2005年印度最高法院的判决,让印度中央政府变成1968年以来所有“敌产”的所有人,而不再只是托管人。


新法还让1968年以来一切“敌产”的合法转让行为作废;禁止作为“敌人”合法继承人的印度公民继承“敌产”,事实上也把这些人纳入了“敌人”范畴。



更绝的是,该法干脆禁止了民事法院和其他权力部门审理有关“敌产”纠纷的案子。印度政府那意思就是,都别逼逼,这事就我说了算。


三哥这做派,即便在非法律专业人士看来都忒不地道了。刀哥专门就此向一位研究法学的朋友咨询,哥们儿听后义愤,掰着手指历数印度敌产法“三宗罪”:


第一宗罪: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不能用当前新制定的法律处罚过去时候还是合法的行为。三哥的敌产法直接追溯到1968年“敌产”的继承、转让等合法行为,显然是对这一现代国家基本法治原则的违反。


第二宗罪:违背程序正义原则,剥夺了公民财产权,即自1968年后合法购买“敌产”的印度公民,将被剥夺所有权。



随着新法实施,关于敌产的司法求助只能诉诸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被没收财产的继承人基本诉讼权利受限,这明显违背现代法治国家应遵循的程序正义原则。


第三宗罪:违反国际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其中规定为了保证平民正常生活,不能没收在本国境内的敌国国民私有财产。


同时,一个国家不能基于“非军事需要”和报复心理,而对平民财产进行破坏和征收。而三哥的敌产法授权政府恣意没收的权力,而且毫不掩饰对中国、巴基斯坦的报复心态。


害人害己


据不完全统计,迄今共有9280件巴基斯坦公民的不动产被没收,总占地面积约为11882公顷,价值超10万亿卢比(约合1万亿人民币);动产包括266个上市公司的资产约2600亿卢比(约合260亿人民币),另有数量可观的股票,银行存款约、政府债券等。中国公民被没收的房产共计149套,主要分布在西孟加拉邦、阿萨姆邦等8个邦。


半个多世纪以来,尽管中巴两国公民和公司通过各种司法与行政渠道,要求印政府返还有关财产,但印方从未向当事人返还任何财产。


就凭这点,说三哥“小肚鸡肠”,绝对没冤枉它,尤其是跟中国一做对比的话:1962年中印边界冲突期间,尽管印度对在印华侨做了这些不光彩的勾当,但中国从未因战争而对在华印侨采用同等报复方式。


再结合以往在印发生的“抵制中国货”等事件,足见印度对1962年那场战争的战败仍然“怀恨在心”。



针对中巴两国的所谓“敌产法”,就是三哥敌意和狭隘性的释放。在大多数国家都在寻求和气生财时,三哥却逆潮流而动,这无疑会损害其国际声誉。


当然,对三哥来说,节操、名声啥的“早已是路人”。但它这样做,表面上挺得意,实际却是在搬石头砸自己脚,耍小伎俩找大亏吃。


要知道,虽然2016年中印贸易额高达711.8亿美元,但较之印度是中国第七大商品出口国和第27大商品进口国,中国已成为印度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


傻子都能看得明白:中印经贸规模在中国整体对外经贸合作中比例不算太高,但印度不仅在商品方面高度依赖中国进口,同时也急需中方资金、技术与设备等。



说白了,跟中国处得咋样,直接关系到三哥一家老小日子过成啥样。既然这样,三哥你还在那举着一本“敌产法”咋呼啥呢?!


但这次也给我们提个大醒,必须防患未然。近些年来,中国对印投资一直不断升温,比如以手机业为代表的不少中国制造业产业链转向印度。


不同行业背景的大量中国企业在印度落地开花的同时,越来越多中国人来印工作生活,有的甚至与当地人组成家庭,但他们可能并不了解“敌国财产法案”的存在。


无论中方的公司还是普通公民,都需做好相关预案,不仅要有意识地调整投资结构,还要在各方面更加严谨,避免被“穿小鞋”。


(特别感谢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研究员,南亚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民旺为本文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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