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4日,宁波市人社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甬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全部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能源工程、机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一线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至此,全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现了工伤保险全覆盖,特别是流动就业的一线农民工在工作中收到事故伤害有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