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分娩、产假期满后继续参保缴费,且按原国家规定产假已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结算生育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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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宁波这些女职工可以申领一大笔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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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补发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有符合下列情况的人员可申领补发30天奖励性产假生育津贴:
申领对象
申领办法
用人单位自即日起,可携带《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原办理生育保险结算手续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发;因区划调整更换参保地的用人单位,到调整后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可以拨打12333查询)。
此次补发涉及的用人单位及女职工数量较多,约5万人次符合补发条件。本次补发业务没有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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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