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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年审换证的通知
关于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年审换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仑政〔2016〕4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工作的通知》(仑政办〔2017〕122号)的要求,决定对北仑行政区域内已核发的“商品居住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非商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证明”进行统一年审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换证范围:
自2014年3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核发的“商品居住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非商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证明”。
二、年审换证地点:
出租房屋所在地辖区的各街道租赁登记点。
三、年审换证时间: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四、年审换证要求:
已核发的“商品居住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非商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证明”,应根据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办事指南相关要求,提供房屋租赁格式合同,并通过无违法违建、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三项审核,换发统一的“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并收缴原证。
自2018年9月1日起,租赁当事人一律凭新版“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申请办理相关事项,原核发的“商品居住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非商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证明”自动作废。
附件:
1、原租赁证明样本
(1)商品居住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2、新租赁证明样本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06月11日
北仑区房屋租赁登记点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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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北仑区流管办,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