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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碶街道:落实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换证年审工作(内含北仑区房屋租赁登记点设置表)

e乡北仑 2021-10-01

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年审换证工作已于7月开始,为贯彻落实《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关于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换证年审的通告》文件精神,严格把关控制租赁登记证明,全力保障辖区内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近日,大碶街道九峰山社区租赁登记点工作人员和片区民警一起实地察看,共同检查出租房屋安全。

在检查中,工作人员发现不少问题,出租房内电线私拉乱接、厨房未用实体墙不易燃材料分隔、未配备灭火器或灭火器规格不标准等。对于有问题的出租房,工作人员依照消防安全自查表的要求一票否决,并耐心向承租户解释原因,承租人也大多表示接受。在此次检查的10间出租房中,只有3间符合消防要求。

  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关乎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今后,九峰山社区将继续严格把关,对每一间出租房进行细致审核,对不符合租赁标准的出租房一律不予通过。

关于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年审换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仑政〔2016〕4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工作的通知》(仑政办〔2017〕122号)的要求,决定对北仑行政区域内已核发的“商品居住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非商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证明”进行统一年审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换证范围:

2014年3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核发的“商品居住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非商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证明”。


二、年审换证地点:

出租房屋所在地辖区的各街道租赁登记点。


三、年审换证时间: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四、年审换证要求:

已核发的“商品居住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非商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证明”,应根据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办事指南相关要求,提供房屋租赁格式合同,并通过无违法违建、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三项审核,换发统一的“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并收缴原证。


  自2018年9月1日起,租赁当事人一律凭新版“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申请办理相关事项,原核发的“商品居住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非商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证明”自动作废。


附件:

1、原租赁证明样本

  (1)商品居住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2)非商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证明


2、新租赁证明样本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06月11日



北仑区房屋租赁登记点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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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大碶街道,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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