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8月12日起区行政中心开通不动产登记服务“周末直通车”
关于开展周日上午不动产登记服务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宁波市北仑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自2018年8月12日起,每周日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受理一手房、二手房转移登记业务。
周日受理业务时间具体如下:
上午:8:30-11:30
业务咨询电话:0574-86782667
地址:新碶街道区行政中心B座一楼大厅(新碶街道长江路1166号)
宁波市北仑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18年8月10日
办事材料
0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02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0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04
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05
经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
06
购房发票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票收取办证联,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的收取第三联,单位的收取第六联);
07
完税凭证;
08
购买方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复印件;年满18周岁单身户口簿复印件,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还须书面承诺为单身(如户口簿记录为已婚,则须提供离婚证或其他离婚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09
购买方如是农村住宅拆迁减免契税的需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01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02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03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房产证和土地证);
04
4、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如转让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原件);需备案的,提交房产部门交易备案资料;
05
5、 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缴纳证明(原件);
06
6、出让方属于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交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国资部门授权的上级单位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或财政局等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原件(原件);
07
7、 出让方属于集体企业的需提交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或备案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08
8、 房改房上市的,需提供房改审批表,由产权人和审批表记载的配偶共同申请(复印件);
09
9、工业企业房产转让的,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同意转让意见书一份。
10
10、购买方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复印件;年满18周岁单身户口簿复印件,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还须书面承诺为单身(如户口簿记录为已婚,则须提供离婚证或其他离婚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
11、购买方如是农村住宅拆迁减免契税的需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
12、出售方如果要享受5年及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须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猜你喜欢
▶ 新碶街道:多方协作,打响滨海锦苑地下停车场专项整治攻坚战
▶ 加强信息宣传,服务新北仑人 ——区流管办组织召开半年度信息工作会议
▶ 全区融合性社会组织专职副会长培训会召开,打造北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2.0版,促进社会和谐共进
(资料来源:北仑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