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利诉讼优选地争夺战
作者:肖研
最近知识产权圈发生了几起专利诉讼新闻,单独看,已经很吸引眼球和振奋人心了,如果连起来,草蛇灰线,或能发现一个更有意思的话题,也就是今天想要和大家一起探讨的话题:全球最佳专利诉讼地争夺战似乎又打响了,中国该怎么做?
开始之前,先来回顾一下近期的新闻:
英国
标签:全球SEP许可费率、英国最高法院、管辖权、华为、中兴、NPE
8月26日,英国最高法院驳回华为和中兴的诉讼请求,支持英国法院裁决全球许可费率,认为英国法院对此拥有管辖权。
此次判决结果的典型意义在于,英国最高法院赋予了英国法院裁决标准必要专利SEP的全球定价权的管辖权。这对于依赖SEP专利生存的智能手机以及未来的联网汽车行业来说,无疑是一项影响深远的决定。
此次判决也对华为、中兴等实体企业日后基于同样理由提起反诉设置了更大的阻碍,天平明显倾向于SEP专利权持有者,被告在接受许可费率和后续谈判中都将处于劣势地位。
这一点其实在2019年底,美国InterDigital公司在英国高等法院起诉华为专利侵权,要求执行已经被法院认可的FRAND原则下的标准许可费率的理由是一样的。
英国最高法院这一对SEP专利持有人有利的裁决,未来将会吸引更多的SEP专利持有人在英国发起类似诉讼。这也直接刺激了拥有SEP专利的企业今后更多的选择在英国进行专利申请和布局,未来一段时间,与SEP技术相关的英国专利的转让、许可和交易价格或将显著上升。
抛开法理是否有争议不谈,光这个结果而言,是非常符合英国利益的。其实早在去年华为和InterDigital一案中,英国就有人发声,希望借类似案件将英国打造成全球优选的专利诉讼裁决地,以凸显英国的地位,这在英国脱欧之后尤显重要。
此战之后,英国领先一步!
德国
标签:SEP专利、FRAND、专利规避、戴姆勒、诺基亚、海尔、隆基、NPE
德国最近在重要专利判决方面也频频出手,也彰显出其影响力继续保持增长。
案例一:诺基亚诉戴姆勒侵犯其移动通信SEP专利
8月18日,德国曼海姆法院做出一项裁决,判定戴姆勒公司侵犯了诺基亚的移动技术专利。之前,诺基亚与很多整车厂商就车联网中使用的技术需要支付专利许可费进行付费,除了戴姆勒认为诺基亚的收费模式不合理,其它厂商已经陆续与诺基亚达成了协议。因此诺基亚对于戴姆勒采取了专利起诉的方式。
这是两家公司10件系列诉讼中的第二件,在今年2月份的第一起诉讼中,法院曾判决诺基亚败诉,第三起案件的审理将在9月5日开庭。
从目前的结果来看,此次诉讼应该是很公正的一个判决,德国曼海姆法院并没有戴姆勒是德国企业而有所偏袒。此次判决的影响不仅涉及戴姆勒一家企业,更是广大汽车整车厂商在未来智能驾驶普及之后,该如何应对像诺基亚这样的移动通信标准专利SEP持有者的问题,是选择乖乖交专利费,还是像戴姆勒一样奋起反抗。
案例三:意大利Sisivel公司诉海尔专利侵权,FRAND异议
7月1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布了5月5日在意大利Sisvel诉海尔案中做出裁决的理由。
当时,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杜塞尔多夫高等地区法院的判决,认为海尔侵犯了Sisvel公司的标准必要专利,而且因为海尔没有表现出愿意接受许可谈判的意愿,采取了拖延的策略,因此海尔可能无法提出FRAND异议,因为Sisvel虽拥有市场主导地位,但并没有滥用它。
该案被认为是2015年,欧盟法院做出有里程碑意义的华为VS中兴判决以来审理的首个FRAND案件。
案例三:韩国韩华诉中国隆基股份光伏技术专利侵权
6月20日,中国太阳能光伏的领军企业隆基股份发布公告对其在德国与韩国韩华集团的专利诉讼最新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2019年3-4月,韩国韩华集团在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分别对隆基股份及子公司提起包括337调查和专利侵权诉讼。
在2020年6月3日,最先出来的美国337调查结果显示,隆基的产品不侵犯韩华的专利,未违反337条款,终止调查。
但是在随后6月18日,隆基收到德国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书,包括德国隆基涉诉产品禁止销售,召回2019年1月30日前的产品,销毁被诉产品,以及承担诉讼费用等。随后韩国韩华在缴纳了75万欧元保证金申请强制执行一审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隆基股份不得不通过生产线改造,寻找替代方案,并就替代方案不再侵权与韩华公司达成协议。
以上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德国人虽然没有像英国人说的那么直白和露骨,但却是在用法院的实际行动,来捍卫德国法院在全球专利诉讼中的优势地位。
中国
标签:任正非、最高法、北京、小米、小i机器人
最近在中国发生的几个新闻,串起来读,也有意思。
8月29日,上海交通大学官方微信播发了任正非一个月前在调研华东四校时的会谈纪要——《如果有人拧熄了灯塔,我们怎么航行》。任正非在讲话中提到“如果我们把英国工业革命的指数定位100的话,美国今天是150,我国是70,中国缺的30%是原创,原创需要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贺荣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调研强调,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9月1日,北京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涵盖六方面26项举措。
这几条新闻真实反应了中国知识产权现状,一方面是以华为为代表的企业,不断在呼吁需要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从中央到地方,也都在下决心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但是中国在全球最佳专利诉讼地的争夺上,似乎还缺了点什么。
大案,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大案!
大案并不意味着只是巨额的判赔额,也包括对整个行业的影响,例如英国和德国法院对SEP专利的裁决一样。
而这些能够带来世界级影响大案的诉讼双方往往是各行业内的垄断巨头、知名跨国公司等。
其实,中国并不缺主角,也不是没有世界影响力的大案。
早在2011年的InterDigital与华为之间,有关专利许可费率的是否遵循FRAND诉讼中,深圳中院的裁决就成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应该如何计算的标杆,后续美国都参照了中国在先的审判结果,从而使得华为能够在中、美(ITC337)两地都获得了胜利,为后期双方签订合理的专利许可协议奠定了基础。
但是此后中国具有类似影响力的大案,似乎又进入了一个低发期,这与中国当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关,原告很难获得巨额判赔额,而且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很多,虽然2014年之后,中国相继成立了几家知识产权法院,加上分散各地的知识产权庭、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还没有一家(知产)法院因为知识产权案件而脱颖而出。
也就是类似美国“德州东区”和“德州西区”这种以知识产权案件著称的法院模式,在中国还并没有出现。
在大案不足的情况下,还分散到不同法院去审理,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中国着力重点建设几家有世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心。
例如,同样是美国InterDigital公司近日在印度起诉小米专利侵权,与当时起诉华为的目的一样,就是要求收取专利许可费。
据传(有待考证),小米选择在中国武汉反诉InterDigital公司。武汉是小米的第二总部,也可以说是娘家,选择在武汉起诉很符合中国特色。
这也是很多地方在招商时配套的一种额外福利,就是以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庭作为对招商企业服务链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希望是做好娘家人的服务。
但是这种做法往往是削弱了建设中国“德州东区”和“德州西区”IP权威法院的目的,如果小米能够选择对FRAND已经有非常好审判经验,且已经在世界上闯出声望的深圳中院,是不是对打造深圳成为“德州东区”法院的效果会更好呢?
而另一个值得期待的大案,则是小i机器人诉苹果公司专利侵权,索赔百亿是否也能助力上海高院成为新的诉讼圣地,还需拭目以待。在它之前,上海高院还有吉利诉威马侵犯商业秘密索赔21亿的大案。
看来,哪些是专利诉讼圣地,还需要企业一点一点通过实战打出来才知道,多个地方、多个国家同时进行平行诉讼的做法,短时间内还无法被替代。
但是随着中国从上至下的严保护态势的推进,赔偿额高、影响力大的知识产权案件一定会陆续出现,哪座城市将成为中国的“德州”,或将决定着中国在世界专利诉讼优选地的位置。
中国能否超过德国和英国,成为世界第二,挑战美国第一的位置?未来全球专利诉讼版图是G2、G3、还是G4?还是让时间来说话吧。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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