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汇川物联网科创板按下“暂停键”,比被指“专利凑数”更严重的是专利质量

黄小莺 企业专利观察 2022-10-25

作者:黄莺


1月21日,科创板上市委发布针对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汇川物联”)的审议会议公告,决定暂缓审议。主要涉及四点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其中从闽江学院受让的10件专利与汇川物联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表述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认定成为上市委质疑的重点。

这是科创板建立以来第11起暂缓审议的企业,也是2021年1月份的第三起暂缓审议,进一步凸显科创板上市委对拟上市企业的审核越来越细致。

汇川物联招股书披露,其主要业务是为行业质量安全生产远程视频智能监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以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为核心,涵盖多个应用功能子系统的汇川工程云平台和集研发、设计、施工、运维为一体的全流程技术服务。


01  是否符合5项专利指标,成为上市委问询重点

此次上市委会议审核中的受让专利问题已经不止一次被提及

在汇川物联2020年6月24日的招股书中,披露了公司拥有13项发明,其中11项已经形成了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从数量上看,超过了科创板审核要求的5项发明专利的标准。

但事实上,2019年12月,汇川物联从闽江学院处受让取得10项发明,其中8项受让发明已由汇川物联进行了产业化开发,在报告期内使用并形成了主营收入。

这样下来,汇川物联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在申报时只有3项,与科创板最低5项的标准还有差距,这也是为何受让专利的原因、与汇川物联主营业务的关系成为上市委历次审核中非常关注的问题。在上会前经历的三轮问询审核中,其中有两轮都被重点关注。

而从两轮上市委询问的问题上看,焦点直指是否符合“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科创属性指标。


02  媒体接连发声,指出同样问题

此次上市委会议审核中的受让专利问题已经不止一次被提及

汇川物联这种上市前通过专利转让,“凑齐”科创板上市5项专利指标的行为也受到了一些媒体的质疑。

例如《IPO日报》就在汇川物联上会前三天,刊文“发明专利靠买,……”,直指汇川物联如果仅凭自主的3项发明,是达不到科创板上市最低5项发明的门槛的。

汇川物联上会前一天,《云创财经》也刊文《汇川物联IPO:高管曾任职地方监督部门 销售严重依赖单一地区》。文章更是从汇川物联的专利信息里挖掘其背后的政府关系。

从上述披露的内容和时间上看,很有可能是汇川物联的竞争对手所为,在上会前披露企业的负面信息,从而阻止企业的顺利上市。

目前来看,被按下“暂停键”的汇川物联,初步达到了其竞争对手所期望的目的。

“苍蝇不叮无缝蛋”。

汇川物联的问题可能并不在于竞争对手的“举报”,而是自身确实存在一些容易被人质疑的问题,如果不能在上市审核阶段陈述清晰,恐怕会很难获得上市委的认可。

目前来看,汇川物联在专利上不仅涉及是否满足科创属性指标中对专利数量要求的问题,还涉及自主研发专利连续性与院校合作知识产权归属划分购买专利与主营业务收入关联等上市委审核阶段一直非常关注的问题。

另外,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问题,一般上市委不会询问到这么深,但却也是影响企业核心技术专利保护或实施的重要问题,就是专利质量,在汇川物联这个案例中,受让自闽江学院专利质量十分堪忧。


03  到底是不是在专利凑数?

汇川物联科创板申请受理时,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只有3项,这一点肯定是无法达到科创板的上市标准的。

这也是为何上市委在首轮问询中,就针对这一问题让汇川物联答复是否符合科创板属性。


2019年12月从闽江学院购买的10项专利就非常引人关注。这样可以至少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专利数量能够达到科创板最低要求的5项发明专利。

二是可以解决研发及专利产出不连续的问题,因为汇川物联3件自主研发专利申请日是2011-2012年,在此之后知道招股书披露时,都没再有授权专利,上市委一般对这种不连续性研发企业都会重点问询。类似的如科兴生物也是因为专利集中在2012年前而被问询,还有合肥科威尔电源专利都在2017年前,也需要对此进行说明等。

2015年,汇川物联与闽江学院签署了战略合作,因此10项专利按此时间先后分成了两部分:

一部分是2015年前的4项专利,纯粹是由闽江学院申请的,在2015年双方合作后作为技术资源投入到合作研发中,其中的3项形成了汇川物联的主营收入。

另一部分是2015年后二者开始合作后的6项专利,汇川物联披露是由其出资,“但基于公司保密考虑和学院内部需要等原因,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未就该等专利单独签署 专项的项目开发协议或专利权归属协议,由闽江学院及相关人员申请并取得了专利权”。

从目前汇川物联披露的两家战略合作的情况来看,对于合作的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并没有约定,这才导致了目前的种种问题。

这也反映出,企业在合作研发中,如果不约定清楚知识产权归属,对于核心技术是否会侵权或存在权属纠纷就是一个“隐形炸弹”,尤其是在科创板审核中,是逃避不开的问题。这一点上,汇川物联在2015年与闽江学院的5年合作协议中,这点是明显的漏洞。在2020年二者第二次合作协议的签署中,这个漏洞终于被补上。

对于收购的10项专利中,是否与主营收入形成关联的问题,汇川物联的回答中再次做了两个层次的区分:

首先,将自主研发的3项专利认定为公司的关键核心技术,而收购10项专利中,与主营收入相关的8项专利认定为支持型专利

这种表述就很“艺术”了,什么叫支持型专利?到底是产品必要专利还是不必要的?

如果是不必要专利,那即使形成主营收入,也可能会因为容易被模仿或绕开专利,而对主营业务收入产生影响。

如果是必要专利,那就要看这些专利是否保护完善,质量较高,才能确保未来主营业务即使被侵权,也能通过专利进行维权。

实际看来,受让自学校的这些专利质量,恐怕难以担起保护核心技术的重任,或许这也是保荐机构为何将汇川物联的专利分了等级进行答复的关键。


04  购买自学校的专利质量到底有多堪忧?

汇川物联受让自岷江学院的专利大致分成两组,一组是发明人为傅平的5件专利,另一组是李佐勇等八人分别合作申请的5件专利。

以傅平的5件专利为例看看这些专利的质量。公开号为CN107257212 B的授权专利,权利要求1占据7页纸,几乎全部是算法公式。

如果这是一件核心专利,那么对手完全可以照着这件专利公开的算法,像是照着“菜谱”一样,就能够做出来,那还怎么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许正是陷入了这种“悖论”,所以才不得不硬生生的创造了一个新词——“支持型”专利。

而且7页纸的权利要求1,可能任凭很多资深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审查员,估计也是很少见到。这对谁有利?一个是代理人,一个是审查员,都能够快速授权完成任务。唯独对申请人不利,这种专利的实际价值可能会大打折扣。
这只是其中一例,傅平为发明人的其他几件都是几页纸以上的权利要求1。
这或许就是中国高校专利存在的一个剪影,即使这些专利做了转化,转让给企业了,但是企业“真正”能用么!

05  结语:科创板到底需要怎样的企业

科创板设立的初衷一定是要让真正能够服务我国建设创新型社会大局的企业,让那些解决“卡脖子”技术的企业获得资本支持。

专利实际上是一面很好的镜子,能够看到哪些企业是在真正的重视知识产权,在潜心做研发,潜心做专利布局,并努力商业化。

如果简单认为我有5项发明专利就能上科创板,一旦监管不严,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那些真正在做创新的企业。

目前看来,上市委审核对核心技术和专利的审核相当严格,一些在专利上企图“耍小聪明”的企业最终都未能逃过上市委的审核。

这是好事,不仅对科创板而言,更是对中国创新者的致敬。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