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澳大利亚:全球第二个支持人工智能作为专利“发明人”的国家

黄小莺 企业专利观察 2022-03-25

作者:黄莺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实在是变化快!
距我上一篇《震惊全球:南非授予全球第一件由人工智能发明的专利》发出还不到24小时:7月28日,南非官方宣布可以为人工智能发明的专利授予专利权。
今天,7月30日,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就传来最新消息,Beach法官确定:可以将人工智能(AI)系统命名为专利申请的发明人。
同时,法院还规定了非人类发明者既不能是专利申请人,也不能是专利受让人
自然人或公司可以是人工智能系统发明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受让人
一些人认为,该决定在制药业尤为重要,因为制药行业越来越多的使用机器学习来实现更有效、更便宜和更快的药物发现。

01 AI发明人:DABUS,欲挑战全球专利体系

英国萨里(University of Surrey)大学Ryan Abbott教授代表美国发明家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博士在全球范围内提出了多份专利申请。

泰勒博士是DABUS自主引导设备的发明者,泰勒博士建立了DABUS以产生新的想法并确定最新或最有价值的想法。而DABUS则完全自主的设想一种改进饮料容器和用于搜救行动的“神经火焰”。

以其中一件改进饮料容器的专利WO2020079499为例,其专利申请时间和进入的国家如下图,可以看到,该专利已经进入到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印度和新西兰等国家。

Abbott教授的专利申请已经遭遇很多部门的拒绝,包括英国知识产权局,及随后的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也同样拒绝了Abbott教授,他们共同的反对意见是DABUS不是一个“自然人,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即使它确实创造了这项发明

例如,英国知识产权局根据1977年《专利法》确定DABUS不能称为一项发明的发明人。泰勒博士就英国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但该法院也认为DABUS不能成为发明人,因为DABUS并不是一个人,无法将财产转让给泰勒博士。但是泰勒博士已经获准就英国高等法院的裁决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02 南非为何成为第一个承认AI发明人的国家?或与WIPO有关

各主要专利局都对人工智能AI发明的专利亮出了红灯,唯独南非在7月28日宣称会承认人工智能为发明人的专利。

为何南非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我认为,可能并非是因为南非专利制度太强了,恰恰相反,一种可能是由于南非的专利审查太弱了,所以这件PCT申请在进入南非国家后,发明人一栏实际上还是在沿用WIPO的做法。

所以这个DABUS被认为是发明人的做法,很有可能始作俑者是WIPO,从下图这份PCT的著录项目中就可以看到,实际上在国际局的文本上,已经先将DABUS列入的发明人一栏,并且还特意在发明人字段对DABUS进行解释:提到这是由人工智能自动产生的。

由于WIPO更多是形式审查,因此WIPO的做法很有可能被进入国在审批时所采纳。


03 澳大利亚法院裁决更像是真正意义上的“全球首次承认AI发明人”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Beach法官的最新裁决,推翻的是今年2月份由一名副专利审查员对这件专利做出专利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的决定。并发回专利审查部门重新审查。

Beach法官解释了人工智能如何已被用于科学研究的一个领域——药物研究。他认为,不应该对“发明者”的概念采取狭隘的观点,因为这样做不仅会抑制计算机科学领域的创新,还会抑制所有其他可能受益于发明成果的科学领域的创新。

澳大利亚专利法无“发明人”一词

与其他国家不同,在澳大利亚的专利法中,并无“发明人”一词,所以该术语具有普通含义。

专利审查员的审查观点认为,在各种字典中,“发明人”的普通含义本质上是人类。因此专利法暗示了“发明人”是指一个人。

但是Beach法官则认为,“我们既是创造者,也是被创造者,为何我们自己的创造物不能也创造?

他认为,澳大利亚专利法中没有明确反对人工智能系统可以称为发明者的具体条款,不像版权法,涉及对人类作者的要求。

泰勒博士则引用了代理名词的概念,论证了发明家的普通含义并不限于人类,例如,后缀为“-or”或“-er”表示名词描述了执行它所附加动词所指代的行为。

泰勒博士还认为,承认发明者的普通含义并非是要排除人类发明者。这一点Beach法官也同意。

他继续指出,不承认人工智能发明可能会导致效率低下;

在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专利法第15(1)条的规定。其中对专利可以授予的对象进行了描述。

专利所有权并不属于人工智能AI

此外,泰勒博士认为,他并没有要求所有权从人类发明者“转移”的专利申请人。他认为他通过和DABUS拥有该发明,加上他对DABUS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他实际上也获得了该发明的所有权。

Beach法官也同意他这一观点。他认为泰勒博士作为DABUS的所有者和控制者,将拥有DABUS所做的任何发明。


04 如何看待这一影响

到底人工智能AI到底能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发明人,一直都有担心。一些评论家认为,如果为人工智能产生的发明专利提供专利保护,可能会提高创造性的门槛或从根本上改变“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概念,从而使人类发明者更难获得专利权。

Beach法官在审判时扫清了类似的担忧,将该法案更侧重于创造性,但是创造性是由人还是机器产生,与专利法规定的调查没有关系,因为评价创造性,不管它是如何产生的,只需将现有技术基础和普通技术相比较就好了,这与发明人的地位是无关的。

当然还有一些人担心,如果错误的命名人类发明者,所声称的发明实际上是AI做出,而不是由人做出,是否会导致专利权无效的问题。

当然,对于一些依赖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行业,诸如制药行业,机器学习已经成为实现有效、更便宜和更便捷的药物发现的工具,因此如何判断发明人也是至关重要的。

当然,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其实更应关注这一主题,因为中国的人工智能技术一直被喻为走在世界前列,与美国并驾齐驱。但是在人工智能是否真正成为一名合法的发明人方面,中国的规则制度进展的还有些缓慢。

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AI可以作为发明人,那么这种永远也无需休息的AI是不是会产生大量的发明,这些发明在当前中国打击非正常申请的大势下,又该如何界定,的确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

当然,AI发明人来了,那么,AI审查员准备好了没有!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