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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关于SEP公平、合理和无歧视FRAND许可的声明

黄小莺 企业专利观察 2022-03-25

作者:黄莺


苹果公司上周与爱立信再次因专利许可费纠纷而闹到法庭,在爱立信的法庭申诉文件中,特别提到了苹果公司基于其2019年11月公布的一份有关SEP的FRAND许可声明。爱立信对这份声明提到的一些做法,表达了强烈的不满,认为其中的一些条款,实际上对专利权人而言是难以实现的。
例如,爱立信认为苹果为了贬值专利权人的专利价值,人为增加全球关键专利组合持有人的专利授权交易成本,要求对一个大型专利组合中的每一项专利进行单独审查、评估,并授权苹果拥有选择权。
即在苹果公布的“FRAND核心原则”中,苹果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授权“单个专利、选择出的部分专利、或整个SEP组合”。
爱立信认为,如果对其拥有的上千件SEP专利进行逐一的裁决,需要花费数亿美元,甚至数十亿美元,以及数人一生的时间,然后还需要在全球几十个法院对这些专利进行评估。爱立信认为这是苹果有意将巨额交易成本的威胁强加给专利所有者的一种策略,而让专利所有者不得不接受苹果公司的FRAND原则。
诸此种种。
苹果的一纸声明,似乎让苹果和爱立信仿佛互换了角色,爱立信作为专利权人反而像被苹果这个被许可人戴上了“紧箍咒”。
那么苹果公司2019年为何要发布这样一个声明,声明的内容又是如何,今天来一起看一看。
自从苹果公司2007年推出iPhone之后,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经过5年左右的专利斗争,才基本奠定了当今的手机行业专利许可模式。苹果虽然开创了一个智能手机的新时代,但是传统的移动通信技术,还是需要使用他人技术,这其中就涉及标准必要专利SEP问题。
在2011年苹果回复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主席的信中,苹果副总裁兼首席知识产权顾问Bruce提到了,苹果在推出iPhone的当年,才在ETSI做出了第一个蜂窝技术的专利声明。
也正是苹果在SEP上的专利并不多,才使得像爱立信这些传统通信行业的巨头认为:

苹果是典型的被许可人,由于苹果在3GPP技术规格制定中拥有的专利组合很小,因此苹果是手机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的净支付者。

正因为如此,2011年,在苹果向ETSI主席的信中就提到了苹果在SEP的FRAND上的三点原则:一是合理的授权费率;二是通用的授权基准;三是不要禁令。
此后,苹果公司逐渐丰富了其对于FRAND的基本立场。苹果公司知道自己SEP专利少,一方面自己在申请,另一方面也通过收购来获得,像与微软、黑莓等公司联合成立Rockstar花费45亿美元竞购北电网络的3G、LTE专利等。
而在2019年11月苹果发布FRAND声明前,苹果刚刚在半年前结束于高通历时两年多的诉讼,最终不得不向高通补缴几十亿美元的许可费,而且每部iPhone要向高通缴纳8-9美元。
在两家公司诉讼期间,苹果公司还收购了Intel的智能手机调制解调器的大部股份,表示拥有超过1.7万项无线技术专利。
所以,在这些背景下,苹果发布FRAND许可声明,更像是一种宣誓,即我手中已经掌握足够数量的SEP专利,但我不会去向别人收费,SEP权利人来找我收费的话,也必须给出合理理由才可以。
从这一表态中,也可以看到苹果正在从一个“被欺负”的被许可人角度,转变为手中握有武器,可以和来收费的人好好谈一谈的强势地位。
而爱立信,似乎就是第一个被爆出来,与苹果FRAND公布后发声正面冲突的权利人。下一个估计就是高通,因为一些条款似乎就像是为高通的许可规则量身定制的。
2019年苹果这版FRAND许可原则,已经比2011年苹果向ETSI表示的三点原则更加完善。其中,表明了苹果公司的立场和态度:

以下为苹果公司声明的具体内容:
导言

  • SEP的所有者应根据FRAND条款向任何和所有要求许可证的相关方提供许可证。

  • SEP所有者不应歧视那些SEP的许可--包括按类别、行业或供应链中的位置。

  • SEP所有者应在向SEP提供许可证的情况下,包括一份附有事实和法律支持的解释,以供潜在的SEP被许可方评估是否需要(一)许可是必要的,以及(二)报价是FRAND的。

  • 在SEP拥有人履行其披露义务后,SEP持牌人应对任何善意(bona fide)要约,包括解释和事实和法律支持,以及如果可能的话,为什么被许可人认为,出价不符合权利人的FRAND义务。

  • 因为SEP权利人不提供FRAND条款,如果被许可人拒绝仲裁、质疑案情或诉诸诉讼,当事人有诉诸国家法院的基本权利,以及有许可意愿的被许可人并不是变得没有意愿。

基于善意的SEP评估

  • SEP许可人在FRAND谈判、可替代争议解决或诉讼期间不应该避免或转移传统的举证责任。
  • SEP许可人不应以其非标准基本专利的许可或获得被许可人的非标准基本专利为条件
  • SEP许可人不应要求SEP被许可人采取组合或捆绑的专利许可,无论所有包括的专利都被宣布为SEP,还是SEP和非标准基本专利的结合。

SEP的组合许可&捆绑
  • SEP被许可人应该有能力选择是否单一许可,选择部分许可,或整个SEP组合。

  • SEP许可人不应以其非标准基本专利的许可或获得被许可人的非标准基本专利为条件。

  • SEP许可人不应要求SEP被许可人采取组合或捆绑的专利许可--无论所有包括的专利都被宣布为SEP,还是SEP和非标准基本专利的结合。

FRAND许可费基础
  • SEP通用的许可费基础不应超过最小的可销售单位,其中SEP的所有或实质上所有的创造性方面都是可实现的。

  • 这一基础应进一步分配,以隔离SEP价值,与现有技术、非专利特性、其他专利技术、标准化本身以及其他方面(如材料、制造、营销等)的贡献和创新相分离。

  • 对于蜂窝标准,最小的可销售单元最多应该是基带芯片。

FRAND许可费率
  • SEP许可人按比例(pro rata)申报的SEP的份额是FRAND谈判中的一个客观参考点。

  • 一个客观、合理的特许权使用费率可以防止SEP许可人通过过度的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堆叠)而不公正地得到丰富,从而损害SEP许可人和其他SEP许可人和贡献者以及消费者的利益。

  • 一个客观、合理的特许权使用费适用于一个共同的特许权使用费基础,保护SEP许可证持有人不受累积的、过度的特许权使用费的影响。

  • ASP或基于使用的确定FRAND特许权使用费的方法是SEP许可人区分被许可人、对相同的SEP收取不同的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获取可归因于被许可方创新的价值的后门。
关于SEP的禁令救济
  • 即使是单一的SEP,强制令的威胁也会造成“劫持”,并扭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

  • 金钱损害赔偿为SEP侵权提供了充分的补救措施。

  • 只有当SEP被许可人(一)不遵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最后判决,(Ii)破产,或(Iii)超出法院的管辖范围时,才能发出禁令。

  • 对于非标准必要专利的禁令,当情况表明他们正在寻求在SEP谈判中获得影响力时,应该以怀疑的态度看待。

结语
作为标准化技术的创新者和实现者,苹果仍将致力于这些核心的FRAND原则,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

点击”阅读原文“直接访问苹果公司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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