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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知识产权局:标准必要专利与创新(征求意见)

肖研 企业专利观察 2022-10-25

作者及翻译:肖研



12月7日,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了“标准必要专利与创新:征求意见”的通知和方案,就所关心的标准必要专利问题比较全面的给出的征询的27个问题。

这是在英国脱欧之后,在知识产权政策方面非常重要的一个信号,显示出英国不仅想在SEP的司法上继续扮演全球裁判员的角色,甚至未来从治理上也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应当及时关注其动向。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and Innovation: Call for views



目录

  • 背景

  • 技术标准和SEP在技术部门的作用

  • 电信领域的多样化

  • 国际背景

  • 如何响应这种对意见的呼吁

  • 截止日期

  • 下一步

  • 为咨询而处理的个人数据的隐私通知

  • 标准必要专利、创新和竞争关系

  • 竞争和市场运作

  • 系统的透明性

  • 框架(专利、许可和诉讼)

  • 专利侵权救济

  • SEP许可

  • SEP诉讼

  • 其他问题



政府就围绕SEP的标准基本专利(SEP)生态系统(即授权参与者、商业关系、基础设施以及法律和监管环境)是否高效运行以及是否为所有相关实体实现适当平衡征求意见。目的是帮助评估是否需要政府干预。


我们的目标是为英国制定最佳的知识产权框架,在支持政府在创新战略和多元化战略中提出的雄心壮志的同时,促进现在和未来的创新和创造力。


背景

这项关于SEP的意见征集构成了英国创新战略的一部分:通过创新引领未来。创新战略制定了政府实现创新驱动增长的长期计划。其主要目标是促进整个英国的私营部门投资。这将确保所有企业都有适当的条件进行创新,并给他们这样做的信心,知识产权(IP)是实现其雄心壮志的关键。知识产权给了研究人员、发明家和创造者开发新事物的信心。它帮助创新者获得投资回报,促进研究和创新投资。知识产权对英国经济至关重要:2017年至2018年间,无形资产投资增长了3.3%,估计达到1692亿英镑。这超过了2018年有形投资总额,该总额下降3.9%,至1510亿英镑。知识产权的使用与企业绩效的提高有关,知识产权所有权(IPR)与企业层面的经济绩效改善密切相关[脚注1]。

英国从实力地位开始,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全球创新指数2021(脚注2)和美国商会全球创新政策中心(GIPC)国际知识产权指数2021中排名第四。[脚注3 ]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全世界都受到高度重视。


然而,英国知识产权体系跟上技术变革的能力是其持续高绩效的核心。数字行业在英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2019年贡献了1506亿英镑,占英国总增加值的7.6%,比2018年增长了6.1%。[脚注4]


我们已经看到无线技术(3G、4G和5G)在电信和汽车行业(例如,在导航系统)的广泛应用。反过来,围绕专利许可和标准使用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技术标准和SEP在技术部门的作用

这项关于SEP的意见征集构成了英国创新战略的一部分:通过创新引领未来。创新战略制定了政府实现创新驱动增长的长期计划。其主要目标是促进整个英国的私营部门投资。这将确保所有企业都有适当的条件进行创新,并给他们这样做的信心,知识产权(IP)是实现其雄心壮志的关键。知识产权给了研究人员、发明家和创造者开发新事物的信心。

技术标准是对想法、产品、服务或做事方式的约定或既定技术描述,您需要与他人分享理解。这些标准通常由标准开发组织(SDO)制定,其目的是创建标准,并由行业和技术专家提供投入。贸易机构、政府组织和类似实体也可以制定技术标准。

随着商业的日益全球化、新技术的出现以及互操作性的需要,标准的重要性日益增强。越来越多地依赖技术标准,使用户能够发送、接收和存储越来越多的数据,并有效地在线访问、流式传输或存储内容,例如MPEG音乐文件。在新市场,我们看到了对数字、物联网(IoT)和人工智能的需求,不同制造商的产品需要能够无缝地相互“对话”,为消费者提供价值。

标准和专利可以跨越多个学科和部门。在某些情况下,标准要求使用受专利保护的特定技术。保护对实施标准至关重要的技术的专利称为标准基本专利(SEP)。如果不使用这些SEP保护的方法或设备,制造商(或标准的“实施者”)很难创建符合标准的产品,如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

通常,SDO将制定知识产权政策,确保SEP持有人在其SEP被宣布为本标准的基本要素后,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条款向SEP实施者提供许可。这确保了标准的实施者可以轻松地使用技术标准。

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2014年,已申报的SEP数量平均每五年翻一番。[脚注5]截至2020年,已申报的5G标准所需专利约为95000项。[脚注6]物联网(IoT)行业也越来越重要,2019年底有76亿台活跃的IoT设备,预计未来10年将大幅增长的数字。[脚注7]



电信领域的多样化

2020年11月,政府的电信多元化战略提出了一些建议,鼓励新的供应商进入市场,包括淘汰传统网络,鼓励新技术和资金研发。它还委托了2021年4月提交的多样化工作组。工作组指出,SEP有可能成为多元化的巨大障碍,并建议政府采取行动。

解决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将是实现电信供应链有效和可持续多样化的核心,从而带来更大的竞争和创新。增加专利组合的透明度和获得专利组合的机会可能会改善市场的运作方式。多元化战略寻求证据,以更好地了解提高透明度如何改善市场运作,以及是否存在需要解决的低效问题。这一证据要求将补充作为多样化战略一部分正在进行的工作。



国际背景

英国认识到需要确保其国内立法和政策框架与SEPs许可的全球发展和挑战保持同步。现在,英国已经脱离欧盟,我们有机会行使我们新的独立地位为我们提供的灵活性,以确保SEPs环境能够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为英国创新带来最大利益。

有效的全球运作生态系统是支持创新业务和技术的关键。克服SEPs框架目前面临的挑战可能需要全球合作,以反映业务是全球化的事实。美国和欧盟目前正在考虑与SEPs生态系统相关的政策。英国将考虑通过与国际伙伴的合作来最好地解决哪些问题。

这项征求意见的呼吁寻求国内外行业和其他方面的证据和评论。


如何响应这种对意见的呼吁

可在标准基本专利和创新:访问页面上获取回复表。请将回复发送至SEPcallforviews@ipo.gov.uk. 在回应本次征求意见的呼吁时,您可能会发现参考IPO的政策证据指南很有帮助。


截止日期

本次征询意见将持续12周。从[2021年12月7日]开始,将于[2022年3月1日]23时45分结束。


下一步

在征求意见结束后,政府将评估其收到的答复,并公布答复摘要。所获得的信息将为政府决定下一步可能需要采取的干预措施提供信息。任何影响评估和决策公告通常都会发布在GOV.UK上。


为咨询而处理的个人数据的隐私通知

有关知识产权局将如何根据《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处理您的数据的信息,请参阅首次公开募股的《个人数据处理隐私通知》,以便进行咨询。



标准必要专利、创新和竞争的关系

创新和创造力支撑着现代生活方式、企业和更广泛的社会。在当今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我们不仅将几年前无法想象的技术和服务视为理所当然,而且也开始期待和依赖不断产生的新思想和新产品。创新将伟大的思想转化为价值、繁荣、生产力和福祉。这是我们适应新机遇和新挑战的机制。

专利在创造一个鼓励和促进企业创新的生态系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原则是奖励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投资,同时保护与公共领域相关的自由,是整个专利制度工作的特点。

竞争对消费者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更多的公司进入市场,竞争促进了消费者的选择并降低了价格。竞争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具有挑战性,因为创新可以促进竞争,反之亦然。然而,竞争可以促进创新,因为企业有动力开发新技术,以确保在市场中占据更大的地位。

使用SEP的行业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如ICT、电信和物联网。例如,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Institute)的SEP部门细分数字通信占61%,电信占29%,其他技术领域占9%,其他部门占最后1%。[脚注8]

这些领域的创新具有互补性,这意味着可申请专利的创新可以相互结合使用。通常,单个产品会使用数百或数千个SEP,这些SEP可能由不同的公司拥有。互操作性是这些产品的一个重要特征,即使由不同的制造商生产,系统和组件也可以相互通信。

这在汽车行业和物联网领域尤为重要。这种互操作性促进了竞争,允许多个制造商共同生产相同的产品,并改善了对消费者的服务。[脚注9]

虽然专利在激励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人们对SEP的获取、竞争问题以及对创新的影响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关注。这些问题将在后面的章节中进行更详细的探讨。政府希望更好地了解SEPs生态系统的有效性或问题性,以及当前方法是否促进或阻碍创新。因此,政府就SEPs生态系统如何支持竞争和创新以及哪些干预措施可以帮助消费者等广泛问题征求意见。

1. SEPs生态系统如何以平衡的方式有效工作,以支持竞争和创新?

2. 什么样的行动或干预措施能够为英国消费者带来最大的改善?


竞争和市场运作

SEPs生态系统中竞争与创新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我们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利用SEP有效运作市场,并适当促进竞争和创新。本节旨在探讨SEPs生态系统如何运作,以及当前生态系统是否在其参与者之间达成了正确的平衡。

市场力量是SEP生态系统中的相关考虑因素。由于专利所提供的专有权,拥有专利可以创造一定程度的市场力量。如果专利被宣布为标准的基本要素,则可能存在市场力量的附加要素。任何市场力量在多大程度上引起SEP许可证持有人的担忧将取决于许可证费用的谈判方式以及如何根据FRAND条款提供许可证费用。

理论上,SEP持有人对专利权利要求中规定的特定技术拥有合法垄断权,并且根据市场情况,有能力在不受竞争市场正常约束的情况下设定价格。这可以超越专利本身,因为SEP包含在标准中意味着潜在的许可证持有人别无选择,只能使用它。然而,人们认识到FRAND许可条款平衡了SEP持有人可能拥有的市场力量。

一旦制定了一个标准,并且SEP是其中的一部分,实施者可能很难切换到替代方案,这会进一步锁定他们。这种转换能力的缺乏可能是市场力量的来源

一些实现者可能会担心必须许可比他们的组件所需的更广泛的专利组合。这些实施者认为SEP持有人不能要求被许可人采取投资组合或捆绑专利许可。

SEP可采用交叉许可协议和专利池[脚注11]。竞争法框架(包括区块豁免和指南[脚注12])可能与SEP所有者之间协议中的条款相关。如果相互竞争的各方就定价或许可条款达成集体协议,这可能会产生竞争影响,因为这可能会消除竞争性市场压力。

3. 在您看来,在使用SEP的市场中是否存在市场力量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给行业带来困难或阻碍创新者的实践中寻找例子。


4. 您是否知道SEP实施者需要购买与SEP相关的标准或组件无关的更广泛专利组合的许可证的情况的证据?有没有有效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5. 竞争法框架在实践中是否影响SEP所有者之间协议的规定?如果是,它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是否有改进的余地,以便更好地受益并鼓励竞争和创新?


6. 在您看来,可以采取哪些行动或步骤来鼓励SEPs生态系统中的竞争和创新?



系统的透明性

政府意识到对SEPs生态系统透明度的担忧,特别是对SEPs标准和定价至关重要的专利声明。

对于哪些专利对标准至关重要,或者某些专利对标准是否至关重要,可能缺乏确定性。这可能会增加实施者的成本和复杂性。最近的一个案例表明,大量SEP被法院视为不必要,这可能意味着有时会出现过度申报的情况。[脚注13]

许可证和FRAND定价谈判在私人领域进行,协议未公开。[脚注14]这种有限的透明度使得很难知道FRAND定价率是如何商定的,这可能会对其他谈判产生影响。尽管FRAND费率不一定对所有潜在许可证持有人都相等,但缺乏透明度可能导致谈判各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7. 关于专利如何被宣布为标准的基本要素,是否有足够的透明度?包括SDO在内的行业采取了哪些行动来确保理解重要性?

8. 您是否知道申报不足或申报过度的情况,以及这会给使用SEP的市场带来哪些问题?

9. 独立方引入必要性检查服务是否会改善许可证谈判?谁是进行必要性检查的适当独立方?

10. 应如何进行必要性检查?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必要性检查和必要性声明是否应该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确定性?如果是,怎么做?

11. 由于SEP投资组合是与单个实施者协商的,您认为在进行协商时,定价是否具有足够的透明度?根据FRAND,不同的SEP实施者出于相同目的使用SEP,是否有理由对市场准入收取不同的费率?

12. 某种形式的定价透明度是否适合在FRAND定价谈判中支持实施者?


框架(专利、许可和诉讼)

本节特别涉及法律和监管框架与SEPs生态系统用户互动的方式。这包括专利框架以及如何使专利持有人和实施者能够利用对标准至关重要的专利。本节还考虑了许可的效率和FRAND诉讼的有效性。


专利侵权及救济

专利通过使企业能够保护其研发投资来激励创新,而标准允许不同公司开发的设备之间的互操作性。一些部门的标准经常提到受专利保护的技术。

专利权人有责任识别任何侵权情况并采取行动。[脚注15]专利纠纷可以通过许可协议解决。专利持有人还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其权利。

英国的专利纠纷可以集中于专利的有效性和侵权。如果受到质疑,例如作为对侵权索赔的抗辩,法院通常会首先寻求确定专利是否有效。如果专利被认定有效,那么法院将确定某项行为是否侵权。如果一项行为被认定侵权,法院可采取两项行动:

(i) 命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的禁令;

(ii)判被告人损害赔偿,以补偿对申索人造成的经济损害。

在SEPs的案例中,侵权问题因任何权利人需要根据FRAND条款进行许可而变得更加复杂。法院可能需要调查预期的许可证是否确实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如果未发现许可证条款不符合FRAND,则可将其视为侵权认定。

依赖技术标准的产品通常需要涵盖多个SEP的许可证。在设立损害赔偿金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单个SEP对相关产品的贡献。这可以通过几种方式实现。例如,参考产品的销售价格。

专利申请具有地域性。它们仅适用于已申请和授予专利的国家或地区。SEP在全球投资组合中持有,相关产品在多个市场销售。因此,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内,原则上可能需要对感知侵权提起诉讼。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害问题也可能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

在英国,法院已经准备好确定全球投资组合许可费率,正如我们从英国最高法院最近的判决(如Unwired Planet v 华为)中看到的那样。[脚注16]

专利持有人和技术实施者将采用商业策略或行为,这可能会影响依赖技术标准的实施者获得产品的机会或消费者最终为最终产品支付的成本。据说,这些商业策略包括被称为“坚持”或“坚持”的做法,下文将进一步详细阐述。

13. 就专利制度在SEP和FRAND许可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当前实践中是否存在为创新者带来问题(包括法律和法院判决)征求受访者的意见。如果可能,请包括案例研究或工作示例。

14. 由于专利具有地域性,当前的专利制度是否创造了一个公平的全球市场?SEP许可费用是否因地区而异?

15. 是否对SEP侵权者采取了同等的法律行动和禁令行动,而不论其所在地区?

16. 当前的框架是否适用于您执行持有专利所赋予的权利?例如,禁令是一种有效的工具吗?实施者的反诉讼禁令有何影响?


SEP许可

政府渴望了解是否有办法确保在促进竞争和创新以及提供获得专利保护的技术方面取得适当的平衡。正确的平衡可以确保SEPs生态系统有效并适合技术标准的未来发展。然而,有人担心,由于SEPs持有者和实施者在许可或使用SEPs的过程中采取的做法,SEPs生态系统可能效率低下。

SEP被纳入标准,前提是业主同意按照FRAND条款对其进行许可。FRAND承诺的目标之一是防止所谓的“拖延”。当SEP持有人利用其地位收取更高的特许权使用费,而被许可人别无选择,只能支付时,就会发生扣押。[脚注17]SEP持有人对潜在被许可人具有强大的议价能力。如果潜在被许可人希望进入该标准所涵盖的市场,他们通常别无选择,只能许可该专利。更高的版税[脚注18]可能意味着更高的价格转嫁给消费者。

据说,当被许可人或潜在被许可人延迟获得SEP许可证的协议,以向SEP所有人施加压力,要求其发布侵权诉讼或提供更有利的许可条款时,就会发生“抵制”。

还有其他关于SEP许可实践的问题。例如,技术标准通常涉及许多补充标准的SEP,这可能会导致版税累积问题。这种方法的一个问题是,特许权使用费叠加可能会增加许可成本,并使许可过程对被许可方来说效率低下。

还有关于定价基础的问题。SEP持有者可能会根据专利贡献的最终产品(如手机或汽车)的价值来确定特定SEP的许可费率,从而寻求收入最大化,而实施者可能会争辩说,它应该适用于价值较低的“最小可销售专利实施单位”(如手机芯片)。因此,我们寻求证据来证明这些做法的效率,以及是否有任何潜在的机会来改善这些条件。

关于许可如何与知识产权、FRAND和SEP相互作用的观点非常广泛。除了最小的可销售单元概念外,还有一些观点认为应将特许权使用费限制在某一特定成本的一定百分比内。虽然大家都知道这些概念被广泛使用,但人们认识到,这些许可证发放办法可能更好地纳入一个连贯的系统。

一些人认为,专利池可以通过降低许可方面的交易成本,在提高SEP所有者和实施者之间的效率方面发挥作用。[脚注19]

17. 在您看来,SEPs和FRAND许可生态系统应如何适应新兴技术的新标准开发

18. 如果有,IP框架中存在的灵活性可以提高实现者获得许可证的效率?

19. 您对SEPs许可范围内提高效率的其他方法有何看法?

20. 更好地使用和访问专利池是否会提高SEPs许可的效率?或者,如果引入了限制,即交叉许可,那么更多的使用/进入会给创新者造成障碍吗?

21. 如何最好地创建专利池?国家、SDO或其他适当实体应在多大程度上参与(或排除)建立专利池?

22. 是否有其他方式解决定价机制争议?例如,价值链中的哪一点为计算应付费率提供了经济基础?

23. 对于哪些成本是允许的(百分比限制等)有具体定义的计划,如何才能最好地加以利用?


SEP诉讼

根据美国数据,自2000年代中期以来,与SEP相关的诉讼数量急剧增加。我们还看到大量备受关注和广泛辩论的案例表明,已宣布的SEP对财务的影响越来越大。[脚注21]

目的是更好地了解SEPs诉讼是否因FRAND谈判被延长以避免支付费用或诉讼的一般成本和效率低下而对专利所有者和实施者造成越来越多的问题。

行业和部门对设定全球许可的国家法院的作用产生了相当大的兴趣,包括SEP所有者和实施者对这些开发的支持和争议。政府认识到国家法院在解决许可证纠纷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然而,它也认识到,对于嵌入SEP的技术的用户来说,依靠法院解决此类纠纷可能效率低下且成本高昂。

英国民事诉讼程序规则[脚注22]要求诉讼仅在考虑诉讼前协议后开始,其中包括考虑通过谈判解决争议或某种形式的替代争议解决方案,包括仲裁和调解。更广泛地使用仲裁或调解的一个潜在好处是可以降低成本,降低创新者的进入壁垒。政府就如何最好地鼓励和促进更多地使用仲裁以及政府是否应进行干预征求意见。政府认识到,需要仔细考虑有关各方当事人进行仲裁的任何要求,这些要求也可以与自愿方式一起考虑。

24. 在您看来,国家法院设定全球许可费率的利弊是什么?

25. 是否依赖法院逐案裁定许可证是否有效?

26. 应如何进一步探索SEPs仲裁特定领域的行业主导方法?您是否也对行业主导解决方案的替代方案有意见,例如政府提供确定和解决FRAND许可争议的替代方法?

27. 就FRAND许可证而言,是否已经有有效的替代仲裁和争议解决方法,可在法院之外进行?


其他问题

我们还欢迎你认为政府在回应这一征求意见的呼吁时应该了解的任何其他意见或证据。


脚注

  1. GIPC

  2. s

  3. SEPSEP

  4.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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