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肖研
犀利——针对顽固的SEP实施者,要求执行力度不弱或不迟。针对美国司法部的政策声明草案和英国知识产权局的意见征集,公众对SEP和FRAND许可证发表了评论。至关重要的是,当提供了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F/RAND)许可证,但被拒绝、规避或不合理地延迟时,专利法中的临时排除权以及其他补救措施(包括强化损害赔偿)的基本制裁对侵权人来说是关键的。技术标准给实施者和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价值。例如,蜂窝标准基本技术使运营商服务的年收入超过1万亿美元,智能手机销售额超过数千亿美元,这些设备上的顶级应用和服务的年收入超过数千亿美元。破坏投入大量研发资源开发这些技术并将其用于标准的组织的基本专利权,将不公平地缩短这些创新者的时间,并危及对5G和物联网(IoT)的持续投资。例如,除了促进下游市场的收入增长和成本节约外,标准基本技术还帮助拯救地球,使我们能够减少飞行和驾驶,从而减少我们的碳足迹,减少在具有自动驾驶能力的道路上的死亡人数。创新的标准基本技术开发源于高价值的专业就业:例如,在美国的组织中,包括InterDigital、诺基亚贝尔实验室和高通公司。相比之下,大多数手机实施者的工作,比如制造业的工作,都在海外。从独立开发者到蜂窝和其他标准实施者的技术转让正在蓬勃发展和广泛开展知识产权(IPR)政策,尤其是ETSI适用于FRAND cellular Standard Essential(SEPs)许可的知识产权政策,促进了卓越的创新,行业增长和激烈的竞争,包括许多手机进入门槛较低的新市场(如2007年的苹果、2011年的小米、OPPO和vivo),以及一些著名的主要市场参与者退出(如2013年的诺基亚和2021年的LG)。专利权使用费总额只占产品成本的一小部分,而且已经下降,而许多实施者试图大幅减少、大大推迟或完全避免支付这些费用。这破坏了竞争,并剥夺了开发新技术供所有人共享的创新公司,使其无法从大量研发投资中获得充分、公平和及时的回报,而这些新技术是通过其对公开标准的贡献实现的。越来越多的削弱专利权的非法尝试鼓励了搭便车和不公平地利用不择手段的机会主义实施者。损害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欧洲。在这些国家,大多数标准的基本技术开发都在进行,而且这些专利贡献的回报是可以获得的,而实施者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其他地方的不公平优势。专利盗版(即盗窃)为违法者提供了一种不公平的成本优势,与那些通过支付FRAND版税来遵守规定的实施者相比。这种差异损害了合规实施者的竞争地位,对其销售和利润的影响远大于所有实施者统一支付的任何其他投入成本(如制造劳动力)。它还剥夺了专利所有者从那些搭便车者那里获得公平及时的补偿。在没有合理诉诸禁令和加强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实施者也会从下游产品销售中掌握相当大的市场力量,比如智能手机销售,这可能会滥用他们的谈判实力,通过拖延战术和边缘政策,迫使许可证续期支付的版税费用低于FRAND费率,他们已经使用FRAND费率来降低支付给其他各种许可证颁发者的费用。虽然大量证据表明,在蜂窝标准中,从开发者到实施者的技术转让取得了成功,但在FRAND许可方面,一些SEP所有者和实施者之间仍存在冲突。这是在蜂窝标准已经盛行的市场,以及基于新蜂窝技术(例如,智能城市、农业、制造业、医疗保健和metaverse中的物联网)开发的市场。尽管多年来进行了各种磋商并公布了政策文件,但美国、欧盟、英国和其他地方的当局在政策调整的同时,一再要求就同样的问题发表评论和意见。司法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NIST)发布了美国司法部的“关于受自愿F/RAND许可承诺约束的标准基本专利的许可谈判和补救措施的政策声明草案”,就各种问题征求公众意见(“司法部修订声明草案”)。它指出,这旨在促进诚信许可谈判,并解决同意按F/RAND条款许可其基本技术的专利所有人可获得的补救范围。然而,它有可能削弱司法部2019年关于同一问题的声明中强调的基本专利权。英国政府知识产权局(IPO)也发起了“征求意见”活动,以更好地了解当前的SEP框架是否鼓励创新并有效促进市场竞争,或者创新和竞争是否存在任何障碍。IPO表示,这将确定是否需要政府干预,并了解干预可能是什么样子。虽然司法部修订声明草案完全避免使用常用术语“劫持”和“反向劫持”,但它声称“双方都可能发生机会主义行为”,并且“SEP持有者或实施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会使标准的实施成本更高,并阻止对未来标准开发的投资,影响标准化投入和产品的所有用户和生产者,包括大小企业、发明家和消费者(重点补充)。美国司法部修订后的声明草案对这些所谓的不良行为的描述与预期专利许可背景下对这些术语的常见但有争议的解释一致:A.“SEP持有人通过排除的威胁,为SEP获得比标准化前谈判更高的补偿的机会主义行为,可能会阻止对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推迟标准化产品的推出,提高价格,最终损害消费者和小企业。”[1]
B.“当标准实施者不愿意接受F/RAND许可证或恶意拖延许可谈判时,这些策略可能会降低专利持有人参与开发过程或自愿为标准贡献技术的动机。”
我认为,司法部修订声明草案避免使用这些术语,是因为对这些术语的含义、这些不良行为的必要条件,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尤其是专利权人的欺骗,以及实施者的重大沉没成本或转换成本)存在重大争议。虽然没有使用这些特定的术语从而回避了一些重要的问题,但上述定义仍然提出了一些重要的问题,即那些隐含的不良行为和所谓的有害影响是可能的,并且实际上已经发生了?[2]虽然目前还没有可靠的证据表明SEP专利被劫持,但学术文献中充斥着“专利反向劫持”的例子,因为专利所有者试图按照FRAND条款许可他们的SEP。在任何定义下,专利劫持都是一个理论问题,没有实证证实,也有大量证据反驳它。司法部修订后的声明草案中引用的内容相当少。除了没有明确提及抢劫之外,它也没有为其在上文A.中的机会主义主张提供证据支持。此外,英国意见征集只不过是4100字加22个脚注。它曾四次提到劫持,在卡尔·夏皮罗等人2007年发表的一篇关于标准制定、专利和劫持的论文中只提到了一次。从那时起,支持专利劫持的学术文献就很少了。鉴于名义上的专利劫持,或只是SEP持有者的某种不太具体的机会主义行为的稀释形式,被认为是一个如此重大的问题,以至于它成为这些审查的核心,为什么这么多年来仍然没有相关的支持证据来证明这种所谓的现象?在我2016年的一篇文章中[3],我驳斥了卡尔·夏皮罗(Carl Shapiro)和南希·罗斯(Nancy Rose,时任美国司法部负责经济分析的副助理司法部长)在缺乏适用证据的情况下试图延续专利劫持神话的软弱企图。我设法拿到了夏皮罗2015年关于专利劫持的“草案”文件的副本,该文件在那年夏天的一次IEEE私人活动上提交。据我所知,作者从未公开发表过该论文,尽管我怀疑该论文的一个版本或其内容可能被用来说服成员支持当年早些时候IEEE的专利政策变更。罗斯在当年晚些时候的一次公开会议上提出的三个据称是劫持的例子中,没有一个包括手机SEP。在所有三起法院介入的案件中,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都不超过FRAND,也没有发布禁令。她的发言稿承认她的例子不充分[4],相反,她又回到了滑稽的类比,即专利劫持就像宇宙中的暗物质一样强大,但看不见!随后的诉状没有为专利劫持索赔提供更多实质内容。例如,联邦贸易委员会委员特雷尔·麦克斯韦尼(Terrell McSweeny)2018年的个人声明题为《维持专利劫持的底线:为什么反垄断执法很重要》提到了劫持36次,但只提供了两个据称的例子。这些都是上面罗丝提到的三个例子中的一个。麦克斯维尼还表示,在1996年至2003年期间,联邦贸易委员会提起了三起案件,对专利持有人因未能披露专利阅读标准而进行的欺骗提出质疑,但“在这些执法行动之后,这种机会主义行为似乎有所减少(重点补充)。”如前所述,虽然专利劫持据称会在实施者已经沉没成本并“锁定”到包括SEP技术在内的标准之后,对其施加转换成本,但从未有证据表明发生了这种所谓的问题。相反,有证据表明,在SEP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在苹果提交欧盟咨询的同时,也包括了2021许可的SEP和FRAND问题,它显然是在大肆宣扬关于“锁定”和转换成本的担忧。苹果一直是新蜂窝标准的后进入者,因此在标准化很久之前,它从未投入任何此类成本。因此,苹果可以在承诺遵守这些标准之前很早就了解专利使用费并协商许可协议。许可费率通常按蜂窝标准计算,包括标准首次发布后的改进。一些许可证包括多种标准。第一部iPhone是2007年推出的2G专用设备,该标准于1987年制定20年后推出,第一部GSM手机销售15年后推出。第一部3G WCDMA iPhone于2008年推出,这是在1999年该标准制定九年后,也是在第一部3G手机销售七年后。苹果直到2012年9月iPhone 5推出了第一款4G LTE设备,这是该标准制定四年后的事情。下一代移动网络联盟(Next Generation Mobile Networks Alliance)对LTE总费率的版税费率评估结果于2008年发布,2010年,潜在许可方发布了关于最高版税费率的广泛公开通知。在5G中,所有主要许可方的许可条款披露如下:爱立信于2017年3月,高通于2017年11月,诺基亚于2018年8月。至少两年后,苹果在2020年10月推出了首款5G iPhone。苹果在进行标准特定的iPhone投资时,可能需要支付最高许可费才能获得已申报的SEP,这并不奇怪。设计和生产一部新手机通常需要大约18个月的时间。设计和生产的大部分具体投资都处于后期阶段。手机制造商为从所有许可方获得蜂窝标准许可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只是理论最高费率的一小部分,而苹果在推出相应产品之前几年就清楚地知道了这一点。Galetovic和Haber(2017)解释了为什么在包括蜂窝SEP在内的各种定义下的专利劫持理论是错误的。他们的实证和定量分析以及调查结果也适用于所谓的“SEP持有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目前由司法部修订声明草案定义。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劫持,因为只有法院才能发布禁令。法院不会自动发布禁令:就连德国现在也限制了专利侵权禁令的可用性。它也是一个法庭,决定是否提供FRAND条款,包括费率。专利和其他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不是自动执行的,这意味着在没有付款或付款不足的情况下,供应不能撤回。相比之下,如果我向您提供钢铁、奶酪、宽带连接、会计服务或软件开发和维护服务,而您不向我付款,我可以停止供应。我也可能会将你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之前的补给,但至少我可以立即停止向你提供你一直收到的任何补给。在英国,每个家庭每年159英镑(218美元)的强制性电视许可费为BBC提供了资金,人们已经认识到并接受,需要采取最有力的措施来防止BBC节目的广泛盗窃。几十年来,英国居民拥有和经营未经许可的电视机一直是一种刑事犯罪,可能会被判入狱。有些人,包括那些收入非常有限的人,他们可能很少或根本不看BBC频道,实际上在法庭上被判为犯罪。我们通常只对社会上最恶劣、最有害的不良行为使用这种制裁。为什么这些严厉的措施被认为是必要的,并被普遍认为是相当温和和自由的组织所倡导?问题是,BBC不能拒绝交付其知识产权,因为它通过无线电波持续、公开地广播,并通过互联网传播。令人担忧的是,如果没有刑事制裁,未经许可使用电视将被视为值得冒最终被抓获的风险。即使是远远超过电视许可证成本的罚款,对于逃税者来说也可能是“有效的”,如果延迟支付任何费用,以及如果没有被抓到或甚至没有最终支付,逃走的机会超过了正常合规的成本。此外,一旦明确一些人不付钱就可以逃脱惩罚,人们对什么是可以接受的看法就会发生转变,通过不断增加的违规行为和知识产权盗窃行为来规范此类行为。英国数字、文化、媒体和体育部(Department for Digital,Culture,Media and Sport)表示,“从刑事执法系统转向民事执法系统可能会给人留下这样一种印象,即不支付许可证费用现在被视为不那么重要”,并且“刑事犯罪本身的威胁是对逃避电视许可证的强大威慑。”例如,意大利的逃税率是英国的四倍。据估计,如果英国的逃税行为转向民事执行计划,逃税行为的增加“可能意味着每年损失高达1.56亿英镑的牌照费收入”电视牌照费执法审查得出的结论是,“毫无疑问,仅仅存在刑事犯罪就在遏制牌照费逃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改变现行的刑事执法制度可能会增加逃税的规模,从而给BBC带来相应的收入损失。”在回应政府审查后公布的政府调查结果和2021项维持刑事制裁的决定后,英国广播公司发言人说:“现行制度仍然是最公正和最有效的。”美国司法部修订声明草案错误地暗示,标准化赋予SEP所有者通过FRAND承诺放弃的市场权力:“通过在SDO的标准制定活动中贡献技术,并根据SDO的政策自愿做出F/RAND许可承诺,专利权人表示,其愿意许可该技术用于实施该标准,并且不会行使通过标准化获得的任何市场权力(重点补充)。”[5]
但专利所有者在市场上没有这种权力。如前所述,如果没有法院的授权和行动,SEP所有者不能拒绝提供或使用其知识产权,包括阅读已发布标准的已发布专利以及嵌入第三方组件的专利。如果没有法院停止侵权的禁令或其他补救措施的命令,他们不能提出任何指控。对于SEP,法院只有在确信专利所有人向FRAND提供了实施者未接受或无法接受的费率(例如,由于破产)后才会发布此类制裁。相比之下,在2021年,英国智能手机市场的领导者苹果在英国威胁说要停止在英国销售iPhone时,在市场上单方面地采取行动,如果英国法院确定的“商业不可接受”的特许使用费将被强加在这种销售上。苹果通过其智能手机市场的主导地位,对其他知识产权持有者行使其市场权力,通过苹果的应用商店垄断销售其应用程序,收取软件开发商收入的15%至30%的费用。苹果在2021财年第四季度的服务收入为182亿7000万美元,这是创纪录的季度收入记录。该公司的服务收入从一年前同一季度的145.4亿美元增长了约25%。年度总额为680亿美元。法庭证词显示,苹果服务业务的利润率超过70%。根据Strategy Analytics的数据,苹果在2019年和2020年的手机年收入分别为1460亿美元和1470亿美元。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营业利润分别为356亿美元和361亿美元。相应的手机产品运营利润率也非常高,超过24%,而且还在上升。相比之下,所有实施者(即原始设备制造商)为SEP和其他许可向四大主要许可方支付的总费用(占支付的所有此类费用的大部分)在这两个年份中均不超过100亿美元左右。Galetovic、Haber和Zaretzki(2018)的实证分析证实,智能手机SEP许可方没有利用市场力量,否则,专利许可费和成品价格将明显高于观察到的水平。近年来,智能手机价格平均为几百美元,总版税不超过5%。特许权使用费由许可方设定上限,因此,即使价格在1000美元或以上的智能手机,其许可费率也相当于400美元或以下的手机价格。[6]与针对SEP所有者的指控相比,实施者的机会主义不良行为,包括通常所说的专利反向劫持,对实施者来说在财务上是合理的,而且很容易逃脱惩罚。难怪它也被称为“高效侵权”(efficient infringement)。然而,尽管这对侵权者来说可能是高效的,但对整个行业来说,它的效率非常低,而且对消费者福利有害。它之所以盛行,是因为所谓的纠正机制,包括那些设有法院的机制,在预防或阻止它的方面是无效的,反而可能鼓励它。这种不诚信行为与FRAND协议背道而驰,FRAND协议旨在使技术许可方能够就其提供的专利技术获得充分、及时的补偿,这一点在他们的专利申请和公布的标准中公开详述。关于在现实世界中反向劫持和拖延许可证谈判的不良行为的丰富多彩的轶事包括:实施者用初级员工代替决策者,或者在专利所有人在国际飞行后根本不出席会议;回复信件的过度延误,如果有的话;在通常最简单的事情上,比如在达成保密协议时,不合理的吹毛求疵和拖延。然而,这一切只是冰山一角。Epstein和Noroozi(2017)将专利反向劫持问题描述为“实施者拒绝与创新者就实施者侵犯的有效专利的许可证进行真诚协商,相反,它迫使创新者要么承担巨大的诉讼成本和时间延迟,通过法院命令获得许可证付款,要么干脆放弃这件事,因为许可证游戏不再值得这么做。”在许多作者中,这些作者认为反向劫持是“高效侵权”的同义词,这些作者“从理论和经验上”表明,法院未能理解FRAND协议的各个方面[实施者随后会相互同意善意地获得许可],再加上他们对责任规则的过度依赖(即损害赔偿[取代必要的]禁令),激发了FRAND想要避免的专利反向劫持的问题。”他们表示,“对责任规则的依赖排在第二位,因为它可能会错过自愿FRAND协议背后的互惠利益,并鼓励实施者在诚信讨论中进行低效和机会主义的“抵制”。这些作者通过引用美国判例法中的几个例子,确定了美国法院和IEEE的“以实施者为中心的倾向”。我还逐字复制了他们的观察和分析结果(省略了引文)。雷德法官(Judge Rader)在摩托罗拉 v 苹果案中的异议发现了“苹果可能是一个顽固分子的证据”,并批评大多数人不愿意分析苹果拒绝按照摩托罗拉提供的条款授权是否是拒绝“FRAND版税”。他进一步援引证据称,苹果多年来甚至拒绝讨论许可证,但(故意)侵犯了诉讼中的专利权。作者指出,“随后的决定似乎代表了一个令人不安的主张,即一个经证实的负有FRAND义务的专利侵权人可以避免禁令,只要它保持正在进行的谈判的表象,不管它是否拒绝接受FRAND许可条款。”在Core Wireless“试图授权LG”的过程中,LG没有提出报价或进行认真、真诚的谈判,而是在一页纸上发表了一篇简短的演讲,称诉讼比许可“更可取”,LG更愿意等到另一家主要手机制造商授权该产品组合,在这一点上,LG打算成为既定版税计划的“追随者”。在爱立信 v D-Link Systems案中,“法官伦纳德·戴维斯(Leonard Davis)”指出:RAND授权还包括一项诚信谈判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双向的。作为RAND谈判中的潜在被许可人,被告有义务真诚地进行谈判,并认真寻求友好的版税税率。他们没有这样做。被告的全部论点归结为一个事实,即他们认为爱立信最初的RAND报价过高。然而,爱立信0.50美元的报价只是谈判的起点。在最初出价后,被告从未有意义地让爱立信参与RAND授权谈判。此外,RAND汇率最终在法庭上提起诉讼,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爱立信的初始报价不合理。在2015年7月华为 v 中兴通讯一案中,欧盟法院(“CJEU”)称,负有FRAND义务的专利持有人可以寻求并获得禁令,前提是:(1)首先向被指控的侵权人发出索赔通知,并说明其侵权指控的依据,包括确定声称其专利至关重要的相关标准条款,以及基于FRAND条款的具体书面报价,以确定特许权使用费金额及其计算方式;(2)实施者没有“努力”做出真诚的回应,即既不接受创新者的提议,也不提出具体的FRAND还价。与上述提议的方法一样,与微软不同,CJEU在华为的方法不允许实施者以违反FRAND协议为由对创新者[即专利持有人]提起索赔,除非实施者至少提供了善意的FRAND还价,从而促进实施者和创新者之间的协商和合作解决方案。”关于反向劫持的其他描述和引文见SEP许可谈判小组——串通技术买家协议?他们的陷阱和合理的选择,由Igor Nikolic,2021。作者列举了以下抵制的例子:“B. Heiden,N.Petit”专利侵入(trespass)和版税差距:探索专利反向劫持的性质和影响,”(2018)34 Santa Clara High Technology Journal 179(列举了反向劫持策略的例子和对创新的影响);和V. Angwenyi,“劫持,反向劫持和F/RAND:寻求平衡”,(2017)GRUR Int.,105。在德国联邦法院最近对Sisvel v.Haier案的判决中,该法院认为,实施者必须明确、毫不含糊地声明他愿意按照FRAND条款签订许可证,并且必须以目标导向的方式参与谈判。根据法院的说法,实施者没有这样做,因为它等待了一年多才对第一次侵权通知做出回应,坚持只根据其提议的条款获取许可证,其整个谈判行为并不是出于达成许可证的真正意愿,而是推迟了谈判,直到诉讼专利到期。见Sisvel v.Haier案,KZR 36/17联邦法院(2020年5月5日)83、95、98。在英国TQ Delta v ZyXEL一案中,双方进行了六年的谈判,一旦专利即将到期,实施者拒绝按照法院确定的条款获得许可。TQ Delta v.ZyXEL[2019]EWHC 745(Pat)12(“根据我面前的证据,我承认这是ZyXEL‘反向劫持’的案件。”
关于集体(即共谋)抵制,尼科利奇(2021)指出:“在印度的SEP案例中也可以直接观察到实施者“买方”卡特尔的负面影响。正如法院解释的那样,早在2016年,印度蜂窝协会(ICA)就与国内制造商进行了接触,建议他们采取协调一致的策略来应对向专利持有人支付专利使用费的问题,并通过提出类似的专利有效性问题来协调专利诉讼的方式,非实质性和侵权。这导致ICA成员联合提出以更低的版税许可SEP。因此,这个案例清楚地表明,实施者的卡特尔化是一个真正的威胁(引文省略)。”
“专利侵入和专利权使用费差距:探索专利抵制的性质和影响”,对实施者的机会主义策略特别有见解。作者Heiden和Petit指出,“评论者对专利反向劫持的语义标签包括“故意专利侵权”、“有效侵权”、“不利专利实施”、“机会主义侵权”、“专利持有人机会主义”、“实施者机会主义”、“故意专利侵犯”。”作者指出,实施者可能会通过忽视通信、推迟谈判,或仅仅通过提出与行业实践不一致的反要约来抵制专利。其他策略包括试图影响SSO的政策,并向竞争主管部门求助。这些作者展示了一些实施者如何拒绝协商全球许可证,而是试图通过依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一个司法管辖区接一个司法管辖区,从而使专利无效。它们表明,按顺序挑战专利会给下游参与者带来好处。胜利使实施者能够减少或避免他们必须支付的费用。然而,如果他们输了,无论是对专利价值的确认,还是为其辩护所产生的成本,都不允许专利持有人在第二司法管辖区提高其专利使用费。这种不对称性导致下游生产商在一系列管辖区内对专利提出质疑的动机过度。尽管世界各地的公司都在其制造业中实施专利技术,但包括美国、英国和欧洲其他国家在内的国家尤其依赖其知识产权资产的开发。破坏这些权利以及将其充分货币化的可能性是违背国家利益的。自1994年以来,ETSI的知识产权政策促进了创新和专利所有者获得充分奖励的权利,包括2G、3G、4G LTE和5G SEP的许可。该知识产权政策没有提及专利劫持或专利权使用费堆积,更不用说说明任何防止这些所谓现象的政策目标。正如Brooks和Geradin所指出的,议员们很久以前的投票否决了限制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企图,即所谓的“自动许可”或“默认许可”条款、预先声明最高使用费的要求、排除所需交叉许可的规则,以及强制性仲裁要求。自1994年采取知识产权政策以来,ETSI拒绝了重新定义FRAND的尝试。正如爱泼斯坦和诺鲁齐(2017)解释的那样,“FRAND合同的不完整性质因此既不是SDO的监督,也不是法院填补空白或澄清边界的邀请,而是FRAND框架的一个建筑设计特征,对其成功至关重要。”虽然一些司法判决试图限制SEP的价值,但ETSI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都不排除专利所有者分享标准的价值。而且,剥夺专利所有人帮助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而不是所有传递给实施者的货币价值,也没有任何经济意义。如果后者能够逃脱惩罚,他们就不会把新技术的成本节约转嫁给客户,并将最大限度地提高他们向客户收取的其他改进费用。司法部、NIST和USPTO于2019年发布的“受自愿F/RAND承诺约束的标准基本专利补救政策声明”应继续有效。它之所以发布,是因为2013年的声明被误解为国内创新者权利的削弱,以及该声明在国外造成的传染。这就像推开了一扇门。知识产权权利的削弱,以及由此导致的专利费支付的减少和延迟,吸引了采用而非发明标准基本技术的公司和国家。最重要的是:专利所有者获得禁令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如2019年政策声明所述,“地方法院应用了一项本身的规则,即SEP无法获得禁令,这是错误的正如在2019份关于损害赔偿的政策声明中所指出的,法院在指导陪审团时必须考虑记录的事实,并且应避免死记硬背地引用任何特定的损害赔偿公式。我在9月估值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解释了当时我支持2019年政策声明的原因,我保留对该政策声明的支持。司法部修订后的声明草案只会带来进一步的不确定性,使实施者的拖延行为合法化,并使强制支付FRAND版税的任何手段变得更加困难。任何质疑禁令或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补偿性损害赔偿)是否以及何时支付的行为,都会导致SEP所有人得到不公平的补偿,如果一些实施者给予补偿的话。当FRAND条款和费率已经提出,但没有反要约或反要约被法院视为低于FRAND时,必须迅速对不服从FRAND的人实施制裁。专利劫持是一种幻觉。它不可能发生,也不会发生,因为实施者支付超FRAND特许权使用费的唯一方式是立即发布禁令。然而,如果没有FRAND条款,法院不会发布禁令;但是,只有当实施者不愿意或无法支付FRAND版税时,才会这样做。本文最初于2022年1月24日左右发表在RCR Wireless上。基思·马林森(Keith Mallinson)是WiseHarbor的创始人,自2007年以来为电信、媒体和娱乐领域的技术和服务企业提供专业的商业咨询服务,服务于消费者和专业市场。他是一位行业专家和顾问,拥有25年的经验,对行业和市场有着广泛的了解,包括拥有丰富知识产权的2G/3G/4G/5G移动通信。他的客户包括多家大公司。他经常作为专家证人参与专利许可协议纠纷和其他诉讼,包括资产评估、损害评估和反垄断案件。他还是RCR Wireless和IP Finance的定期专栏作家——“资金问题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领域”。作者可通过WiseHarbor联系。他的电子邮件地址是kmallinson@wiseharbor.com你也可以在Twitter上关注他http://twitter.com/WiseHar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