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函
沃伦在信中重点提及了苹果、谷歌和亚马逊三家科技巨头在汽车领域的动作。
尤其是苹果和谷歌,两家可以说控制了智能手机领域的生态,沃伦认为苹果和谷歌在汽车领域的扩张有可能将“反竞争的做法”传播到汽车行业,包括苹果的CarPlay和谷歌的Android Auto的应用程序在装入汽车之前,分别要得到苹果和谷歌的批准。
沃伦认为,如果允许谷歌和苹果的汽车操作系统,可能意味着对于开发者而言,竞争能力的结束。一旦允许大型科技公司巩固他们对汽车应用竞争条款的独家控制权,有可能会扼杀一个新生的行业。
像沃伦提到的大型科技公司经常会使用的捆绑和排他协议。
她认为大型科技公司正在使用“all-or-nothing”的捆绑策略,以扩大他们对汽车市场的反竞争控制。
例如,美国司法部已经在调查谷歌地图与其它谷歌产品的反竞争捆绑问题。但是谷歌现有在汽车上的做法是要求汽车制造商购买所有的地图、语音助手等服务,一个称为谷歌汽车服务套件的捆绑包。
而这些正是美国和欧洲打击微软捆绑的行为之一。
但是目前,苹果和谷歌在汽车领域,却试图将汽车操作系统与应用程序商店捆绑到一起。
除此之外,这些大型科技公司还在寻求与汽车制造商达成协议,使得这些产品称为消费者的默认选项。
另一个关注的反竞争行为在于App Store。
沃伦提到,在现有大型科技公司向汽车领域扩张时,会将其在手机行业的反竞争做法扩散到汽车领域。
例如,苹果和谷歌会迫使第三方开发者使用其内置的付费系统,并优先使用苹果和谷歌自己的应用程序。
沃伦认为这些在应用市场“要么接受,要么放弃”的条款,能够让谷歌和苹果抑制竞争。
沃伦关注的第三点是数据的反竞争使用。
大型科技公司为了开发自动驾驶汽车技术,会收集、分析大量车辆数据。大型科技公司则可以垄断这些数据的来源:消费者和汽车。
沃伦提到了像苹果和谷歌更容易的从其合作伙伴的汽车制造商合作伙伴处获得大量的数据,这要比一般创新的企业更具有优势,而且这些大型科技公司会转身用这些数据来完善自己的竞争技术。
沃伦提到的第四点是要注意反竞争收购。
包括谷歌和亚马逊等,都在收购一些竞争对手,从而消灭竞争。像谷歌收购地图领域的最大竞争对手Waze,以及亚马逊收购了自动驾驶领域的Zoox 36等。
对于这些收购,沃伦建议执法者应当保持警惕。不能让大型科技公司只花数十亿美元,就能够摆脱竞争。
最后,沃伦敦促FTC和DOJ关注大型科技公司向汽车领域的扩张。
她担心苹果、谷歌和亚马逊将会把他们反竞争、反消费者、反劳工的做法带到汽车行业,从而损害消费者和工人的利益。
从参议员沃伦的致函内容来看,她确实提到了美国科技社会对于智能手机之后下一个革命性领域,智能汽车的关注。
而大型科技公司依靠操作系统软件控制行业生态的玩法已经在美国、欧洲被反垄断接连制裁。从目前的趋势来看,这一玩法扩展到汽车领域已经是大概率的事件。
沃伦参议员的目的也是希望增强市场竞争,仿制大型科技企业再次垄断市场,扼杀竞争。
从这一点来看,像谷歌和苹果依靠垄断地位的收益要远远多于像高通、诺基亚等收取专利费获得的收益,这也是对于汽车行业来说,缴纳专利费或许还只是一个开胃的小菜,真正要出大头的反而是被操作系统及其衍生的生态所垄断,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这一点,从比亚迪的王传福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智能手机依靠13个传感器就诞生了300万个应用程序,那可想而知,汽车拥有350个传感器,将会诞生怎样的一个应用生态。
或许正是这样一个难以想像的市场空间,所以才会如此关注垄断的问题。
这是中国高科技巨头和执法者同样应该思考的问题:促进竞争,而非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