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不仅是中国企业的Benchmark,更是中国知识产权界的一面旗帜。
无论是从知识产权的理念和意识上,华为可以说是中国最早完成“脱亚入欧美”的企业。所以,这两年,我们可以看到华为举办的知识产权发布会,核心都是在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提出研发投入需要收取专利许可费来支撑等等。
不排除这是华为在为其从实施人到许可人角色转变而做的战略转型宣言,但是更应该看到的是华为的理念有时是对的,是超前的,这实际上更像是从公益的角度在以一己之力推动中国专利制度和创新事业在一条健康的道路上发展。
于是,我们可以看到,近期有关华为的一系列专利事件,都是围绕着华为主动开展专利许可业务这条主线展开的。在其它两个华为公布的专利许可线上,5G许可和编解码的HEVC上,华为都有在推进。除此之外,一些隐藏的细分领域,像EVS许可也似乎有华为参与分成的身影。可以说,华为在向外许可收费这条线上,已经在全面推进。但是,人们往往忽视了,华为本身并不是一个专职的专利收费专家,它的主营业务收入中的绝大部分还都是产品的收入,也就是华为还依然是最大的实施者。这也就决定了,在华为的知识产权工作中,还存在着另外一条主线,就是要向外支付专利许可费。这一点,业内已经从华为这十年来不断与InterDigital、诺基亚、爱立信、三星、高通和一些国外NPE的不断专利纠纷中,看到了华为在据理力争一个合理的费率所做的努力。而这也会引起广大国人的爱国热情,往往会把对华为收取高额专利费的外国企业摆在“资本家”的位置,自然而然的站到与华为同战线上。但是,国人却很少看到,华为有在主动或是被动的向中国的创新者支付专利许可费的案例。是因为中国的创新者的创新不行么?华为的产品都用不到?华为是否会用的他人专利?
如果打开华为商城,就可以看到华为现在在售的产品已经千罗万象。华为作为一家以应用技术为主的产品公司,如果不是美国打压,智能手机销量可能已经登顶全球首位了。仅智能手机这一个产品就包含了几十万件专利。所以,从华为的角度来看,它一定会用到不少他人的专利的。这一点,从同为全球最大实施人之一的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在美国面临的专利问题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在美国,据2021年Patexia公司发布2021年专利诉讼报告显示,苹果在2017-2020年之间成为被告的案件数量高达163,排名第一。三星紧随其后。
制作:企业专利观察
一些专利许可纠纷有时并不一定会形成诉讼,但会在专利无效阶段有体现。苹果和三星又是历来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多方复审IPR的无效请求最多的两家公司。以上显示出,在美国,华为和中兴无论是在法院还是在专利局,遇到的专利纠纷还是非常多的,也就意味着有不少外国专利权人向华为和中兴主张权利,间接说明了华为和中兴是有可能用到了这些专利持有人的专利的。苹果和三星作为最大的实施人,每年需要向专利权人支付大量的专利许可费,华为在手机辉煌之时,也是如此。
但是这些企业却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使在美国每年不停的遭受专利诉讼,需要不断的应付,一些案件最后要不得不缴纳专利费给这些专利权人。但是苹果、三星和华为,这三家企业却几乎很少向中国专利权人来支付许可费。华为会不会成为第二个苹果?
中国专利制度大跃进的这十几年,产生了大量专利,虽然很多都是垃圾专利,但是其中一定也有代表中国创新的有价值专利。当然,华为自己本身的不断创新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但是,除了华为之外,中国还有很多创新者,实际上也是为中国创造贡献了不少力量的。但是,在中国,却出现了一个和美国相比截然相反的结果。华为公司在中国除了和外国企业有专利诉讼和专利无效的纠纷外,几乎找不到与中国专利权人之间有纠纷的案例,已公开的案例可以说屈指可数。目前可查询到的华为作为被告的专利侵权案件有四起:两起涉及个人起诉,两起涉及公司起诉。
1.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9)沪73知民初491号:赵西岭诉华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案。目前状态不详。
2.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粤72知民初28号,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179号:何德忠诉华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案。二审认定华为不侵权。
3.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民初332号:南京稻盛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华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案。原告撤诉。
4.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知民初65号:武汉一网万联诉华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案。目前,华为已对涉案专利“一种用于FTTD的OUN”专利提出的无效请求。
如果把华为比作中国的苹果公司来看,苹果每年在美国受到的专利诉讼和无效纠纷有上百起之多,但是华为在中国历年来看,只有这四件公开出来。
一方面可能说明中国的专利保护环境确实与美国有着很大的差距,二是说明中国很多创新者,实际上已经做了很重要的创新,可能华为也用到了,但是却不知怎么去维权,或者是认为华为是民族企业,不应该向华为去收许可费?诸此种种。导致华为这样一个体量的实施人,在中国遇到的专利维权案件数量与其行业地位产生了严重的背离。难道是真的只有这四个主体在向华为在主张权利么,还是有更多的主体也在向华为主张,只是信息没有公开?那么从结果来看,华为除了在这四起案件中,除了一家撤诉,或达成和解外,其余的要么被判不侵权,要么继续在挑战专利有效性。因为案件样本数量太少,我们无法获知华为是否也会存在像苹果在中国一样的类似行为,就是宁可通过强化司法手段,通过拖延战术,也尽量避免去向中国专利权人支付专利费的方式来应对这些维权。
假设从华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有两种概率较大的可能:一方面,如果站在专利许可人的角度,华为与高通、诺基亚和爱立信等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希望他人尊重其知识产权,合理支付许可费。另一方面,如果站在专利实施人的角度,华为与苹果、三星等企业的利益又是一致的,尤其是NPE的因素加入后,会尽量贬值他人的专利,通过无效或是司法手段,达到尽量少缴专利费的目的。目前从历史数据来看,华为正在向着这种最优化的复合体进化。这对于中国创新者来说,似乎并不是一个好的信号。如果华为真的是倡导要为创新而付费的话,在整个这套理论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可能就是要看华为自己能向中国的创新者支付多少许可费。但这个前提一定是这个中国创新是有价值的,能为华为产品带来增值的,我相信,按照华为的理念,它会愿意付费的。只是,目前来看,向华为收费的中国创新者数量可能还不够多,至少从诉讼和纠纷的角度来看,与华为在行业的地位显得十分不匹配。至于专利遭到华为的无效挑战,也是一个检验中国国内创造者专利质量高低的很好机会,这也是华为对提高中国专利质量的无形贡献。总之,向华为主张权利对于中国专利质量的提升和创造收益形成正向循环都是一个好事情。中国的创新者应该更主动一些,中国的司法裁判者也应该客观的看待这一问题。既然苹果在美国每年遭受如此多的专利纠纷,都还倒闭不了,而且市值越来越高,说明专利的问题基本不用法院去考虑要保护民族企业的事情,市场的事情就交给市场自己解决,相信华为几百人的IP法务团队是可以处理来自中国创新者的维权案件的。只有我们自己国内的企业充分的把这个专利制度运用好,才有可能将创新的效率提升起来,华为在这一过程中,有着非常超前的知识产权意识,在不断开拓全球专利许可市场时,国人也乐见华为能够主动向中国的创新者支付专利许可费。
中国的“华为们”应该带头向中国创新者支付专利费
实际上,这不是华为一家的事情,应该是中国一批已经拥有非常良好的知识产权国际经验企业和一些垄断型企业应该共同拥有的理念。就是要主动通过向中国创新者支付许可费,来促进中国的创新事业和专利制度发展。试想,一个国家,如果连最有能力支付许可费的一些企业,都不想去支付许可费,而且只给国外支付许可费,实际上是资助了外国的创新一直在循环迭代,对中国自己的创新并没有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所以,不仅是华为,还有中兴通讯等,已经走在专利许可人道路上的中国前行者,一定也要尊重中国创新者的创新,能否主动支付许可费。另外一些长期居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像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等,更是应该尊重中国创新者的技术和专利,应当主动认可并寻求获得专利许可,而不是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去打压和贬值中国创新者的专利。中国的未来,未来只有依靠广大的中小企业不断涌现新的创新和专利,形成新的技术革新和商业变革,才是中国能够不断前进的基础。只有中国大企业对于中小企业创新和知识产权形成认可,并形成许可运营,才会是一个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