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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基亚中国专利无效分析报告(2022.11)

黄小莺 企业专利观察 2022-11-20

作者:黄莺



本报告研究选取2011年4月-2022年11月间,已公开的诺基亚中国专利无效数据,对专利权人名称为诺基亚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贝尔诺基亚技术有限公司的共计69件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情况进行了分析。

研究结果显示,诺基亚中国专利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要发生在两个时段:

1. 2011-2018年

这一时期涉及11件专利,主要是诺基亚与上海华勤之间的许可纠纷诉讼,上海华勤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占这一时期的73%

技术领域来看,这一时期的专利主要涉及手机结构和通话功能,非标准必要专利(non-SEP)居多。

无效难度上来看,除了一件专利被一次全部无效之外,上海华勤对几乎每一件诺基亚的专利都提出了至少两次以上的无效,但是经多次无效后成功无效的比例就能超过65%。

在最终成功无效的理由中,成功无效的案例主要是一篇或是两篇证据结合公知常识的创造性理由(A22.3),也曾尝试用非新颖性、创造性条款单独无效。

代理机构角度,代表上海华勤的机构全部都是北京同立钧成。而代表诺基亚的机构有金杜、三友、罗杰和港专。

整体来看,这一阶段对诺基亚专利的无效还是有一些难度,也从侧面反映出诺基亚的专利质量是可以的

从复审合议组的决定中,也能看出这些裁定是非常公正、客观的。并未因上海华勤是中国企业,就出现无效结果一边倒的情况,反而是诺基亚获得了相对优势。

2. 2022年后

这一时期主要涉及58件专利,主要是诺基亚与OPPO、vivo的许可纠纷。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无效请求人,像“成都创客之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创客”)、屈欢欢、李燕、王虹力等五六个自然人,有可能是与OPPO、vivo等案相关的“关联方”或是“稻草人”。

整体来看,在这批已公开的案件中,以OPPO为主要无效请求人的专利有26件(含与OPPO正发生诉讼但主动撤回的,也计为OPPO),以vivo为无效请求人的专利有10,此外成都创客有8件。屈欢欢是自然人中数量最多的,有6件

这一时期的专利,主要涉及几类技术。一是与标准必要专利SEP相关的,第二类是non-SEP的专利,第三类是视频编解码的专利。也就意味着,诺基亚此次对OPPO、vivo等中国手机企业试图许可的项目不止是3G-5G等无线技术,还有视频相关的技术许可。

无效的难度上来看,要区分具体无效请求人来看无效的结果,以及重点涉诉专利的情况,下面详细报告会逐一分析。总体来看,在58件公开的记录中,截至11月17日,已经做出无效决定的有有36件,尚未做出决定的有15件,5件主动撤回,3件视为未提出。

在这36件已经做出决定的结果中,全部无效的有13件(37%)维持有效的11件(31%)部分无效的11件(31%)。但是部分无效中,要具体区分,有一些属于主动修改,修改后继续维持有效,如果请求人不能缩小风险权项的范围或彻底无效掉,意味着诺基亚在主动修改后是具有优势的,这部分主动修改并维持的数量占比不小,以下会具体详细分析。

以此来看,诺基亚继续保持50%以上的专利,是大概率事件。这个概率和上一阶段与上海华勤的无效结果大体相近,也意味着诺基亚的专利至少一半以上是经受住考验了。在这中国企业的主场来看,可以说整体质量并不弱。也侧面说明了,这一阶段,复审合议组的裁定继续保持了总体客观、公正。

无效的策略和理由来看,对全部无效的分析显示有几种情况,一是争取破坏优先权,二是用自己无效自己,三是专利文献3GPP提案+公知常识,其中第三种理由占据多数,多为1篇或2篇文献结合公知常识实现创造性无效。能够用到新颖性无效理由的也仅有一件专利。

在这批专利的代理机构中,代表诺基亚的几乎全部是金杜,零星几件有北京信慧永光,代理无效请求人的机构比较繁杂,几乎很少有一家独大的代理机构,主要以北京代理机构为主,像北某、同立钧成、辰某、乾某、派特恩、清诚,以及京外的九鼎天元和西安亚某等机构。这与像OPPO这类的企业内部有更强的无效团队有关

3. 报告目录

一、OPPO v 诺基亚(26出24)

1. 总体结果:有喜有忧
2. 局部无效:对标欧洲战场
3. SEP无效(EU同族):成功率超75%
4. 非SEP无效(EU同族):各有千秋
5. 德国禁令专利:一撤回一部分无效
6. 印尼胜诉专利:全部无效
7. 非EU同族无效:成功率转低
8. 无效证据:3GPP+专利+本专利/证据数量
9. 无效法条:只有A22.3有用
10. 优选机构:三环/派特恩/隆诺……

11. 结论:实用主义

二、自然人 v 诺基亚(15出14)

1. 总体结果:成功率高
2. 技术分类:视频编码+无线通信
3. 屈欢欢/西安亚某所(7件):67%
4. 王虹力/北京辰某所(2件):75%
5. 李燕/北京元某所(2件):50%
6. 黄惠/北京合某所(1件):100%
7. 张培培/北京恒某所(1件):100%
8. 张琳达/北京新某所(1件):100%
9. 黄艳丽/北京北某所(1件):维持

10. 结论

三、成都创客 v 诺基亚(8出6)

1. 总体结果:五维持一无效
2. 技术分类:视频编解码
3. 无效证据:数量少/有失误

4. 结论

四、华勤 v 诺基亚(7出7)

1. 总体结果:艰难
2. 技术分类:面向终端
3. 最难一件:三次依然有效
4. 诺基亚诉苹果同款:继续维持
5. 上海高院首份SEP终审专利

6. 中国第一例重大影响力的功能性限定专利

五、vivo v 诺基亚(10出0)

1. 审理中,均未出结果

2. 技术分类:无线通信

六、诺基亚防御分析及总结

1. 独家代理:金杜

2. 中国无效制度的改革


以下为本次分析报告的详细内容,因涉及敏感内容,不宜过多传播,故设置限制,供专业人士有需求的了解,一般读者阅读上述内容已经足够,不建议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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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基亚中国专利无效分析报告

(2022.11)


一、OPPO v 诺基亚(26出24)

在对诺基亚专利提出的无效请求中,OPPO是最主要的请求人,在目前已公布的26件相关专利中,有24件的结果已出,另有两件尚在审理中。

在24件已出结果中,有4件主动撤回的也计算为OPPO提出的,这4件都是诺基亚在欧洲起诉OPPO专利的中国同族。

1. 总体结果:有喜有忧

整体来看,OPPO成功对其中7件专利取得全部无效的结果,8件专利取得了部分无效的结果,另有5件专利维持有效,4件专利主动撤回。

在这里,需要进一步分析部分无效的专利中,具体无效的情况,经过分析后发现,在部分无效的结果中,诺基亚应OPPO提供的现有技术主动修改的有7件,其中有6件在主动修改后,继续维持了有效,有1件在主动修改后,又被OPPO无效掉了部分权利要求。另外还有一件专利没有修改过,也是部分无效。

从部分无效这一结果来看,可以认为诺基亚的主动性会更大一些,因为一般申请专利时,都会做出一些冗余权项,以便后续进行适当修改之用。如果简单的从诺基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绝大部分都维持了有效性,也就意味着,这一结果,对诺基亚更有利一些。当然,也不排除在这一过程中,OPPO已经打掉了可能存在威胁的一些权利要求。

但是整体来看,诺基亚在这一环节上应该是整体占优的,也就意味着如果加上维持有效和主动撤回,及部分无效中主动修改后维持的,大概有15件左右,应该还是可以形成威胁,这一占比大概占到目前已出结果的62.5%。

2. 局部无效:对标欧洲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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