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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创造的作品,不能获得版权保护

黄小莺 企业专利观察 2023-02-12

作者:黄莺


"只有人类作品才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


ChatGPT的出现,颠覆的可能不仅是谷歌,很多人将其视为人工智能技术的一个重大里程碑。
但是与创新技术实现重大突破不同,人类自治的法律体系框架,却并不因技术的快速迭代进步而出现同频调整。
或许在强人工智能面前,法律是唯一能够维护人类尊严的一道“防火墙”
实际上,在ChatGPT出现前的五年间,有关人工智能创造的作品能否被授予版权,并获得保护,一直都在争论之中。
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由英国萨里大学Ryan Abbott教授,以及美国发明家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博士等人开发的人工智能DABUS(“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bootstrapping of unified sentience,统一感知的自动引导装置”)系统,它不仅能够发明新东西,而且还能进行绘画创造。
例如,下图就是由DABUS创造的一幅名为“天堂最近的入口”(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的作品。

AI作品:天堂最近的入口
2018年11月3日,泰勒向美国版权局提出申请,主张登记注册该作品的版权,该作者被认定为“创意机器(Creativity Machine)”,在泰勒给版权局的留言中记载,该作品“是由运行在机器上的计算机算法自动创建的”。
此后,围绕着这一“新物种”的出现,包括美国在内的多个国家,都开始对人工智能的发明或是创造作品能否被授予专利权和版权,进行了连续不断的审理、上诉和讨论。
目前,从“专利权”的情况来看,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都不接受人工智能的发明具有获得专利权的资格,在解释各国专利法时,强调只有人类的创造才有资格被赋予专利权。
这一点,在版权领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
在这场法律边界争夺战中,能够看到,美国依然是全球在前沿法律问题上进行探索的领导者,尤其是对于DABUS创造的这幅“天堂最近的入口”的作品,已经历经多轮审查、驳回,以及美国版权委员会的复议审理。最终都以其不符合“人类”的资格,驳回了相关申请。
2023年2月7日,这起纠纷迎来最新的一份公开材料。美国版权局在该材料中敦促法院驳回原告提出的简易判决的动议,并且认为自己“拒绝登记该作品是以既定法律为基础的,是合理的,而不是任意的或反复无常的,也不是滥用职权的。”
原告泰勒将美国版权局告上法庭,指控后者的行为违反了美国宪法。
在泰勒看来,版权作为 "产生表达性作品的经济激励",人工智能产生的作品的版权将为开发能够产生 "创造性AI "的经济激励。
但是从被告角度来看,认为不管原告自己的观点如何,版权的宪法目的是为了激励人类创作出具有表现力的作品。"制宪者打算让版权本身成为自由表达的引擎,"通过 "补充创造和传播思想的经济激励"。
因此,被告认为,与人类不同,机器没有自由表达的权利,也不需要经济激励来创造并传播表达性内容。
被告美国版权局还引用了《美国版权法汇编》中的一些内容来进行反驳。
例如,《汇编》中有几个部分涉及人类作者身份的要求。"如果版权局确定作品不是由人创作的,将拒绝注册该作品”。
此外,《汇编》指出,"要成为'作者'的作品,必须由人类创造","不符合这一条件的作品要求是不允许有版权的"。
不过,最值得注意的是,《汇编》规定,版权局 "不会注册由随机或自动运行的机器或单纯的机械过程所产生的作品,这些机器或机械过程没有任何创造性的输入或人类的干预。”
可以看到,随着ChatGPT的火爆再次引燃人工智能这一话题,美国在相关问题上的立法和未来规则谋划将会大大加快。
反之,一直被美国视为人工智能领域最大竞争对手的中国,虽然人工智能技术也在迭代发展,但是在与人工智能创造的发明和作品的法律问题研究和审查、司法判例上,却与美国差距很大,甚至在一些问题上也落后于欧洲在司法上的实践。
这一点,应该是引起中国人工智能司法实践领域重视的地方。未来中国人工智能领域的大发展,还有赖于完善司法治理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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