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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专利代理人保护法”应提上日程

吴征高低 企业专利观察 2023-05-17
作者吴征

“在美国,《美国发明法》(American Invention Act,AIA),也被戏称成为专利代理人保护法”。

看着我一脸茫然,此次长谈的主角,暂且称之为D先生,同时也是一名美国执业专利律师与合伙人,一边吃着牛腩面,一边说,“今年,正好是AIA实施十周年。2013年3月16日,在奥巴马正式签署通过AIA法案之后的第18个月,美国专利制度迎来几十年来最重要的一次改革,AIA正式实施。"

2012年,奥巴马正式签署AIA

“那为什么代理人会称之为代理人保护法?”我还是不解,因为从AIA和代理人这个角度,我倒是从来没思考过。

D先生继续说道,"AIA的一些新规定,确实对代理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其中的112条款,对于最佳实施例、书面描述和能够实现等三个重要的内容给出了更严格的规定,这就要求专利代理人必须要对创新更加了解,对于专利撰写要能符合新法的规定,无形中是增加了代理人的工作内容,隐含着提升了代理人在专利制度中的重要性。这也就是为何AIA会被代理人称之为‘代理人保护法’了"。

“原来如此”,因为在之前解决非正常专利的三部曲大结局文章中,我就提出过中国专利法应该注重对A36条的修改,核心也是通过专利局对于代理环节提出更高的要求,来增加代理人的工作量,将繁重的审查工作,转移到代理人首先要提交高质量撰写的专利,而不是一堆垃圾专利,将目前“集中式”审查,改为“分散式”提高质量的模式。

所以,在听到D先生的解释后,我能秒懂。

这与我之前的想法和建议,是非常相似的,就是专利局通过法律规定,要求专利代理人不得不重视新要求,将更多真实的创新,花费更多的代理时间,把创新撰写好,保护好。

这种模式下,首先保证了在代理环节,专利质量一定是高的。

只有专利代理质量是高的,专利审查员的审查质量高才是有意义的,否则全都是速成的垃圾专利,审查员即使“屠龙技术”再高,恐怕也孤掌难鸣。

实际上,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从法制化的角度解决“非正常”专利的问题,解决申请量过大挤占审查资源等问题,实际上都可以通过类似的思路来解决。

所以,中国其实可以借鉴这一思路,考虑通过修改专利法,或者是修改操作规程(审查指南)等方式,来构筑中国自己的“专利代理人保护法”。这或许是解决当前中国专利代理行业劣币驱逐良币,极度内卷的可行方式之一。

那到底有什么样的规则可以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业,其实仿照美国通过改法来形成对创新从代理环节的真正投入,而不是“速成”的代理,就非常重要。简言之,就是专利主管部门一定要对代理提出要求,这个要求是要落在真正重视专利撰写层面的,真正能够将创新者的发明在老老实实转化为专利的机构身上的,而不是那些一天可以写几个,每年几百个上千个专利的批量撰写的代理人。

如果政府不提要求,类似这种低价代理产生的注水专利,永远会出现,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果会更加难以治理。

“我问过一些国内的专利事务所的负责人,他们表示正常情况下,一个月五、六个新申请,不能再多了,否则就没有质量了”,我向D先生表示,“那美国专利代理人,大概工作量是多少,一个月要写几个新申请?”。

“正常来讲的话,大概三个新申请就可以了,因为还会要答复一些其它案子的OA,好一点的大概五个,不能再多了。”D先生表示。

“那在美国,有可能一个人一年做到100个新专利申请么?”我继续问。

D先生摇摇头。

“我记得有一次我经历最忙的三个月中,新申请只做了11个,但是每个月要做约30个OA答复,三个月一共11个新申请和90个OA答复,这已经是我非常努力了,比一般律师常规两三百个小时要多出好多倍,那三个月我的小时数有六七百”。

“如果再多,那专利就很水了”,D先生继续说道,“在美国,一般代理人如果要跳槽,五年写150个专利就可以”。

“是这样”,我表示认同,“在几年的专利审查中,最后清算结案数据时,只有230多个结案(除了视撤)”,“而且,当时每年任务只有90多个点,比现在专利审查员少了不少”,“另外,还有人后台给我留言,说现在审协的工作量都要求每年审查200多个案子”。

“那基本就等同于瞎审查了,中国专利质量高不了”,我继续说。

我俩继续吃着面。

其实这背后有一个商业逻辑,就是中国专利代理如果不走量,根本活不下来。美国专利代理,至少这个行业能够保证你一个月做三个新申请能够活下来,而且还不差。

中国有哪个代理所,包括头部的港专、贸促会、金杜等,敢拍胸脯说一个月做仨新申请就能养活团队?

恐怕没有,这也是为何中国代理会越来越卷的原因,没有量,怎么生存?但是为了能够保量,就不得不放弃价格底线,甚至在竞争的环境下没有底线。

本质上来看,随着过去几年互联网玩家的进入,以及代理行业自律和缺乏监管,造成了目前的状态。当然,主管机构也有无法推卸的责任,虽然你无法干预市场价格,但是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调解,对代理行业在专利撰写的过程中,将真正有价值的专利体现出来才可以,而不是一个新手和老代理人的东西,让外人看不出价格差异来。

在我与一些代理机构交流时,一些代理人就提出了这一点,现在来看,两个案子放在你面前,一个是工作两年的新手,一个是工作二十年的老代理人,怎么能够区分他们的价值?

确实,在现在环境中,经验变成了不值钱的内容。这也是当下专利代理行业每况愈下的原因。

所以,政府改革行业的目标和核心,就是让有价值的内容体现出来才对,而不是泥沙俱下,连有价值的也变成没价值了。

能够看到,其实有很多办法可以治理当下所谓的非正常专利,以及行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最根本的措施,一定要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通过法条来规范治理。

就像前一阵子,很多代理人收到了针对背景技术不支持的法条,虽然一开始连我也有些不理解,但是目前来看,用不支持等法条,很有可能成为未来一个重要的改革举措,加强对专利代理行业的监督和增加代理人对案子的赋能,提高代理环节专利质量的一个措施,而不仅仅局限于背景技术部分。

对于这一点,其实美国是有在101条(专利客体)和112条等途径来消除一些不合格专利的,我预计中国专利局也会在未来采取类似的方式,这是替代当下打击“非正常”专利工作,为数不多的可行之路了。但是与美国101条一片哀嚎不同,中国很有可能在A26.3条上下功夫。

这里面就涉及对专利代理包括专利撰写的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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