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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合肥在行动!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

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

警方将进一步提高举报奖励金额,

最高可奖励10万元。



2018年9月,合肥市公安局与市财政局共签了《合肥市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向全社会公布,征集涉黑涉恶线索。截至2019年2月28日,合肥市公安局扫黑办共收到各类群众举报632条,有效举报173条。


今年3月上旬,市局扫黑办对照《合肥市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梳理了2018年全市已经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的8个涉黑案件和43个涉恶犯罪集团案件,在与相关分县(市)公安机关扫黑办会商基础上,对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或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确实起到直接和重要作用的线索实名举报人实施奖励。



据合肥市公安局扫黑办介绍,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鼓励公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深入推进新形势下“扫黑除恶”工作,根据《合肥市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奖励10万元。

合肥警方权威发布:举报,你可以这样做!


合肥各区县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市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551-66260800

举报地址:寿春路276号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举报邮箱:hfshce@163.com

瑶海分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551-66262926

举报地址:新站区瑶海工业园新海大道(瑶海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举报邮箱:hfyhshce@163.com

庐阳分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551-62831969

举报地址:淮河西路488号(庐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举报邮箱:lyfjshb@163.com

蜀山分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551-66265000

举报地址:清溪路2号(蜀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举报邮箱:ssfjxjdd@163.com

包河分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551-63359811

举报地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举报邮箱:bh110bh@163.com

高新分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551-65385345

举报地址:高新区银杏路8号(高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举报邮箱:hfgxqshb@163.com

新站分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551-66266516

举报地址:新站区张洼新村西二门入口处(新站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举报邮箱:xzxjdd@sina.com

经开分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551-66266820

举报地址:经开区莲花路788号(经开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举报邮箱:jkfjshb@126.com

肥东县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551-67708110

举报地址:肥东县南环路(肥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举报邮箱:fdshce110@163.com

肥西县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551-66271142

举报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西路(肥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举报邮箱:feixiga@163.com

长丰县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18055190110

举报地址:长丰县长丰中路(长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举报邮箱:cfshce110@163.com

庐江县局扫黑办

报电话:0551-87366069(白天)0551-87366061(夜间)

举报地址:庐江县庐城镇泥河路2号(庐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举报邮箱:ljshce@163.com

巢湖市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18815657358、18815657364

举报地址:巢湖市人民路316号(巢湖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举报邮箱:chshce@sina.com

巢湖经开分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551-82356761

举报地址:巢湖经济开发区渡江路1号(巢湖经开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举报邮箱:chjkxjdd@126.com


附:

《合肥市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

一、举报内容


(一)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未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线索;

(二)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未掌握的犯罪案件线索;

(三)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线索。


二、举报方式


公民可以通过举报电话、互联网邮箱、信件或者到当地公安机关现场举报。


三、举报奖励


群众举报并查实的黑恶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根据举报人线索所起的作用分别奖励500元-100000元不等的奖励。


四、不属于奖励的范围


(一)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

(二)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

(三)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五、保护及保密措施


对于公民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举报信息;对举报人做好保护工作,对于举报重大线索的,将视情节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举报人。因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举报人人身安全和财产等受到威胁或损害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合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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