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变化!合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重大投资
前不久,新修订《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已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根据新条例,规模以上民营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全覆盖;建立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成果转化和资产整合项目;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维权中心和申诉维权协调机制……
新修订条例为民营经济发展护航
民营经济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自2013年施行以来,对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当前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因此,有必要依据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充实和完善,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法制环境。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
《条例》新增15个条(款),修改了30余个条(款),在提升民营经济竞争力、融资信贷、人才支持、营商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充实和完善,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
新进入全国民企“百强榜”有奖
如何有力提升民营经济竞争力?支持技术创新!新条例明确,推动企业实施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实现规模以上民营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全覆盖;对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并经国家认定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省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进行奖励。并且,新增奖励情形,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服务业百强、全国民营企业制造业五百强给予奖励。
民营经济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新条例在营造人才成长良好环境方面也着墨众多,指出对民营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绿色通道参加职称评审,对民营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在住房、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合肥将建立民企纾困救助基金
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也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新条例要求,增加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发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提供多种便利的信贷产品。落实续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逐步实行无还本续贷,引导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随意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并且,支持直接融资,鼓励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发行民营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加大财政支持,建立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
同时,为减轻民营经济负担,新条例提出降低土地要素成本,鼓励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支持新增工业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降低交易成本,明确清理对民营经济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在开发园区经审批或者备案的民营经济组织工业投资项目,其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给予补助。
新条例明确,为提高审批效率,我市将开办企业的审批时间压缩至三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手续压缩至四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压缩至五个工作日以内。
鼓励民企参与国企重大投资成果转化
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新条例指出,要减少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在发展上一视同仁,在招投标领域,不得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
并且,新条例推进混合所有制发展,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营资本在企业中的比重。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成果转化和资产整合项目,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获得控制权。另外,在地方建设项目中应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我市将建立市、县(市)区负责人联系工作机制,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并完善保护机制,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维权中心和申诉维权协调机制。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进行公平审查。
(来源:合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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