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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合肥又获评“全国示范”
8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印发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的通知》,确定合肥、武汉等16城市(区)成为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
自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以来,合肥市坚持以信用惠民便企为理念,以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为保障,以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基础,以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使用为关键,以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为重点,努力建成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标杆城市。
获得荣誉
主要做法
成立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围绕信用信息应用、信用分类监管、联合奖惩等,制定实施《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百余个文件,构建政府统筹推进、部门齐抓共管、考核激励并举、资金保障有力、舆论积极引导的信用工作推进机制。
建成以 “一中心、三体系、一网站”为核心的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全市82家司法、行政部门和水电气热通信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的信用数据归集,数据总量超过15亿条。
3抓应用,建立联动机制合肥市政务服务大厅已100%接入合肥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将联合奖惩子系统嵌入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企业确认等1359个信息系统和工作流程中,实现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反馈的闭环管理流程,归集报送联合奖惩案例超过5万个。
选取高新区、长丰县、巢湖市3个区域,全面推行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工作机制,推出“易贷通”等以信用评级为基础的金融创新产品。截至当前,长丰县“易贷通”受理贷款1917笔,放款金额超过10.2亿元。
(素材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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