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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进一步完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将与芜湖县、和县合作共建蔬菜基地

近日,合肥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蔬菜和生猪供应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完善了原有“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全市蔬菜、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定生产,保障市场充足、安全、平稳供应。



合肥市将不断提高蔬菜产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信息化水平,保持蔬菜现有产能稳定。确保完成《全市蔬菜稳定生产年度目标(2020-2022年)》,全市常年菜地最低保有量不少于25万亩,重点支持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改善菜田基础设施。

同时,合肥市立足当前恢复生猪产能,着眼长远促进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推进生猪产业化发展、一体化经营,持续增强生猪养殖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完成全市生猪(2020-2022年)年产20.61万吨的保供目标,进一步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落实养殖用地。



合肥市还将在现有蔬菜合作共建基础上,扩大马鞍山市和县、芜湖市芜湖县为蔬菜合作共建地,进一步保障省会城市蔬菜供给和季节调剂;探索与合肥都市圈及周边生猪主产市构建生猪产销对接、协同供应机制。合理规划布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和社区菜店,全面实施蔬菜地产市场标准化工程。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要求,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完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稳定蔬菜和生猪供应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19〕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9号)精神,落实全国、全省“菜篮子”产品保供座谈会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蔬菜和生猪供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围绕“三保一稳”(即保供给数量、保质量安全、保民生底线,稳定市场供应价格)工作目标,进一步增强以猪肉为重点的“菜篮子”产品自给能力,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流通体系,健全绿色生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稳定的“菜篮子”产品市场调控机制,提高我市“菜篮子”产品综合保障能力。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菜篮子”产品自给能力。


1.稳定现有蔬菜产能。不断提高蔬菜产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信息化水平,保持蔬菜产能稳定。各地要确保完成《全市蔬菜稳定生产年度目标(2020-2022年)》(附件1),全市常年菜地最低保有量不少于25万亩。支持蔬菜品种改良中心和良种繁育建设,重点支持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改善菜田基础设施。


2.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立足当前恢复生猪产能,着眼长远促进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推进生猪产业化发展、一体化经营,持续增强生猪养殖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行种养结合。对散养农户加强指导帮扶,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


3.建立生猪出栏补偿机制。各县(市)要确保完成《生猪稳产保供目标(2020—2022年)》(附件2),鼓励在非禁养区域特别是生猪养殖优势区发展生猪生产。市级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根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生猪行情发展情况对县(市)进行奖补。


4.继续支持产业扶贫发展蔬菜种植、生猪养殖项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地区合作创建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带动贫困户发展蔬菜产业。继续将生猪养殖作为贫困户自种自养的重要类别,予以政策性补贴。


5.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巩固禁限养区重新划定成果,全面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超划行为,对禁养区内须关停搬迁的规模养殖场要给予合理过渡期,并优先支持异地重建。


6.落实养殖用地扩充生猪产能。严格落实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养殖场用地指导和服务,建立生猪养殖用地台账,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应保尽保,简化用地程序,方便用地取得。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引进生猪养殖企业,增加产能。


7.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和技术指导。继续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监测排查报告、清洗消毒、调运监管、禁用餐厨废弃物、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违法违规事项处置等防控措施。加强疫病防控、生猪养殖等技术指导。


8.强化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管控。建立县域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切实摸清底数,推行一企一档和电子台账管理制度。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依法建立落实生产档案、进货查验、自律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健全质量安全内部管控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菜篮子”产品调控能力。


1.加强域外合作共建机制。一是在现有蔬菜合作共建基础上,扩大马鞍山市和县、芜湖市芜湖县为蔬菜合作共建地,进一步保障省会城市蔬菜供给和季节调剂;二是探索与合肥都市圈及周边生猪主产市构建生猪产销对接、协同供应机制,建立域外生猪产能保障基地。


2.调整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周期。适当增加储备,确保重要耐储蔬菜、猪肉3-5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重点保障元旦、春节、“两会”、国庆等重要节点“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



3.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管控。合理规划布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和社区菜店,全面实施蔬菜地产市场标准化工程。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要求,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加快推进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政府对流通环节的指导与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适时开展“惠民菜篮子”调节工作。



(三)进一步加快推进相关重点工作。


1.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二期建设。加快推进以增点扩面为主要内容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2020年实现我市主城区批发市场、屠宰厂全部覆盖,大中型超市、菜市场等基本覆盖。


2.加快蔬菜调控目录制度进程。逐步建立基本蔬菜品种调控目录制度。2020年在庐江县开展五类蔬菜价格调控保险试点工作。


3.加快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积极争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菜篮子”工程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发展措施。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继续将“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稳定运行机制。结合政府机构调整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全市领导小组名单(附件3)及相关文件,明确各部门承担职责,建立稳定的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全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菜篮子”产品生产发展、调控保障等工作。各地要健全“菜篮子”组织机构,明确“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


(三)加强队伍建设,配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完善蔬菜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补齐防疫机构体系和人员队伍短板,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


(四)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各级财政资金对“菜篮子”工程生产、流通、调控、安全等方面的支持,尤其在保障蔬菜、猪肉产能、质量安全、价格调控及加强社会宣传氛围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加大金融保险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对蔬菜、生猪生产的信贷支持,重点支持设施蔬菜生产、生猪规模化生产。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特色农业保险,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企业和农户广泛参与的保险保障体系。


(六)建立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农产品供给应急保障机制,完善“菜篮子”供给应急预案,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种的稳定供应,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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