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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公布 !只有这些项目允许...

近日,《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正式下发。通知规定,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自行车看管、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服务性收费是指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任务外,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服务而应收取或缴纳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在校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或缴纳的费用。

通知明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应收全付。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侵害学生利益;不得获取差价,不得搭车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

通知要求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收费项目自查清理,凡项目范围以外的一律不得收费,项目范围以内的确保只减不增。如确因教育教学特殊需要而收取的,需经合肥市教育局会合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学校在招生简章(宣传)已承诺不予收取的费用,不得收取。下一步,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通知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


1.伙食费。学生在学校自愿就餐发生的伙食费用。

2.洗浴费。学校为学生提供洗浴发生的费用,据实收取。

3.课后服务费。按《合肥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合政办秘〔2020〕50号)规定执行。

4.校园“一卡通”补办费。因丢失、人为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时,收取补办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卡不得收费。


二、代收费项目


1.小学、初中教辅费,高中教材、教辅和作业本费。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根据实际用量,据实收取。

2.校服费。经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后,学校为学生统一定制校服的,据实收取。

3.社会实践活动费(研学费)。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和自愿原则,学校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据实收取。

4.考试考务费。经省级发改、财政部门批准的高考报名、学业测试费。

5.高中健康体检费。按有关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另学校实行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按照自愿原则,可据实收取接送服务费。

(来源:合肥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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