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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热线一周最新回应
12月6--12月12日,12345市长热线受理群众诉求30935件次,日均4419件次。本周市民诉求主要集中在物业服务、疾病预防控制 、施工噪音、消费纠纷等方面。
拆除雨棚服务群众办理情况: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此次拆除电动车遮阳篷答复,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篷(伞)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易引发交通事故。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安装遮阳篷(伞)开展专项整治,希望广大市民予以配合。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安装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伞具、篷子、伞架以及挡风罩、挡风板、挡风衣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的装置。整治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本通告下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市公安交管部门将集中开展宣传报导,引导非机动车车主自行拆除遮阳篷(伞)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的装置。第二阶段为劝拆助拆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劝导帮助车主拆除已违规安装的遮阳篷(伞)。第三阶段为强拆严管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月15日),对非机动车未拆除遮阳篷(伞)仍然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拆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车辆。第四阶段为验收巩固阶段(2022年1月16日后转入常态管理),市公安交管部门将验收、巩固严查严管阶段工作成效,形成常态化管理工作经验做法,并长期坚持。侵占绿地主动归还
市民来电:蜀山区望江路维也纳森林花园小区多名业主近期反映,某栋02户业主私自侵占小区公共绿地,要求恢复原状。
市民来电:瑶海区居民反映,淝滨路(原沿河路)路灯冬季早晨5:30就关闭,认为较早,给行人带来不便,希望调整关闭路灯时间。
办理情况:县教体局安全教育科工作人员立即与县消防部门联系,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情况属实。庐江中学后勤科在消防人员的指导下积极整改。目前,损坏的消防设备已维修完毕,已能正常使用。下一步,学校将主动按时检查消防设施,及时更换灭火器材,确保消防设施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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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爱华在阜阳调研结对合作帮扶工作,要求当好“两示范”:当地高质量发展示范、合肥干部能力作风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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